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诈骗罪判刑案例;白云区诈骗罪刑事无罪辩护律师,广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冬泽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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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骗取房产后再抵押借款的被害人确定(人民司法2013.22.073)

【裁判要旨】被告人为最终实现套取巨额资金的犯罪目的,先通过诈骗手段取得房产支配权,再将房产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资金,被告人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只应认定为卖房人。

【案号】一审:(2011)宁刑二初字第25号

14.通过诈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人民司法2012.04.059)

【裁判要旨】职务侵占的手段除侵吞外,同时还应包括盗窃、作骗等其他非法手段。原本并不为行为人单位持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的作骗行为也能构成职务侵占,因为实施这种骗取行为的人始终拥有着经手该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作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犯罪对象是本公司货款,本公司是受害方。

【案号】一审:(2009)深宝法刑初字第1695号二审:(2010)深中法刑二终字第160号

15.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人民司法2012.10.064)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工作之便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拥有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受贿;即便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若谋利内容与他人的请托事项不具有基本对应性,其行为属于诈骗而非受贿;自首的成立应当具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大要件,被抓获时正好身在司法机关不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案号】一审:(2011)江法刑初字第00639号

16.违法分户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诈骗罪(人民司法2011.22.059)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房屋分户,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其串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成立滥用职权罪的共犯。但是滥用职权行为系诈骗行为的手段,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11)北刑初字第69号二审:(2011)青刑二终字第165号

17.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人民司法2011.10.013)

【裁判要旨】在刑事审判中,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以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贪污罪的标准是:第一,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第二,国家工作人员骗取的财产是否属于其主管、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

【案号】一审:(2010)穗中法刑二重字第6号二审:(2010)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56号

18.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人民司法2011.14.008)

【裁判要旨】民事欺诈行为与非典型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被告人在欠有巨额债务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归还可能的,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号】一审:(2010)浙嘉刑初字第36号二审:(2010)浙刑终字第167号

19.骗取机会窃取钱财构成盗窃罪(人民司法2011.14.046)

【裁判要旨】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直接取得财物的方法是窃取还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自愿处分行为,行为人用欺骗的方法导致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松弛,从而乘机取走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盗窃。

【案号】一审:(2008)中区刑初字第1416号二审:(2009)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2号

20.利用时间差恶意套现构成诈骗罪(人民司法2010.06.052)

【要点提示】随着银行大量发行信用卡,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通过无卡存款后办理冲正业务骗取银行存款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大量发生。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运用刑事推定的方法,从推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行为要素出发,分析判断了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心理状态;同时从被告人获取钱款的环节、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与被告人获取银行存款的因果关系出发,阐述了本案构成诈骗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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