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带小孩逛超市采购年货的家长千万要注意,别让小孩任性随意把手推车到处乱推,小心闯祸赔钱。
这不,万州区一家大型超市就发生了一起4岁小孩反推手推车伤人事件。昨日市二中院透露,法院终审判决小孩及其家长担责40%,赔2.3万余元。
[案情分析]
去年3月7日下午,家住万州区的谢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军军到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军军反推一辆手推车,和妈妈先后进入超市。
刚进入口,谢女士就听到有人喊撞人了,回头一看,发现一名女顾客倒地,称是军军的手推车将她撞倒的。谢女士立即与超市工作人员一道,将这名龚姓女士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龚女士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尺骨茎突骨折。谢女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2014年6月,龚女士委托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后期还需手术及康复费用万余元。
因何受伤说法不一
事后谢女士回忆,她进超市时地面刚被拖过,留有明显的水渍,不排除伤者因地滑而摔倒。她问了儿子,军军称他推的手推车没有撞到龚女士。据此,她认为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龚女士说得更明白:进超市时自己脚下并没有打滑,是军军反推手推车将自己撞倒的。撞倒她之前,军军的推车还在超市入口处撞到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没有制止他。
超市则认为,龚女士是军军推车撞倒的,超市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结果]
由于各方说法不一,索赔无果,龚女士只好将军军及其监护人、超市告上法庭索赔。
青岛律师张律师获悉,法院一审后认为,军军反推手推车将龚女士撞倒,应承担责任,但超市的不作为与军军推车伤人有直接因果关系,超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此,法院判决超市承担60%的责任,赔偿4.8万余元;军军担责40%,赔偿2.3万余元。
被告均上诉。日前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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