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取环,医生把环弄断了,没取出来,算医疗事故吗?医生要不要负责任?2025,取环断裂是医生责任吗

行政与行诉 编辑:康黛瑶

一、去医院取环,医生把环弄断了,没取出来,算医疗事故吗?医生要不要负责任?2025,去医院取环,医生把环弄断了,没取出来,算医疗事故吗医生要不要负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医务人员一般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负赔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赔偿,卫生行政部门可处罚医务人员。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需赔偿患者。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一般不需要担责任。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纠纷:医生责任与赔偿问题分析

医疗事故纠纷是一个涉及医生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复杂话题。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医生在取环过程中将环弄断且未能成功取出,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医疗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尽职尽责,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医生的失误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医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考虑寻求医疗事故的赔偿。赔偿金额通常取决于患者遭受的损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然而,具体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建议患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准确建议和指导。

结语

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涉及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医务人员则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寻求医疗事故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评估。建议患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二、取环断裂是医生责任吗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如果在医生的努力下全部取出都不是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环没取出来是不是医生的责任

法律分析:有责任,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取环断了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取环断了,留在体内属于软组织内异物滞留,这就属于是医疗事故了,是医院的过失导致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取环没取干净属于医疗纠纷吗

法律分析:属于医疗事故。可以收集没有取干净对你造成的损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例如后续就医的病例资料、付费的收据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六、取环断了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面对取环断了的医疗事故,解决途径比较多样化。首先,可以是医患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最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最好就是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方便的一种解决方法,一般只有这种方法不行才会去启动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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