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吗,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凤芷铭

国际惯例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吗,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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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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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蒋介石联合美国在金门岛举行联合军演,目标直指我国福建沿海区域,我国毫不退缩,选择正面硬刚。

数万发炮弹齐发落在了金门岛之上,吓得蒋介石与老美是落荒而逃。

而这次冲突发生的原因还是源于毛主席提出的一条新规矩,受到了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强烈反对。

不曾想在24年后,西方国家强烈反对的规矩竟成为了国际惯例。那么毛主席的这条新规矩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对呢?

事实上毛主席之所以提出新规矩还是因为蒋介石。

当年蒋介石退守台湾之后并不死心,时刻准备反攻大陆,时不时的从老美那里购买一些先进的武器,来挑衅大陆。

1958年,蒋介石再次对着福建沿海开炮,上级下达命令即刻反击,随后一阵轰隆的炮声响起,蒋介石的三名中将副司令被击毙,一艘舰艇也被大炮打穿。

蒋介石是又气又急,赶紧找到老美请求支援,老美最爱管闲事,于是派遣第七舰队大摇大摆的进入我国海域,停在了距离我国3海里的位置与我国对峙。

当时的国际惯例是所有的国家都是以3海里作为领海范围,所以只要老美不进入我国3海里的区域,我们就拿他没办法。

这个3海里是个非常危险的距离,意味着只要老美开炮,我国福建沿海区域必然会受到重创。毛主席得知此事后十分愤怒,因为蒋介石与老美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止一次了。

就因为这3海里,我国近百年来是吃尽了苦头,在甲午中日战争的时候,北洋水师就深受其害,新中国成立以后,蒋介石又经常与老美狼狈为奸,逼近我国领海范围,毛主席思虑再三,觉得是时候要重新立个规矩了。

毛主席提出要将中国的领海范围从以前的3海里改成12海里,此话一出立刻引起极大的轰动,老美肯定是第一个不同意,他一听说这件事,立刻联合一些西方国家在国际上对我国大肆批判,甚至扬言,只要我国不遵守3海里的国际惯例,就对我国使用武力。

其实不仅是老美等西方国家反对,就连毛主席的身边人都被这条规矩吓了一跳,毕竟3海里的国际惯例已经存在了上百年,如今要想打破陈规,实施起来恐怕不会那么容易。

毛主席却表示,3海里的领海范围并不适用如今的中国,我国必须要保护自己,建立适合本国的国际惯例。

其实当初英美等国家选择3海里作为领海范围,同样也是为了本国的利益。

当时英国海军力量强大,堪称海洋霸主,他们经常强迫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因此将其他国家的领海范围控制在3海里,有利于他们的舰队能够无限接近他国的海岸。

就像是彼时的蒋介石与老美,老美热衷于管他国的家事,因此经常会无限逼近我国近海区域,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威胁。

说到底,3海里的国际惯例是美英等西方国家制定的陷阱,他们有强大的军队,别的国家根本不敢靠近他们的海域,而像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就会深受其害。

因此毛主席认为,3海里的国际惯例是个不平等条约,是帝国主义时代的产物,理应被新的规则取缔

于是在毛主席的坚持下,我国不顾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强烈反对,直接发出声明,中国要将领海宽度改成12海里,而且还强调12海里适用于包括台湾、南海群岛在内的所有中国领海,如果外国的军用船只侵入12海里范围,那中方就有权对其进行打击。

美英等国家看到我国的声明十分震惊,他们还以为我国只是说说而已,根本不敢改变国际惯例。

但是他们想错了,我国一心求稳求和平没错,但面对不公平的国际惯例,我国也是要打破的。

12海里的领海范围自然也将金门岛、马祖岛等都覆盖其中了,眼看以后美国再也不能肆无忌惮的逼近我国沿海区域了,蒋介石心急如焚,而美国也是非常愤怒。

于是他们一拍即合,再次侵入我国领海,而我国也正等着他们送上门来。

1958年9月8日,美国第七舰队的五艘战舰与蒋介石的几艘补给舰熟门熟路的,再次给金门岛送去了物资和弹药,为对抗我军做准备。

而美军军舰靠近金门,显然已经超过了我国此前提出的12海里的领海范围,如果此时我们没有动手制止,那么我们在国际上发表的声明就相当于一句废话,而我国也会成为国际上的笑话。

我国自然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毛主席下令立刻反击,不过为了避免与美国起正面冲突,我们只打老蒋的军队,不主动攻击美军。

一声令下,数百门大炮齐发,炮火声响彻天地,最终蒋介石的军舰中弹着火,此时的美军见状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拔腿就跑,只留下蒋介石的舰队。

不得不说毛主席的这一招的确高明,不主动攻击美军舰队,是给双方都留有余地,毕竟如果我们主动攻击就会给老美留下话柄,扩大两国之间的冲突,而攻击国民党的舰队是属于我们自家兄弟之间的打闹,而且还能杀鸡儆猴,将老美逼退。

