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早恋违法吗,早恋违法吗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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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早恋违法吗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新京报

近日,一则名为“广西宾阳13岁新郎迎娶16岁新娘”的网帖在社交媒体上走红,网传照片中,两名看上去稚气未脱的新郎新娘身穿婚服,出现在婚礼现场。2月26日,记者从广西马山县宣传部了解到,针对网文反映的相关情况,马山县日前组织工作组进行了深入调查。

“少年夫妻”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已办喜酒

经查,网文中提到的两名男女青年分别为马山县林圩镇的张某(男)和吴某(女)。张某于2000年09月出生,去年初中辍学;吴某于1998年04月出生,今年初中毕业。两人于今年农历正月初八办理新婚喜酒,但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查实有关情况后,工作组对张某、吴某双方及其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表明,当事人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此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民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结婚登记手续,希望当事人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和干事创业上,待达到法定年龄后再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多部门落实五大措施应对辍学早恋现象

针对“16岁少年夫妻”这一网络热点事件,马山县迅速召集教育、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五大措施应对辍学和早恋现象: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青少年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完善德育关爱机制,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男女生交往问题;

建立“控辍保学”网络,确保青少年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提升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拓宽升学就学渠道,用实际成绩和效益消除“读书无用”怪论。

对话“少年夫妻”:当地早婚现象很普遍

“马山16岁少年夫妻”经过网络发酵后,新京报记者对两人进行了采访。新郎张某称,自己在网上意外走红后已被广为人知,现在其正受此困扰。他强调,自己已经年满16岁,二人系真心相爱。新娘吴某则称,早婚现象在当地很普遍,“只要相爱就可以了,早结还可以培养感情”。

两人婚事获双方家属认可

新郎张某说,两人于去年相识,今年正月初八刚办了新婚喜酒,网上的照片正是在婚礼当天流传出来的。

张某称,虽然自己看起来年轻,但已满16岁,而自己也并非网上所传“奉子成婚”,二人是“真心相爱”的,自己的这门婚事得到了双方家属的认可,所以才办了婚宴。虽然暂时未达到法定领证年龄,但到了年龄就会去领证。

据当地媒体报道,新郎张某上完初二就辍学前往南宁市务工,而新娘去年上完高一也停止了学业。这一情况获得张某证实。他称,自己已经外出务工挣钱约有两年了,但是现在还是要以事业为主,至少还要四五年后才会要孩子,暂时不作考虑。

意外成为网络焦点“打乱我的生活”

新郎张某QQ空间的一篇日志提及,自己放弃学业去打工并未后悔,“不是我不爱上学,而是我知道自己就没有这个能力,继续勉强下去也只是徒劳的浪费时间和金钱,我的父母是农民,知道他们的钱是流血流汗挣出来的,我又怎能忍心去挥霍它们。”

张某说,读书是为了挣钱,而自己在挣钱了,读不读都没有关系,而他的最终目标是“当上老板”。他在QQ空间中称,自己“看不起那些只知道挥霍青春,挥霍父母血汗钱的富人家孩子。他们只知道花钱时的快乐,却永远体会不到挣每一分钱的艰辛,无论我受到多大的委屈,都必须要忍。”

“这件事已经打乱了我的生活。”张某称,在网上意外成为焦点后,他出门发现路上有人盯着他,这两天还有不少人通过电话和社交软件向他询问。

“如果不结婚,我就是一个工厂女孩”

新娘吴某说,自己曾经成绩很好,初二时还考过全班第三名,但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慢慢产生了厌学情绪,后来又谈了恋爱,就做出了退学的决定。她说,身边的很多朋友都离开了学校,有的已经结婚生子,有的去了广东打工,而自己如果不结婚,“我可能现在也是一个广东的工厂女孩”。

对于未来的生计问题,吴某称要跟着新郎张某去做建筑工,“我们都是初中没毕业,只能做建筑工,知道这行很累,知道需要吃苦耐劳,但是希望可以熬过去。”

当记者问她怕不怕苦时,吴某说:“不怕,就这样顺其自然下去吧,苦是两个人一起苦,没有什么坎是过不去的。”

律师说法:不属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不少网友质疑这对年轻夫妻未满婚龄就结婚的举动。对此,律师表示,我国采取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只有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才形成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称年满16周岁,仍未达到法定婚龄。虽然按传统习俗办理了婚礼,也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两人目前属于同居关系,系无配偶的自愿同居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未成年人的身体尚处于发育阶段,心智也未健全,出于道德价值上的考虑,律师建议同居之前还是要慎重考虑。

相关政策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法定婚龄是划分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线。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此外,新郎中途辍学的情况被不少网友质疑违背了九年义务教育。律师表示,我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履行义务的可追究监护人责任,此外法条还明文禁止任何组织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如违规可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早恋违法吗最佳答案

早恋犯法吗?

