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向律所咨询:“官司打完,律师费能让对方支付吗?”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败诉方必须要为胜诉方支付律师费,虽然有部分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前言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不但违约在先,又在诉讼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律师费30万元。法院判令胜诉方律师费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败诉方的违法成本,有利于阻遏违法行为,减少虚假、恶意诉讼,更有利于诉讼当事人在履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和诚实协作的义务,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案情梳理】 被告S公司先后发行了A、B两期短期融资券,原告C公司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该两期债券共计3000万元。其后,被告S公司向原告C公司兑付A、B存续期内利息,但未在承诺的债券到期日兑付本金。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付原告两期短期融资券本息、违约金共计3000余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30万元。 被告S公司在应诉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被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经审理,前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本金3000万元及违约金,并向原告赔付律师费30万元。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是否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二是如果原告的诉求正当且合理,律师费数额应如何确定。 1.对原告诉求律师费是否正当、合理,可从三个方面分析评判:原告诉求律师费的法律依据;原告提起诉讼和聘请律师代理是否正当合理;当事人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 2.关于律师费数额的确定问题,可从两个方面分析:原告诉求律师费的金额是否符合律师收费标准;律师费合理金额的确定是否受有无实际支付影响。 风险提示 1、律师费与向法院缴纳诉讼费不同。诉讼费在起诉的时候先由原告预交,在判决后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再进行分摊,而律师费则是“自己请的律师自己付钱”,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当出现纠纷时,法院是不会判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除了合同约定由败诉的一方支付律师费之外,起诉时还应该有与律师的委托合同以及发票,证明自己已经实际支付了律师费用,且律师费用有依据,可以计算得出,方便法院作出判决。不能提供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的,或者没有实际支付律师费的,法院有可能会认为费用并没有产生、没有出现损失,而不会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律师费。 2、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会被视为为了防止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打官司时,可以尝试以合理费用作为主张依据。在知识产权以及侵权案件中,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费用的支付,而在合同纠纷中,除非是当事人为了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否则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律师的收费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但均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幅度,超出的收费不会被认可。 法规速递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违约过失相抵规则】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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