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千上万的离婚咨询中,许多人对于离婚持有一种犹豫不决的态度,当然他们的态度,我能够理解,毕竟婚姻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不能轻易决定,宜谨慎对待。他们或对于婚姻还抱有一丝希望,或为子女勉强维持家庭关系,或为生活、现实所迫。对于其各种倾诉,我也区分各种情况,给他们最好的建议。当然对于应该去离婚的当事人,他们在犹豫不决之时,真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觉。
一、 夫妻感情名存实亡,仅为子女勉强维系家庭关系的,该离。
父母为子女计,维系所谓的婚姻关系,个人感觉不值。首先,父母离婚,虽然对孩子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每个人的人生只有一次,父母应谨慎对待,考虑孩子的同时也要为自己做打算。父母即使离婚,多些时间陪孩子,照常能给他们足够的爱。其次,子女总有长大的一天,子女成人后,夫妻最后还是离婚。
二、夫妻性格不合的,无感情基础的,该离。
人海茫茫中,夫妻相识一场,并不都是能够经历风雨,共患难,志趣相投,志同道合的。有的夫妻相识时间很短,便草率结婚,也有的经别人介绍相识,对对方了解不深的,也有双方伊始热恋,善于伪装自己,结婚后暴露自己本性的,以上种种,都有可能导致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无感情基础。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性格,夫妻之间就是相互包容,婚姻才能长久。但是有些事情,如双方的学识、意志、精神、见识等等不同,造成了双方待人处事接物的态度有时大相径庭。这就容易造成生活中夫妻双方因琐事争吵。双方如果对于事物的认识不同,价值观念不同,特别是在对待子女教育、父母抚养、生活方式等方面,我建议双方还是好聚好散,因为这种状况是不可改善的。
三、夫妻一方经常遭受家暴的,该离。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遭受对方家暴的,许多人都选择一忍再忍,维系婚姻关系。在离婚咨询接待中,许多人都向我倾诉遭受家暴的经历,然而多人都没有去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一再忍让。然而这样的一再忍让,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在遭受家暴的时候,一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报警、验伤,或者让对方出具悔过书、保证书等,以便为日后诉讼保留有利的证据。同时,夫妻一方在遭受多次家暴时,一定要对家暴零容忍。而不是单但考虑双方感情、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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