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可以轮流带孩子吗2025,离婚后可以轮流带孩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1、离婚可以轮流带孩子。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轮流带孩子。3、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二、离婚可不可以轮流带孩子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轮流抚养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利益的,应当协商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一、女儿两岁半离婚怎么判
女儿两岁半双方离婚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由双方先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判定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吗
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但是目前轮流抚养方式仅允许双方约定,法院还不允许这样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但如果是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轮流抚养要怎么办
轮流抚养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实践中,为了子女平稳健康的成长,一般不提倡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后轮流抚养对孩子好吗
法律分析:据情况而定。轮流抚养,对于较为理性的父母而言,可以让小孩同时拥有较充分的父爱和母爱。尽管双方感情为破裂,在你看来他(她)是不称职的丈夫、妻子,但在照顾小孩方面却是个好父亲或好母亲。这两者并不必然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离婚可以轮流带孩子吗
1、离婚可以轮流带孩子。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轮流带孩子。3、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五、离婚后,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小孩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小孩。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法院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离婚用带孩子去吗
一、离婚需要带孩子一起吗
(一)有孩子时的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离婚事项。
1、离婚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在内的相关事宜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这里要注意,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应当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2、带上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带上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注:离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只能选择离婚双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身处异地的两人也可以在签署好离婚协议书之后到法院去起诉离婚。
(二)有孩子时的诉讼离婚手续:
1、递交申请书。
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的同时可以提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夫妻离婚的其他事项,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协商确定的,可以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当事人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提供能否给孩子良好成长环境的相关证件。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比较倾向于给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的将会参考孩子意见及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3、参与审判。
在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4、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在我国的大部分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发给判决书的。
5、收到判决书。
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因此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离婚的判决书。收到判决书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直至18岁之前的抚养费。
二、离婚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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