你知道早恋违法吗?从法律角度来看,早恋并不违法,除非与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强奸的是不满14岁的女孩,将被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如果男孩不知道女孩未满14岁,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例如,如果女孩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或者女孩多次向男孩保证自己已满14岁,这些证据可以被视为男孩不知情的证据。如果未满14岁的男生犯了强奸罪,将被视为犯罪,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接受批评教育和民事赔偿。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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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早恋有什么法律



近日 ,爸爸去哪儿的萌娃“天天”时隔9年再次占据微博头条,竟是因为“早恋”,作为看着天天长大的叔叔、阿姨们第一时间表示不能接受,这还是我喜欢的萌娃“天天”吗?怎么就早恋了呢?




各大网友也纷纷感慨,看看别人家的14岁都谈恋爱了,我的14岁............简直不能比呀!迎来了一波回忆、调侃潮。



现如今,早恋已不仅仅是大学生、高中生的专利,初中生甚至是小学生早恋现象早已比比皆是。青少年们早熟或者正处于青春期,对异性有好奇心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家长、学校不进行正确、科学、及时地引导,那么极有可能发展为牵手、接吻,重者会发展到同居、怀孕。


根据未成年人相关研究表明,过早的性行为对其自身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和身体机能都会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有的读者可能会发出疑问——为什么早恋会涉嫌犯罪?


一般的早恋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男方年满14周岁,男女学生偷偿禁果,发生性行为,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案例递送

案例一: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23岁男子张某与13岁少女谈恋爱,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家属知晓后报警。最终,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小欢系赤峰市某中学初三学生(17岁),与同校初一学生小梅(13岁)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二人相约一起上学、一起回家,小欢还经常辅导小梅的作业。后在小梅家中,小欢与小梅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小梅怀孕,父母怒不可遏并报警。最终,被告人小欢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三:

江苏泰州兴化一名刚满18岁高中生小明与未满14周岁的小芳谈恋爱,热恋期间小明两次与小芳发生性关系,随后在公安机关对宾馆例行检查时被发现。最终,小明因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看到这可能会有人不解,强奸罪不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吗?上面案例中明明是恋爱期间,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性关系,怎么就成了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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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其主要原因是幼女身体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只要与幼女性交,就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成立强奸罪。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是幼女,而实施性行为的,该女方又确实是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想必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清楚了,上诉案例中,为什么司法机关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了吧。

早恋不是十恶不赦的,当家长知道孩子早恋的时候切勿使用暴力、侮辱性的语言教育孩子,这样只会适得其反,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或者涉嫌犯罪。

当发现孩子早恋,家庭和学校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两性关系,避免孩子因不懂、不会性知识而导致的犯罪或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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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递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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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恋爱犯法吗?

毒品像魔鬼,更像泥沼

误入其中,便难以自拔

17岁的她因何沾染毒品?

如何才能让她得到救赎

本则案例告诫大家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情回顾

2006年8月出生的小婷(化名),在初中辍学过早进入社会,结识了有诈骗罪前科的申某,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小婷在申某的引诱下开始吸食“烟弹”(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为“以贩养吸”,2023年9月,小婷、申某与黄某等人一起到岳阳市购买了约10克毒品依托咪酯,由他人将依托咪酯制成“烟弹”。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日,小婷在他人的蛊惑下,向其闺蜜赵某某和好友何某、阮某某三人各贩卖了一次“烟弹”,违法所得共计400元。期间,小婷容留何某等多人一起在其租住的公寓内吸食“烟弹”一次。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婷伙同他人或单独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到小婷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新型毒品,其滥用症状与K粉相似,成瘾性极快,会引发对肺部、心脏、脑部的永久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已于2023年9月11日被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等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

本案中的小婷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为了获得吸毒资金铤而走险,最终踏上贩毒的不归之路。该案例警醒我们,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警惕,谨慎交友,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宣传力度,形成合力营造无毒的社会环境。

转自邵阳中院‍‍‍

来源: 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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