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建
一、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三款: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解读】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哪些人属于被赡养的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2、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直接赡养义务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间接赡养义务人:上述赡养义务人的配偶
3、赡养义务的具体承担方式?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二、关于赡养有关纠纷的问答

01

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事后出现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即便赡养权利人与赡养义务人通过协议免除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妨碍赡养权利人在需要时重新要求义务人尽赡养义务。

02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子女能否主张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呢?

答: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第一种,如果是父母因为经济能力或者比如因为犯罪被监禁导致未能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成年子女仍然不能主张免除赡养义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那么第二种情况,如果父母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你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

03

孙辈赡养祖辈能否免除孙辈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那子女已经死亡的的情况下显然孙辈不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才产生问题中由孙辈赡养祖辈的法定前提条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孙辈在对祖辈有前提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时免除对父辈赡养义务的规定,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孙辈对祖辈有条件的赡养义务一旦条件成就,意味着孙辈在这个时候既要赡养祖辈又要赡养父辈,承担双重赡养义务。

04

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

答: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或者我们通俗地表达为: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常回家看看?对于这个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所以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请向法院提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对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和执行比物质赡养义务的判决和执行要困难得多,就像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样,你不能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就把小孩子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强行将小孩带到某个地方去。所以,精神赡养主要还是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05

是否父母年满60岁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对经济赡养义务应如何正确理解?

答:不是这样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并非以父母年龄为依据,而是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成年子女就应该进行赡养。

“缺乏劳动能力”应理解为父母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可以工作但不足以谋生的情形;

“生活困难”应理解为以父母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情形。

06

赡养费的范围和数额?

答: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该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实践中有很多家庭由一人单独承担了父母的赡养费和精神赡养义务,像这样的情况,他是完全可以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索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赡养费的。

07

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的可操作性问题?

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成年子女之间就对父母进行赡养的内容、方式、分工等进行具体约定所达成的《赡养协议》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养老方案”,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有效的《赡养协议》应该满足一般民事合同成立的要件,即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外,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赡养协议还需要经过父母同意,并且不能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赡养协议》的实质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养老方案,所以并不改变赡养的本质属性,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比如患重病需要大额医疗费或者当事人经济变化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仍得有权重新向子女主张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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