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利用地是什么意思,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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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包括哪些地类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定: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比如,违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属于批而未供行为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依据七十七条规定处罚,但只能退地和罚款,对建筑物拆除或没收无法律依据。对此类情形,比较适用《城乡规划法》,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罚。
● 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援引53条、54条
● 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的,援引59条、60条、61条
● 占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援引63条
●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援引条例24条
● 占用集体未利用地,勉强援引59条,可直接适用77条处理
针对这一执法难题,目前有的省份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但大部分省份还是未明确。
江苏省《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按照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广东省《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擅自转让、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国有未利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或者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浙江省《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处罚。
未利用地可以建设吗
2025年5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将桂家三代人耕耘了27年的土地推上风口浪尖——1998年以3000元承包的300余亩“荒沙地”,如今因被划定为“天然牧草地”,桂先生父亲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这场始于土地属性认定的纠纷,不仅撕开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生态保护政策的深层矛盾,更暴露出基层土地管理中的“历史遗留”与“现实执行”的剧烈碰撞。
(卫星影像对比) 1998年承包合同中的“荒沙地”,位于乌兰布和沙漠边缘的磴口县补隆淖镇团结村。当年合同载明土地性质为“未利用荒沙”,承包用途为“防风固沙、植树造林”。但2023年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因植被覆盖率从1998年的不足5%提升至32%,被重新划定为“天然牧草地”。关键转折发生在2022年8月,磴口县防沙治沙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进村,手持GPS定位仪与无人机航拍图,当面告知桂先生父亲:“这片地已属国家二级天然牧草地,禁止开垦耕种。”
桂先生向记者出示的承包合同显示,合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且明确约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对土地享有经营权,允许改良土壤、种植作物”。但法律文书中,检察机关指控的核心证据却直指“生态红线”——2022年告知后,桂父不仅未停止耕种,反而在2023年春将土地转包给外乡人种植向日葵,经测绘,涉事地块实际耕种面积达287亩,超出合同约定的“防风固沙”用途范畴。
(政策冲突溯源) 矛盾的根源在于土地属性认定标准的“时空错位”。1998年《土地管理法》将“荒沙地”归类为“未利用地”,鼓励开发治理;而2020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与《草原法》修订后,植被覆盖率超30%的沙地自动升级为“天然牧草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2022年认定时,该地块已有梭梭林、沙蒿等原生植被,按国家标准已符合牧草地条件。”但桂先生质疑:“父亲27年来投入近百万元植树治沙,现在反而成了‘破坏生态’的罪人?”
记者获取的司法文书显示,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土地现状与合同约定用途的根本性改变”。2023年10月,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指出,涉事地块表层土壤有机质含量达1.8%,超出当地荒漠化土地平均值3倍,证明“土地已具备牧草地生态功能”。但桂家提供的1999年至2021年植树台账显示,其累计种植梭梭苗12万株、沙枣树3万株,治沙面积占承包地总面积的65%。
(基层治理困境) 事件背后,是土地政策“一刀切”与农户实际投入的尖锐对立。团结村村支书李建国坦言:“2022年通知退耕时,全村像桂家这样‘荒沙变绿洲’的承包户有17户,但仅桂家坚持耕种。”更耐人寻味的是,记者查阅磴口县人民法院同类案件发现,2020年以来共有6起“荒沙地承包纠纷”,其中5起因农户主动退耕或改种生态林获缓刑,仅桂家因“转包牟利”被从重处罚。
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生态修复成果的权属认定”。北京某律所环境法专家分析:“若农户承包期内确实提升了土地生态价值,其权益不应被简单剥夺。但现行法律未明确‘生态修复成果’是否构成‘土地用途变更’的豁免事由,导致司法裁判尺度不一。”
(补偿机制缺失) 桂家遭遇的另一重困境,是生态保护政策与农户补偿机制的脱节。记者调查发现,磴口县2021年曾出台《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奖励办法》,对纳入生态保护区的牧草地按每亩2.5元/年补贴,但该政策仅针对“集体所有天然牧草地”,未覆盖承包户改良的“历史荒沙地”。桂先生算了一笔账:“按现行标准,我家287亩地每年应得补贴717.5元,但27年植树投入的百万成本谁来买单?”
