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摹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吗
临摹作品在一定条件下受著作权保护。
1.一般来说,临摹他人作品时,如果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等目的而进行的少量临摹,这种行为属于对原作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临摹作品也受著作权保护。例如学生在课堂上对经典画作的临摹。
2.但如果临摹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就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临摹作品也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将临摹的作品进行售卖等行为。
3.此外,即使是为了学习等目的进行的临摹,如果临摹的程度达到了对原作的实质性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作品的整体结构、表达方式、创作风格等。
总之,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谁的所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常归软件开发者所有。一般来说,独立完成软件开发的,自然人为作者,著作权归其个人所有;如果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则归该法人或者组织所有。在职务开发的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开发者享有署名权。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总之,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开发情况和相关约定来确定。1.独立开发:个人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个人。2.法人或组织开发:由法人或组织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其所有。3.职务开发:除约定外,职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单位,开发者有署名权。4.合作开发: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三、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什么赔偿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旨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1.损害赔偿原则: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侵权导致的产品销售额减少等,间接损失如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2.法定赔偿制度: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在法定赔偿幅度内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幅度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3.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威慑潜在的侵权者,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赔偿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秩序,促进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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