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罪可撤诉吗2025,涉嫌强奸罪可撤诉吗
涉嫌强奸罪的案件被害人不可撤诉,但检察机关可根据特定条件不起诉。
二、强奸罪能上诉吗
法律分析: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但如果是二审判决就不能上诉了。上诉的条件:第一,上诉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法律主观:强奸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法撤诉。受害人能证实当时不是强奸,最终到是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这不叫撤诉,只能是查明事实。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否则不会撤案的。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会撤,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强奸罪可以撤诉吗
强奸罪不可以撤诉,具体如下:1、强奸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法撤诉。受害人能证实当时不是强奸,最终到是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这不叫撤诉,只能是查明事实;2、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否则不会撤案的。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会撤,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权力。强奸罪的界定如下: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五、告强奸罪能撤诉吗
当事人告他人强奸罪的,一般不能撤诉。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回起诉。但具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有关机关能撤销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当事人告强奸后面就撤诉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诉。强奸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经过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起诉—审判—执行,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作无罪判决,这几种都是终结诉讼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