对此,磴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回应称,正研究制定“历史治沙承包地退出补偿方案”,拟对2000年前签订合同且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的承包户,按“植被恢复成本+预期收益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但该方案尚未明确补偿标准与资金来源,桂家能否受益仍是未知数。
(地方法治启示) 这起案件折射出农村土地治理的深层矛盾:当“人定胜天”的治沙精神遭遇“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当“契约精神”与“政策变迁”激烈碰撞,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农户权益?中国政法大学土地法研究中心主任指出:“需建立‘生态修复成果确权登记’制度,对承包期内显著提升土地生态价值的农户,赋予其有限制的经营权或补偿请求权,避免‘谁治沙谁吃亏’的逆向淘汰。”
(本文关键证据援引自磴口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桂家植树台账及政府公开文件,涉事地块坐标已做模糊化处理)
未利用地建设算违建吗
项目开工之前,就在勘察设计环节形成“省地”意识;通过全域整治的方式,积少成多地增加耕地;在增减之间理顺占与补的关系……多地通过多模式探索,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后备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已成多地共性问题,有的地方耕地开发难度大、可持续利用率低,有的地方仅凭卫星图片判断地类属性,地类分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警惕项目建设的“显性占用”和景观园林的“隐性占用”,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监督制度,避免过度占用耕地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在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背景下,保证充足的耕地后备资源尤为重要。
近期,《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山西、黑龙江、海南、湖南等地采访了解到,各地通过科学勘测减少耕地占用、以垦造等方式增加耕地、坚持“以补定占”实现占补平衡等探索,在全域范围内做好土地综合整治,理顺耕地占补关系,取得一定成效。
同时,“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仍然面临结构性矛盾,存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区域失衡等问题。受访的基层人士建议,求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需要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拓宽补充渠道、打通政策梗阻等举措,综合施策、增管齐下,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
在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浪拔湖镇集中育秧中心,村民在秧田里劳作(2025年4月2日摄) 陈思汗摄 / 本刊
树立“省地”意识理顺关系
项目开工之前,就在勘察设计环节形成“省地”意识;通过全域整治的方式,积少成多地增加耕地;在增减之间理顺占与补的关系……目前,在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等方面,多地通过多模式探索,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通过设计和勘察“省地”。在项目选址环节,多地采取更科学的技术手段、更优化的论证方案等,更好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2017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的建设项目300多个。通过优化选址论证,采用科学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1万亩。
用地总面积3290亩的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九龙溪沿线。当地将原本选址地势较为平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的项目生产生活区和开关站区,定址到周边山体区域,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龚悟云说,通过科学的勘测手段和周密设计,仅这一项目最终就节约耕地680亩。
做好综合整治实现“增地”。多地通过垦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等方式,挖掘潜在资源,拓宽耕地补充渠道。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于2021年被列入自然资源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当地通过平整零碎土地、配套沟渠灌溉设施等方式,将坑塘、荒地等开发为水田和旱地,全区累计新增耕地0.27万亩。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刘闯说,山西着眼拓宽耕地补充来源,统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新一轮耕地开发基金项目,特别是针对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空间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等实际,2024年全省垦造耕地10万亩以上。
山西省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郝旭红说,近年来山西省出台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河津市已实现投资多元化和项目实施多样化。河津市小梁乡胡家堡等4村,通过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新增耕地80多公顷。
