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掩隐罪怎么判
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两个不同罪名,量刑依据不同。
诈骗罪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二、诈骗罪不用坐牢吗
诈骗罪并非一定不用坐牢,是否坐牢取决于犯罪情节及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若数额较大,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形可能使犯罪人不坐牢。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符合缓刑条件,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不用在监狱服刑。
但如果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会被判处实刑,也就是需要坐牢。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诈骗罪不用坐牢。
三、江津区诈骗怎么判
江津区属于重庆市辖区,在江津区发生的诈骗案件,其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院量刑时,除考量诈骗数额,还会综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退赃退赔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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