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用法律术语来说,订立合同就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要约欲取得法律效力,必须满足《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即该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及时间,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违反上述三条任何一条都不能构成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例如: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如下:本公司现有500吨木材,欲以2000元、吨的价格全部出售于贵公司,送货到门,货到付款,如贵公司需要,请在三天内答复。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c公司无意中得知该消息,立即答复a,完全同意上述条件;
2、b公司在收到要约后第4天才答复a公司;
3、b公司回复:贵公司条件均可接受,但价格应调整为1500元/吨。以上种种情形,均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均是对a公司发出的新要约。
当然,一个合同的订立一般不会只经过一次“要约—承诺”的过程,其必然是通过合同主体不断的“要约—(反要约)—承诺”的反复才能达成的一致意思。
特殊的合同成立——悬赏广告。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可以明确,悬赏广告亦是一项有效的要约,完成该特定行为的人的行为即为承诺,该特定行为一旦完成,合同即告成立。
二、订立合同后发生纠纷怎么办?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尤其是不能出现某某市仲裁委员会这种错误。
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上文中就是对“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有哪些”以及“订立合同后发生纠纷怎么办”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实践中,您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尤其是诸如房屋买卖等标的额较大的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否则如果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很有可能给您造成不小的损失。因此,您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最好是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如果最后还是发生了合同纠纷,要注意对相关证据的保存与收集,必要时也可寻求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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