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诈骗罪的认定,境外诈骗可以两地立案吗

刑事辩护 编辑:杜梓杰

一、共同诈骗罪的认定

共同诈骗罪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有一致的认识。

-客观行为: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诈骗行为。可能表现为分工合作,有的负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的负责协助转移财物等,这些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进而遭受财产损失。

-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与最终的诈骗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各自行为方式不同,但都对诈骗得逞起到了推动作用。

司法实践中,需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综合判断各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行为表现等,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共同诈骗罪,以及各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

二、境外诈骗可以两地立案吗

境外诈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两地立案。

从法律规定看,只要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与犯罪相关的地点的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如果境外诈骗行为涉及多个地区,且这些地区都符合立案条件,是可以两地甚至多地立案的。

具体而言,若犯罪行为在一地实施,而诈骗的结果在另一地发生,比如犯罪人在A地实施诈骗手段,被害人在B地财产遭受损失,A地和B地的司法机关都有权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因为两地都与犯罪行为存在紧密联系,A地是行为实施地,B地是结果发生地。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多地有活动轨迹,其居住地或在其他地方实施与该诈骗关联行为,这些地方司法机关基于管辖权也可立案。不过,在多地立案后,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保证案件处理的统一性,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主要的管辖地,由其主导案件侦查和后续司法程序。

三、境外诈骗2个月了还判3年吗

境外诈骗的量刑并非单纯取决于犯罪时长,而是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首先,要看诈骗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不同标准,对应不同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其次,犯罪情节也很关键。例如诈骗的手段、是否存在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

所以,仅知道境外诈骗2个月这一信息,无法确定是否会被判处3年。要精准判断量刑,需全面了解诈骗数额、犯罪情节等具体案件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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