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五荒地承包的法律政策2025,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房产纠纷 编辑:戴阳

一、我国关于五荒地承包的法律政策2025,我国关于五荒地承包的法律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承包经营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承包。承包方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另外,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而定,耕地为30年,草地为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承包期限结束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不得买卖或调整用途。

法律分析

一、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他用。

像农村的荒山,荒沟,荒滩等都属于荒地,但是,荒地也是集体财产,一般来说承包荒地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上的优惠,承包农村的五荒地,也应该跟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进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在承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如果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个人承包,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而定,耕地为30年,草地为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的用途。因此,承包农村的五荒地也需要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 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他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需要说明两点:(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特殊林地的承包合同实际上还得经过林业行政部门的主管以后才能够延长的。一般的林地承包合同,我们直接和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虽然在林业承包合同到期以后不会断然的对当前的林业发展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续签新的合同那有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三、根据国家最新法律规定,四荒土地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使用期限:“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四荒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50年。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荒地的承包期为50年甚至更长,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一、开垦荒地的几种办法(一)自主开荒村民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地,未经相关同意的。当村集体统一开始使用的时候,开荒村民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与村委会协商,领取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如果农户想继续耕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相关承包费用,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二)承包田周围,小面积开荒村民在自己承包田周围开垦小部分荒地,如果数量较少,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需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确权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三)经授权的开荒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四)四荒开荒所谓“四荒地”是指农民将未被利用的荒山、荒丘、荒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应该清楚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作用(一)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二)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三)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四)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五)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六)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七)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八)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对“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并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指出,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和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采取拍卖方式的,要标定拍卖底价,实行公开竞价。“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五、民法典开荒地四荒地政策

四荒地政策如下:1、“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2、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使用期限:“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取得“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方式如下:取得“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1、招标投标,是指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有意投标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农业生产者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列出招标条件,由各有意承包的农业承包经营者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四荒地”,具有明显的优越性;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一种公开的竞买活动,其最大的特点是公开性和竞争性。它由竞买人提出各种标价,通过公开竞争,由拍卖人通过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接受某项出价,而一经拍定,合同便告成立。拍卖是“四荒地”资源承包形式中主要的形式。通过拍卖“四荒”,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分开协商的方式,与一般的协商不同的是,公开协商要求发包“四荒地”公开进行。包括与谁协商公开,协商的内容公开,协商议定的结果如承包的期限、承包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都要公开。以此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发包承包。综上所述,荒地的使用权由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义务。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六、四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所谓“四荒地”,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的承包,也称“其他方式的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以外的农户、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都可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目的的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我国关于五荒地承包的法律政策有哪些

我国关于五荒地承包的法律政策是什么

五荒地合法承包后可以建筑吗

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农村五荒地承包期最多可签订多少年

农村五荒地如何承包才有法律,效力

五荒地承包期限

五荒地承包合同范本

关于农村五荒土地合法性

承包五荒地政府收回有补偿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我国关于五荒地承包的法律政策是什么,农村五荒地如何承包才有法律,效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