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最重要的一环。实践中,确实有村委会代替农民签补偿协议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征收方为了省事不愿意挨家挨户的去谈补偿协议,于是就找村委会,让村委会代替村民签字。
再加上村委会在村里有权威有信服力,由村委会出面解决与村民的协商问题更为容易;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征收效率,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即使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方也会将补偿款项直接拨给村委会,村委会下发给村民后,征收方就直接开始征收实施工作了。
村委会代签的补偿协议效力究竟如何?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这部分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其补偿利益则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因此,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应当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这部分补偿费,村委会是无权代替村民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的。
从本质上来说,征收补偿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重大利益,协议里有对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重大财产的权利处分。因此,协议的签订必须尊重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也必须由被征收人亲自进行,才能保证补偿协议的公平、公正。
创为律师提醒大家,村委会代签协议是否有效,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其救济措施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而进行不同应对。因此,如果遇到补偿协议被代签,且补偿数额偏低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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