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96条最怕三个字,刑法196条全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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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96条最怕三个字,刑法196条全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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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96条

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可入刑,“扫黄打非”举报非法出版最高奖60万,北京市新建住宅交付前需让购房人查验……12月起又有一批新规实施,哪些关系到你的生活?快来了解一下吧。

全国性新规:

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可入刑

资料图 中新经纬张义华 摄

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决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决定》对什么是“恶意透支”也作出进一步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扫黄打非”奖励新规:举报非法出版最高奖60万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十六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鼓励、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及“黄”“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老片重映需再审 放映影院不得超2500家

电影院资料图 中新经纬闫淑鑫 摄

11月8日,国家电影局下发了《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复映影片是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距首次公映结束超过两年再次进行发行放映的国产电影。

《规定》出台以后,复映的影片必须进行内容重审和重新发放公映许可证。且全部放映范围不超过2500个影厅,每家影院放映单部复映影片的影厅不超过1个。这意味着复映影片的全国排片占比将受到严格限制。

此前,王家卫的《东邪西毒》、吴宇森的《英雄本色》、周星驰的《大话西游之大圣娶亲》等经典名片都曾重映过。对此,《北京青年报》评论指出,《规定》发布后,《大话西游之大圣娶亲》2017年第三次上映时票房斩获近1.7亿票房的情形,或将难以再现。

防猪瘟出大招!生猪运输车辆需备案

近日,我国多个省份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1个月的过渡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公告,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公告规定,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农业农村部指出,一旦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危险货物运输新规实施,你喝可乐、雪碧也受影响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下称新《规则》),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2018版《规则》相较于2004版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在运输条件豁免方面,新《规则》规定,某些危险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相关要求,按普货进行运输。采用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满足量的大小及包装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这对于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来说意义重大。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主任工程师吴金中解读新《规则》时指出,其重要意义在于提高了危化品物流的整体安全水平和运输效率。例如,由于新标准在实践中对于符合要求的二氧化碳气瓶运输企业资质、操作要求的豁免,企业运输符合要求的二气化碳气瓶,不必另派危险货物运输专车,在允许的规定时间配送上门,而是可以用普货车辆与普通货物一同运输。这一举措,使不少餐饮企业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保证了对可乐、雪碧等碳酸饮料的实时供给。

地方性新规:

北京:新建住宅交付前需让购房人查验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下称《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北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在购房人查验出房屋施工质量问题时,《通知》明确了相关的解决渠道:对房屋查验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霸座”有治了!广东通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火车票资料图 中新经纬张澍楠 摄

9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文禁止火车霸座行为,《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与此同时,《条例》还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河北:子女强行“啃老” 老人有权拒绝

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对全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也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

《条例》还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律停职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今天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在11月30日前,均要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江苏省教育厅强调,要严肃查处继续开展有偿补课行为,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应依据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并由各设区市及时报省教育厅。(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玥)

刑法196条信用卡拖欠

11月28日,两高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后的解释明确,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什么情况下属于“恶意透支”?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四种情形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次的解释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解释提到,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什么属于有效催收?

解释提到,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催收”,这四个条件是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五百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针对“恶意透支”,本次解释新增规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本次解释明确,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解释还新增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什么情况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次解释还提到,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什么情况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次解释提到,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这六种情形是: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文/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刑法196条第三款

来源:北京青年报

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可入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可判无期并没收财产

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五百万以上应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上调。本次明确,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对何为恶意透支作出进一步明确

《决定》对什么是“恶意透支”也作出进一步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决定》列举了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此处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至于什么是“有效催收”,《决定》提到,催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不满五十万公诉前归还可不起诉

在“恶意透支的数额”方面,《决定》明确,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决定》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从宽处理原则,强调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记者 孟亚旭)

刑法196条的立案标准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使用ATM机时

你的注意力都放在哪里?

心里默念密码?

留意身后有没有人贴得太近?

提醒!使用完ATM机时

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留意——

取回自己的卡

如果没留意

就会像下面的朋友一样

银行卡被盗刷上万元

近日

化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快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追回被骗取现金58000元

具体是怎么被骗的

要从受害人的马虎行为说起

案情回顾

2021年02月07日化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化隆县石大仓乡台一村马某报案称:2021年01月31日,其到农行化隆县巴燕支行取款后将农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后发现农行卡被人取款现金58000元。经侦大队接报后并于当日立为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人员查实,2021年01月3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农行化隆县巴燕支行自动取款机捡拾到马某的农行卡后先后在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多次取款58000元。侦查员立即调取ATM 机及周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利用人像比对系统进行比对侦查。并开展大量的走访调查,成功确定化隆县巴燕镇某某村民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迫于法律的压力犯罪嫌疑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骗取银行卡内58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化隆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动歪脑筋

就是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

如果我们在ATM机内

发现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时,

应当及时提醒失主,

若失主已经离开,

则将卡取出后送至银行柜台,

或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切勿心存贪念!

同时要注意

银行卡遗失以后

一定要及时进行挂失

银行卡的取钱密码

不能设置的过于简单

别给他人可趁之机

来源:青海普法、化隆公安

来源: 听见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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