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很多债权人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但是在起诉时也有很大的限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被法院受理的,很多人也经常问我有的案件明明法院已经受理了,但是不久又驳回起诉,这是怎么回呢?实际上,法院受理案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就会导致诉讼被法院驳回,下面我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常见的驳回起诉的情形。
有时原告再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之前有与被告签订仲裁协议,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后,被告向法院提出双方当事人曾经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如果之前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话,一般应先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参加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原告应该先向原先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非原告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原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无效。
此外,一般的劳动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要进行劳动仲裁前置,如果相关劳动争议没有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是直接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就会判决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应该先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此外,如果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在法院之前已经做出判决后,当事人没有新的理由或者新的情况时,在原判决作出后的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的就会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希望大家注意如果没有新的理由不要重复起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案件属于例外情形。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关系中导致起诉时被驳回起诉的其他几种情形,希望大家在决定起诉去追回自己的借款时要先咨询好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以上几种情形导致诉讼被驳回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欢迎大家就上述问题与我进一步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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