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养殖场遇拆迁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21年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华

近些年来,很多地区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当然肯定会涉及到老百姓养殖场利益。养殖场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而且养殖场拆迁在很多情况下,老百姓遇到拆迁时经常手足无措,认为只有拿到合理补偿,才能保证日后的事业蓬勃发展。下面京云律师将向企业主介绍来介绍养殖场面临拆迁时老百姓怎么做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人民群众。

王女士系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某行政村村民,2000年,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在本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近10亩经营一养殖场,而在2010年,其养殖场被政府划入拆迁范围,并与2011年初,蚌埠市国土局、龙子湖区规划局、镇政府对李女士下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称李女士的养殖场未经合法审批,未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

经营了近十年的养殖场怎么遇到拆迁就成违法建筑了呢?之前为何无人告知呢?那我该怎么办呢?相信可能有很多人都会有此困惑,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开这些困惑。

其实本案的关键点就是: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是否需要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须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那设施农用地又具体指那些类型的用地呢?

设施农用地具体又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进排水渠道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育苗育种场所以及温室大棚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区域项目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用工具等场所)等设施用地。

同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还规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兴建农用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

是故,针对本案中,地方政府以李女士所建养殖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未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属于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于法无据。法院对于此种情况应予支持。

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租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在遇到拆迁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以及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诸多理由,人为地降低补偿安置款,严重侵害了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对此,广大养殖户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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