而蒋介石见老美都走了,他也不敢造次,最终也是偃旗息鼓,撤回了所有的军舰。

不过在10月份,蒋介石与老美又故技重施,再次逼近金门岛,解放军岸防炮兵立刻开炮,再次将他们逼退。

从那之后,老美的军舰,包括战斗飞机再也不敢进入我国领海12海里的范围,这也就相当于默认了毛主席立下的新规矩。

我国12海里领海范围的实行,让所有的第三世界国家都刮目相看,随着越来越多的亚非拉国家都主张12海里的领海范围,最终在1982年,也就是我国确立12海里领海范围的24年后,12海里领海范围被正式写入了海洋法,且一直沿用至今。

这说明我国当初的决策是无比正确的,既保证了我国沿海城市的安全,又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对于毛主席定下12海里领海范围的新规,屏幕前的你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参考资料:

中国领海为什么是12海里?—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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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以左还是右为尊

1958年,新中国刚成立不到十年,各方面都需要稳步发展。国际局势却风起云涌,美国第七舰队在台湾海峡来回游弋,蒋介石政权也不断叫嚣“反攻大陆”。

面对强敌环伺的局面,毛主席却一项宣布震惊世界的决定——将中国领海宽度从3海里扩至12海里!英美等国得知后暴跳如雷,甚至派军舰直逼中国海域。

谁也没想到,24年后,这条曾被西方抵制的规则,竟成了国际公认的准则。毛主席究竟如何用“真理”打破霸权?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生死博弈?

领海宽度,岂能由他人定夺

18世纪初,荷兰法学家宾刻舒克在《海洋主权论》中抛出一个看似“科学”的理论:“陆地统治权的终点,应当是大炮射程的终点。” 这一论断,成了殖民时代最锋利的匕首。彼时欧洲列强的海岸炮最远只能打到3海里,他们便强行将这一距离定为“国际惯例”,美国可耻的说这样才公平。

这种赤裸裸的强者游戏让拥有坚船利炮的殖民者,既能用3海里限制弱国海权,又能凭借远洋舰队肆意闯入他国近海。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武装商船贴着海岸线走私鸦片,法国军舰以“测量水文”为名窥探越南港口,美国捕鲸船甚至闯入日本内海猎杀鲸群。弱国的领海,成了列强的“后花园”

中国正是这套规则的“重灾区”。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时,英国舰队沿着3海里的“合法边界”直插长江口,炮击吴淞炮台。清军将士至死不解:“洋人的兵舰为何能贴着我们的海岸横行?”1895年甲午战败后,日本军舰更是在威海卫外海3海里处游弋,将残存的北洋水师困死港内。3海里的“规矩”,让中国万里海疆形同虚设

更荒诞的是,当20世纪大炮射程早已突破20海里时,英美等国仍死死抱住3海里不放。1945年,美国单方面宣布对大陆架资源拥有主权,却对智利、秘鲁等国主张的200海里海洋权嗤之以鼻。这种“强者的规则,弱者的牢笼”的双标逻辑,在1958年终于被毛主席一纸声明彻底打破。

大炮射程内,皆是真理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一场决定中国海疆命运的会议正在秘密进行。毛主席望向桌前三人——法学家倪徵燠、海军副司令员罗舜初、外交部部长助理乔冠华,目光如炬:“今天请诸位来,是要解决一件百年悬案!”

倪徵燠翻开泛黄的《海牙国际公约》,直言不讳:“所谓3海里规则,本质是强者的遮羞布!当年列强炮舰能打3海里,便逼全世界认这个规矩。如今他们军舰能横行四海,却仍不许弱国扩领海,分明是海盗逻辑!”此言一出,会议室骤然安静。毛主席起身踱步到窗前,突然发问:“若我们定12海里,大炮够得着吗?”

罗舜初展开沿海布防图,手指着厦门方向:“我们的130毫米海岸炮,射程超过15海里!从辽东半岛到海南岛,所有关键海域都在火力覆盖范围内。”听到这里,毛主席拍案而起:“好!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我们定12海里,既能把渤海变成内海,又能让金门、马祖彻底锁进‘笼子’!”

9月4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向全球播发。当英美抗议声传来时,毛主席对周恩来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当年他们用大炮定规矩,今天轮到我们用大炮改规矩了!”

美舰敢越线,就开炮

1958年9月7日金门料罗湾,美军重型巡洋舰“海伦娜”号率领4艘驱逐舰,公然护航国民党“美坚号”运输舰闯入12海里红线。福建前线指挥部电话直通中南海,毛主席只回了一句:“只打蒋舰,不打美舰,但炮弹要贴着他们头皮飞!

随后,厦门云顶岩炮兵阵地152毫米榴弹炮群怒吼齐发,数百发炮弹如雨点般砸向蒋舰。国民党“美坚号”中弹23发,甲板燃起冲天大火,而美军舰队竟调转航向,全速撤至12海里外。望远镜中,毛主席看着狼狈逃窜的美舰笑道:“什么‘第七舰队无敌’?纸老虎终究怕真炮火!

