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判刑标准
关于会见当事人的问题,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规定尚属模糊,尽管律师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确认,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律师能够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手续,绝大多数的看守所都会予以批准。
也存在部分看守所提出,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必须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许可后方可会见被告人。
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核实事实真相,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评估案件中是否存在不应判处死刑甚至无罪的情况。
关于查阅卷宗的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有权查阅卷宗,但同样也没有禁止律师进行查阅。
在实践操作中,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无法查阅卷宗,这无疑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获取案件资料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由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二审的辩护律师获取。
关于提交法律意见的问题,律师可以直接与负责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预约见面,并向其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这项规定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以及当面向法官阐述律师观点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遗憾的是,该项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律师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预约法官。
在实践中,部分法庭允许律师直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进行预约,而其他大部分法庭则要求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访大楼进行预约会面。
二、死刑犯可以做医学实验吗
我们都知道,死刑犯一般是不能参加医学实验的,这其实跟我们所说的道德和伦理是有很大的关系的。
因为在做医学实验时,科学家需要遵守一些非常严格的伦理规定,而且还要确保实验对象是自愿参加并清楚明白自己的情况的。
就像有句话说得好,"不能拿别人的健康开玩笑"!其实从法律层面来看,政府也会尽量保护死刑犯的权益,他们的身体是绝对不会被用来进行任何非法或者不道德的实验的。
再说了,如果让死刑犯参加这样的实验,肯定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事情啊!所以说,死刑犯还是不要参加医学实验为妙。
三、死刑必须由最高院核准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指出,死刑在通常情况下应进行一定的核准程序。
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除了由最高法院做出的之外,均须逐级上报至最高法院进行最终核准确认;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除非是由最高法院或各省级高级法院作出的,否则也必须逐级上报给各级省级高级法院进行核准审查与批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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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死刑必须由最高院核准吗,死刑需要最高法院核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