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的费用有哪些2025,不用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

行政与行诉 编辑:喻铭

一、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的费用有哪些2025,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的费用有哪些

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准予扣除。社保费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也可扣除。企业支付的福利费不需要发票。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盘亏等损失。

法律分析

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纳税人应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明确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并正确归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扣除依据主要有:

(1)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工资单;

(3)社保缴纳情况;

(4)个税明细;

(5)劳动合同。

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社保费用、工会经费的扣除依据主要有:

(1)社保缴费凭证;

(2)《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税务局代开的工会经费凭据。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福利费,如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救济费、安家费、丧葬费、抚恤费、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不需要发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应取得合法发票。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如企业的库存商品盘亏、霉烂、现金被盗等情形。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时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权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对方银行存款对账单、法院判决书、对方破产清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等有关证据;

(2)存货报废、丢失损失应提供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存货丢失的还应当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

(3)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应提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4)投资损失应提供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包括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共计314项行政审批项目,而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就包含在内。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处理时,无须再报税务局审批。

罚款支出、违约金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据是:(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5)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也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税前扣除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赠与方应将接受赠与的不动产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计税价格的确认上,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未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暂估价值计提折旧;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以上五点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即可,无需取得相关发票。

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

涉及的劳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正式发票。企业凭借境外企业开具的账单、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汇证明、合同等可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节收入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不用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

法律主观:税前扣除是指按税务规定的正规合理的成本费用开支,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 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 纳税 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 法律法规 ,准确确认可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笔者将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归纳如下。 公益性捐赠10种情形不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可在纳税时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而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并不熟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以为公益性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殊不知,以下10种情形的捐赠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限额不得税前扣除;未取得法定扣除凭据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能税前扣除;不在捐赠支出名单内或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逾期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申报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各种赞助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亏损企业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而言,计提预提费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如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保险费、预提租金、预提修理费用、预提产品销售业务费等。税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6种特殊情形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6种情形包括:计提的 银行贷款 利息;计提的弃置费用;后付跨期租赁费;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房地产企业特定的预提费用;核定批准的五类准备金支出。 10种“瑕疵凭证”不得据以税前扣除 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主要包括10种情形:以非转账方式支付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境外发票有异议的不能提供境外 公证 证明;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虚假发票;取得跨期凭证超过5年;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有效凭证;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企业租用职工私家车没有签订协议费用。 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定额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费用类别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 教育 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 五险一金 、补充养老和补充 医疗保险 等。 商业保险 费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的特定商业保险,可能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是直接相关的,不宜一概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仅限于以上列举的两种,才准予税前扣除。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发放工资、薪金没有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3号)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是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资本性支出,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里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并形成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上述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允许以提取折旧和销售费用的方式逐步扣除。 7种情形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种情形的无形资产不得以摊销费用的方式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 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 公司 给予的赔偿。这部分赔偿不允许扣除。 为其他企业提供 贷款 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偿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三、不征税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征税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在享受减免税政策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不能将不应享受减免税的项目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符合条件的必要支出和捐赠支出。但是,对于不征税发票,其不属于应税项目,因此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在享受减免税政策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不能将不应享受减免税的项目进行扣除。如果企业将不应享受减免税的项目进行扣除,将可能引起税务部门的审查和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不征税发票有利于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不征税发票?企业应将不征税发票按照规定进行入账,但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处理不当,会产生一定的税收风险和财务风险,建议企业在会计和税务方面加强风险防范和培训。不征税发票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正确处理不征税发票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并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税收风险和财务风险。【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姿仿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我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

一、临时工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没有发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吗

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可以报销,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要是真实的费用就可以入费用帐,会计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根据税法,没有发票,你税前不能扣除.这个是税务问题,和会计无关.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五、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发票或收据

法律分析:需要。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六、哪些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税前扣除的部分项目依法是需要获取发票或收据的。如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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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情形,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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