10月19日夜,美军不信邪,派驱逐舰“艾德索尔”号再次逼近厦门。解放军突然点亮探照灯,炮口直指舰桥,3发警告弹在其舷侧炸起水柱。美舰长惊惶下令:“撤退!中国人玩真的!”此后21年间,金门炮战以“单日打炮、双日停火”的特殊形式持续,既粉碎美国干涉野心,又为两岸留下政治对话窗口。

敢为天下先

1958年《领海声明》甫一发布,英美立即掀起外交风暴。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公开叫嚣:“这是对国际法的野蛮践踏!”英国《泰晤士报》嘲讽:“红色中国想当海洋规则的教师爷?”然而,第三世界国家却从中看到了曙光——12海里不仅能守护渔民生计,更是弱国对抗霸权的护身符

1966年,加拿大率先“倒戈”。面对过度捕捞导致鳕鱼资源枯竭,渥太华政府突然宣布:“承认12海里领海权!”这个西方阵营重要成员的“叛变”,引发多米诺效应。1970年,智利、秘鲁等拉美国家揭竿而起,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73年非洲统一组织通过《海洋法问题宣言》,集体支持12海里标准。

1982年4月30日,联合国会议厅响起雷鸣般的掌声——157国投票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确立12海里领海制。曾参与谈判的中国代表倪徵鷟眼含热泪:“24年前我们孤身对抗霸权,今天全世界都在为中国制定的规则投票!”就连始终拒绝签字的美国,也在1983年悄悄将领海扩至12海里。这场持续四分之一世纪的博弈印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向强权低头!

一条线改写全球秩序

毛主席的决策,不仅是海洋主权的胜利,更是**弱国对抗霸权的典范。它证明:国际规则绝非强国专利,正义终将属于敢于斗争的民族。如今,南海维权、中美博弈,皆因这条“12海里线”有了底气。若当年妥协于3海里,中国近海资源恐遭瓜分,崛起之路必多坎坷。

67年过去,毛主席的声音犹在耳畔:“帝国主义者不讲道理,只讲实力。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从礼炮28响到领海12海里,他一次次打破“西方规矩”,用智慧与胆魄为中国赢得尊严。这条海疆线,不仅是地理边界,更是一个民族挺直的脊梁!

国际惯例100年领土如果不解决会怎么样

1949年年底,毛泽东第一次出国到苏联访问。周恩来根据国际惯例,指示为毛泽东制作黑色中山装和黑色皮鞋。但是毛泽东表示不喜欢黑色,而喜欢灰色中山装。周恩来知道后,便指示叶子龙等为主席制作黑色和灰色各两套,共四套中山装礼服。毛泽东说:“做新衣服太多了,如果在西柏坡就不会做这么多。花钱不少啊!我毛泽东也开始浪费了!你们记住今后不能再做衣服了,这些衣服够我穿一辈子的了。”

1956年,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会见印尼总统苏加诺,罗瑞卿看到他穿一双棕色皮鞋,便说:“主席,你还是换一双黑的吧。”“为什么?”“按照国际惯例……”“为什么要按国际惯例呢?”毛泽东打断罗瑞卿的话,“我们中国人要按中国的惯例穿!”

1957年,毛泽东应邀出席苏联共产党第24届代表大会,穿着黑色中山装和赫鲁晓夫多次交锋,归国以后就再也不穿黑色中山装了。一次某国领导人来访,外交部礼宾司某负责人不了解毛泽东在服装颜色方面的好恶,为毛泽东又制作了一套黑色中山装,让毛泽东试穿。

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毛泽东非常厌恶这套黑色服装,坚决地说:“为什么又做黑色的?我不穿!”工作人员解释,外交部礼宾司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应该穿黑色的……毛泽东大声说:“为什么听外国人的?我是中国人,按中国习惯穿。谁做黑色的谁穿,反正我是不穿!”说完扭头就走,只留下工作人员在那里发呆。

乒乓球擦汗的国际惯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 张赛 高博远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遵守国际法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阐释了我国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法今天发布12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共同海损、船舶碰撞、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领域,分别适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即《取消外国公文书公约》)等多个国际条约以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国际惯例。这些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具体有如下特点:

一是正确处理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关系,善意履行国际条约。如保加利亚ARTPLAST公司与台州市黄岩斯玛特机械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阐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且双方当事人并未排除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的,应当自动适用公约。又如北京康捷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与三星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大韩航空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是发生在《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间的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该案认定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两年期间应当适用我国国内法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而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准确贯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院恪守条约义务、致力于实现公约目的及宗旨的司法立场。

二是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恪守条约义务。如胡某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相关规定,明确《蒙特利尔公约》在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华沙公约体系中的优先适用地位,同时明确《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强制性,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适用。

三是秉持开放合作理念,规范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如威仕中国进口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德国仲裁裁决一案,善意解释《纽约公约》中有关“适当通知”的要求,明确《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于仲裁程序文书的送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又如,切佩茨基机械工厂股份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法院民事判决一案,正确适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判断是否存在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事项,依法保护缺席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再如,文某申请承认美国加州民事判决一案,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公约》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进一步便利跨国诉讼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准确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如台新海运有限公司与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海损纠纷一案,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准确适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根据该规则逐一分析认定不同类型的损失是否计入共同海损,促进国际海上运输健康发展,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本次发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典型案例,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确实施的具体举措之一。希望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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