在增减之间理顺“占补关系”。多地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统筹安排占用耕地项目建设时序,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李建国说,湖南已实现全省耕地保护“一张图”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将县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种树等耕地占用类别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并推动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及时复垦,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
黑龙江省大庆市在供地前均编制完成补充耕地方案,全部按照同等质量、同等数量补足耕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截至2025年,大庆市累计完成17个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实现新增耕地3.9万亩,谋划补充耕地项目18个,预计3~5年内新增耕地6.06万亩。目前大庆市耕地储备库结余指标3万亩,足够未来5年建设使用。
仍存结构性矛盾
记者采访了解到,因提前规划、建设高峰期已过等原因,“十四五”期间多地重点项目用地基本够用,但仍存结构性矛盾。后备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多地共性问题,有的地方耕地开发难度大、可持续利用率低,有的地方仅凭卫星图片判断地类属性,地类分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结构矛盾较为突出。多地面临耕地总量充足,但补充耕地等指标区域失衡,结构性矛盾较为凸显。
李建国说,湖南耕地比国家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多了120多万亩,但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和益阳市安化县等山区面积较大的地方,保证耕地不减少并不容易,还要补过去的欠账,难度较大。
在海南,海口市补充耕地垦造较多,用地量也较大,总体满足发展需求;三亚、陵水垦造耕地较少,补充耕地指标需求大,需要异地购买指标;临高县、昌江县垦造耕地多,补充耕地指标需求少,需要消化存量补充耕地指标。
海南省土地学会理事长、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黄朝明说,海南省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占补平衡指标短缺,但同样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
后备资源量缺质差。多地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多为开发难度大、质量较差的土地,给利用好后备耕地资源带来系列挑战。
刘闯说,山西省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经过长期开发和退耕还林,剩下的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当前,全省宜耕耕地后备资源537.03万亩,主要位于坡度15°到25°之间,占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的55%左右。
湖南省某区一名林业局副局长说,全区“三调”之后调整了几十万亩林地作为耕地后备资源,这些林地过去大多是山上的老油茶林。由于这些耕地资源绝大多数位于山上,开垦成本每亩起码要1万元,加上农机上不去,届时种植农作物或粮食的耕种成本将相对较高。
部分后备资源存在争议。部分地方根据卫星照片认定土地性质,但卫片执法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精准之处,给后备耕地资源认定带来争议。
北方某市自然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借助卫星照片向记者展示“二调”和“三调”对土地性质认定的变化。在这张图片中,原来“二调”认定为村庄的地方,在“三调”时被认定为耕地。
自然资源部门已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整,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在“三调”中被调为耕地的农村宅基地作为过渡地类进行标注,实际上已经赋予了其建设用地的属性。
该市一名受访者说,除了农村宅基地外,自然资源部门曾经发过证书的一些建设用地,比如乡村小学也存在争议。学校撤并、校园闲置后,农民在原址种了庄稼,由于“三调”是现状调查,因此会被认定为耕地。
“增管齐下”平衡占补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耕地在短期内不可能显著增加,在坚守耕地红线和保证建设用地的双重压力下,基层建议需从盘活存量资源、完善监管体系、调整结构性矛盾等方面,破解耕地占补平衡的难题。
充分用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低效未利用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用地,同时将低效闲置用地改为耕地,拓宽耕地资源的来源路径。
贵州省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遵义的后备耕地资源较为匮乏,仅覆盖“十四五”和部分“十五五”时期发展所需,建议充分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时,尽量落到批而未供的土地上,通过集约化用地和盘活存量用地,降低新增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比例。
同时,应积极推进批量增加耕地。例如,湖南省目前在洞庭湖区开展提质扩面批量增加耕地工程建设,工程完成后,预计将增加耕地25.23万亩。
受访者认为,应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按时有序开发。利用土地整治和土地复垦,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改良为耕地,切实增加耕地储备。
通过严厉措施遏制“占地冲动”。警惕项目建设的“显性占用”和景观园林的“隐性占用”,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监督制度,避免过度占用耕地。
刘闯说,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但需警惕盲目的圈地热、占地热,特别是近年来开发区热占用大量耕地。应加大占用耕地的成本,提高耕地非农化成本,推动地方政府转向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开发利用废弃地。
