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01 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事后出现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即便赡养权利人与赡养义务人通过协议免除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妨碍赡养权利人在需要时重新要求义务人尽赡养义务。 02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子女能否主张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呢? 答: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第一种,如果是父母因为经济能力或者比如因为犯罪被监禁导致未能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成年子女仍然不能主张免除赡养义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那么第二种情况,如果父母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你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
03 孙辈赡养祖辈能否免除孙辈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04 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 答: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或者我们通俗地表达为: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常回家看看?对于这个问题 所以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请向法院提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对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和执行比物质赡养义务的判决和执行要困难得多,就像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样,你不能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就把小孩子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强行将小孩带到某个地方去。所以,精神赡养主要还是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05 是否父母年满60岁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对经济赡养义务应如何正确理解? 答:不是这样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并非以父母年龄为依据,而是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成年子女就应该进行赡养。 “缺乏劳动能力”应理解为父母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可以工作但不足以谋生的情形; “生活困难”应理解为以父母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情形。
06 赡养费的范围和数额? 答: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该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实践中有很多家庭由一人单独承担了父母的赡养费和精神赡养义务,像这样的情况,他是完全可以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索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赡养费的。
07 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的可操作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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