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林地是什么意思,宜林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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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林地和天然牧草地
5月的大兴安岭,一片生机盎然。此时,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将“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以构建生态型、园林型小城镇为目标,在林场整合撤并后腾出的宜林地和危旧房拆除旧址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建成了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绿色宜居环境。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棚改政策的实施,林区许多住户在林场整合撤并后搬离了林场,进入了城市生活,林区出现了大量的闲置房屋。“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后,又有成千上万户居民搬离破旧土房住进宽敞新房,各林业局局址出现了集中成片的宜林空地。据森工集团(林管局)营林生产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林区林场整合撤并腾出宜林地10万亩,局址危旧房拆除旧址腾出宜林空地2万亩。
这是记者采访时所看到的一组画面:
5月14日晚19时,在金河林业局召开的“十个全覆盖”工程周例会上,林业局对牛耳河林场已经拆迁1700户的居民区旧址的绿化情况进行了安排,林业局有9个单位进入牛耳河林场,对危旧房拆除旧址进行绿化。金林林场仅有的4户人家在“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已经迁到局址,林业局在林场原址进行了全面绿化。
5月17日,记者在莫尔道嘎林业局看到,林业局集中成片的危旧房拆除旧址都已经栽植了樟松。住户邓艳芬看到记者正在采访,主动从家中走了出来。“‘ 十个全覆盖’是个好政策,真正让我们的人居环境变了样!”她指着绿化带的一排灌木树苗说,“这20多棵黑加仑是我家主动栽种的,以后我还要栽种一些树苗,我要从行动上支持林业局。”
5月20日,记者在乌尔旗汉林业局了解到,林业局按照科学栽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统筹推进,对局址和林场危房拆迁旧址、四旁空地进行绿化。为了抢抓林时,他们根据气温土壤条件,不同地块采取不同时间的造林方法,组织单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10名技术骨干对苗木栽植、培土、踏实等全过程跟踪指导与服务。目前,全局已栽植5万株树苗。
为真正做到栽一片、成一片、绿一片,林区在苗木的选择上首选当地苗木。他们制定了严格的绿化造林施工管理及验收办法,要求负责绿化造林单位必须依据实施方案和绿化造林调查设计,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改变。营林部门在造林前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向参与绿化项目建设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讲授相关技术标准,使作业人员掌握作业技术要点,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基层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学习整地、客土、栽植、管护等技术要点和造林绿化技术规程,以此来提高干部职工的造林绿化业务水平。
为达到预期的成活率,各林业局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对苗木栽植全过程进行跟踪指导与服务。为巩固绿化成果,他们建立了管护长效机制,与各造林单位签订了绿化造林质量和管护责任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绿化地块的检查巡视力度,并针对春季气候特点,指导各单位对倒伏的树苗进行扶正,对新栽植的树苗及时浇水、防治病虫害,为造林绿化带加护围栏,防止牲畜践踏损毁。
干群同唱生态曲,美丽林镇满目春。“十个全覆盖”让林区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也为建成小康林区注入了勃勃的生机活力。
(宋凯廷 王宇新 包文君)
宜林地属于林地吗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2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时,委员那顺孟和建议,明确“宜林”定位,避免“造林不见林”。
“现在造林绿化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确实存在造林不见林的现象”,那顺孟和说,在草案第五章造林绿化章节中,应针对这种情况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造林绿化应该尊重自然规律,要做到因地制宜,要做到适地适树。“宜林荒山荒地,实际还有荒沙,这里最关键的是对‘宜林’的定位,要有一个概念界定。现在下面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林地、宜林地、草地的重复计算。因为凡是宜林的地方也宜草,草原部门发了草原证,林业部门也发了宜林证,由于双方对林地、草地定义扯皮,造成重复计算。”
委员孙建国谈到,草案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我感觉这里树木的种类没有明确,因为树木的种类是不一样的,毁灭一棵银杏树和补种一棵白杨树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建议补种的是原树木,而且要规定补种的时限,可根据季节明确适合补种的时限。”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
宜林地可以做光伏吗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和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中国现有林地42.6亿亩,森林面积33亿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8.6亿亩,商品林14.4亿亩。
1、林地
如果按我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年),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林地地类划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我国现有林地(三调数据)42.6亿亩,占整个国土陆地面积的29.6%。其中,
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2、森林
指的是由乔木、直径1.5cm以上的竹子组成且郁闭度0.20以上,以符合森林经营目的的灌木组成且覆盖度30%以上的植物群落。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红树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等。
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我国的森林面积是33亿亩,森林覆盖率为23%。目前中国林地分为国有林地和集体地,二者占比约为38.59%:61.41%。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调节气候、净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分为以下5类(五大林种):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3、二者包含关系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二、森林的划分我国的森林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公益林、商品林,共计33亿亩。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二者分别18.6亿亩及14.4亿亩,占比56:44。
1、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
2、哪些森林就当划定为公益林?
第四十八条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商品林
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防护林和特用林归为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归为商品林。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术语》(T/CSF001-2018)。
1、优先利用的林地
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
(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四)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
第五十一条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2、限制利用的林地
(一)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
(二)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
(三)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
(四)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3、禁止利用的林地
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包括:
1)国家公园所有林地
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
林下种养活动禁止在以下林地内开展:
(一)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
(二)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 I 级的林地;
(三)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
(四)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五)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
宜林地和林地的区别
12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支持生猪养殖,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现就生猪养殖涉及使用林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
三、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处理好生猪稳产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森林关系国家的生态安全,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坚决杜绝借发展生猪养殖之名,而大量占用存储土地现象,对占而不养的必须坚决纠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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