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遏制家庭暴力维护权益彰显正义,遏制家庭暴力以法律为主辩论正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苗安

家庭本应是情感安放的栖息所,然而,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使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灵受到伤害,更是对其合法权利的侵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家暴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之间;在行为方式上,既有身体暴力,也有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在内的精神暴力。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选取了近年来重庆法院审理的涉家暴相关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在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

  对保护令置若罔闻

  持续骚扰罚款拘留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张林

  郑某(女)与何某(男)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何某曾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郑某,导致郑某头皮裂伤和血肿。郑某因此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何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对其进行骚扰,甚至到郑某住所附近进行蹲守。郑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2019年4月,郑某担心何某继续对其实施暴力,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何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保护令规定的禁止事项,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郑某,威胁郑某与其和好并继续交往,其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巴南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何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典型意义:第一,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第二,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法落到实处,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以爱之名纠缠不休

  构成家暴被判离婚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邬昌杰

  陈某(女)大学毕业不久与曾某(男)相识恋爱,一年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年龄、文化水平的差异,导致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不久后便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曾某多次到陈某居所与之发生纠纷,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并扬言要伤害陈某及家人,陈某因害怕恐惧而躲藏。在此期间,曾某多次前往陈某工作地及父母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寻找陈某,并不断给陈某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

  此后,陈某曾两次起诉请求离婚,而曾某以非常爱陈某、离开她不能活为由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审法院认为双方有和好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但之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能改善。陈某再次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原审判决准予离婚。

  曾某对离婚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陈某与曾某在共同生活中多次发生打架纠纷。分居后,曾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陈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特征。双方分居已超过二年。依照法律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二审维持了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

  骚扰恐吓跟踪威胁

  申请保护令获裁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蒋懿

  田某(女)与卓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卓某多次对田某进行言语辱骂、暴力殴打。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田某前往位于外地的老家。然而,卓某却对田某紧盯不放,不仅跟踪到田某的老家,频繁通过电话、微信等对田某及其家人进行威胁,还前往田某姐姐工作地点对其进行骚扰跟踪,甚至多次扬言要杀害田某全家。随后,卓某又前往田某父母家中进行骚扰,并在田某父母家门外用油漆和涂料书写田某姓名以示威胁。2020年7月,田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于同日申请人身保护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不仅曾遭受了家庭暴力,田某与其近亲属的人身健康安全也因卓某的跟踪、骚扰、恐吓行为而受到直接威胁,符合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此,法院裁定禁止卓某对田某及其近亲属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禁止卓某对田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威胁、跟踪、接触。

  法官庭后表示,家庭暴力并不限于殴打等传统形式的暴力。本案中,尽管田某和卓某在发生纠纷后,经民警调解已表示互相理解,此后卓某也没有直接殴打田某。但其之后跟随田某至外地田某的老家,对田某近亲属进行跟踪、骚扰、恐吓,不仅态度恶劣,而且措辞激烈、行为极端,足以使任何普通人心生恐惧,符合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对精神的侵害行为,显然构成家庭暴力,故依法裁准田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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