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出再迁回可以分土地吗2025,户口迁出再迁回可以分土地吗
法律分析:应区分如下情况: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不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或者当事人迁回之前,分红就已经划定享受对象的,当事人是不能享受的;2、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还是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的,当事人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村主任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迁出还能分得土地吗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迁入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并且在确权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迁入的前提下;
2,当事人就属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户口迁出再迁回可以分土地吗 -户口
法律分析:
应区分如下情况: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不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或者当事人迁回之前,分红就已经划定享受对象的,当事人是不能享受的;2、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还是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的,当事人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村主任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四、户籍迁出还可以迁回原户籍吗
户籍迁出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再次迁回去的: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比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五、户口迁出还能迁回原籍
可以申请迁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一、我国的户口迁移政策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对于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1.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需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2.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一般需要有3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3.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由于城市人口规模偏大,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落户政策。比如:北京、天津等地,一般都实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政策。4.在村镇迁移落户一般需要经过当地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备案以后,同意接纳的,方可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六、户口迁出后土地还能分吗
法律分析:应区分如下情况: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不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或者当事人迁回之前,分红就已经划定享受对象的,当事人是不能享受的;2、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回后,还是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的,当事人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村主任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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