此外,杜绝耕地被景观、园林建设“隐性占用”。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其就是修建景观、造林、铺草,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上植树造绿、挖湖造景。
多位基层人士建议,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耕地保护责任,建成涵盖耕地变化全周期实时监测与监管体系,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监督制度,形成“督察—考核—执法—审计”相结合的耕地保护监督体系。
通过技术手段等方式降低结构矛盾。多位受访者建议,可通过升级卫星图像技术、土壤修复技术等手段,提高部分山区耕地利用率。
山西省临汾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长王丽萍说,部分山区除了耕地资源本身不足外,还呈现出小、散、远的分布格局,开发成本高、耕种效益低等特征。建议在国家层面升级高精度坡度图,制定符合特殊地形地貌的技术规范,为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提供技术支撑。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顾问组组长吴金水说,提高部分山区耕地的质量和利用率,可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种养平衡,推广一些容易落地的土壤改良方法,并储备一批种植和修复技术。
吴金水说,此外,“小田变大田”是直接、快速新增耕地的做法,应出台相应政策解决其认定程序长、标准严苛、资金不足等难题。
(采写记者:周勉 王飞航 罗江 孙晓宇 刘智强)■
未利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从“荒芜”到“金矿”:杂交构树技术的神奇蝶变》
一、引言
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存在着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如四荒地、山坡地、苔原地、沟洼地、盐碱地和沙化地等。这些土地往往因自然条件恶劣,被视为农业发展的“禁区”,经济效益低下,甚至成为生态环境的负担。然而,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的杂交构树技术,却如同一束神奇的光,照亮了这些荒芜之地,使其蕴含的巨大潜力得以挖掘,有望成为村集体与农户的“金矿”。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逻辑与科学依据?让我们通过深入推理与分析,揭开这一神奇技术的面纱。
二、杂交构树的独特特性——适应恶劣环境的“王者”
(一)耐盐碱能力卓越
盐碱地,向来是农业生产的“老大难”问题。土壤中过高的盐分和碱性,使得大多数农作物望而却步,难以生存和生长。然而,杂交构树却拥有独特的生理机制,能够在盐碱地环境中茁壮成长。其细胞内的渗透调节物质能够有效平衡细胞内外的渗透压,将土壤中的盐分排斥在细胞之外,从而保证自身正常的生理代谢。例如,在山东滨海的一些盐碱地试验区域,土壤含盐量高达 0.3% - 0.5%,普通作物根本无法存活,但杂交构树却能正常发芽、生长,而且长势良好。这种耐盐碱特性,为盐碱地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可能,使得大片原本荒芜的盐碱地有了成为“绿色聚宝盆”的希望。
(二)抗干旱与瘠薄能力强
无论是干旱少雨的山坡地、沟洼地,还是肥力贫瘠的沙化地和苔原地,水分和养分的匮乏都是制约植物生长的关键因素。杂交构树具有发达的根系,能够深入地下数米,甚至更深,像一张巨大的网一样,最大限度地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和养分。同时,它的叶片表面有一层特殊的蜡质层,能够有效减少水分的蒸发散失,提高水分利用效率。在西北地区的一些干旱山坡地,年降水量不足 300 毫米,土地干旱瘠薄,但杂交构树依然能够顽强生长,通过其强大的根系,充分利用雨季短暂的水分供应,维持自身的生长需求。这种抗干旱与瘠薄能力,使杂交构树成为了这些“边际土地”的优选树种,为开发利用这些土地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适应性广,不挑地形
四荒地、山坡地、苔原地、沟洼地、盐碱地和沙化地,地形地貌各异,土壤条件复杂多变。但杂交构树却展现出了极广的适应性,无论是酸性土壤还是碱性土壤,无论是平原还是山地,无论是湿润环境还是干旱环境,它都能生存并生长。在南方的丘陵山坡地,土壤呈酸性且土层较薄,杂交构树能够适应这种环境,与其他植被共同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在北方的沙化地,风沙肆虐,土壤疏松,杂交构树凭借其顽强的生命力,扎根沙地,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同时实现自身的生长价值。这种不挑地形的适应性,使得杂交构树可以在各种类型的荒芜土地上广泛种植,极大地拓展了其应用范围。
三、杂交构树的经济价值——多元化产业的“基石”
(一)优质的饲料资源
杂交构树的叶片柔嫩,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是畜禽养殖的理想饲料。其蛋白质含量可达 20% - 30%,接近于优质豆粕,且富含多种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能够有效满足畜禽生长对营养的需求。对于村集体和农户来说,利用荒芜土地种植杂交构树,收获的树叶可以作为饲料,替代部分昂贵的常规饲料,降低养殖成本。例如,在河南的一些村庄,农户利用村边的四荒地种植杂交构树,每年每亩可采摘鲜叶 2 - 3 吨,用于喂养猪、牛、羊等家畜,不仅减少了饲料采购成本,还提高了畜禽的品质。由于杂交构树饲料营养丰富,喂养出的畜禽肉质鲜美,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能够为农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潜在的药用价值开发
除了作为饲料,杂交构树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其树皮、树叶和果实中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如黄酮类、萜类、酚类化合物等,具有抗氧化、抗炎、抗菌等多种药理作用。随着现代医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这些药用成分的提取和研发逐渐受到关注。一些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始与种植户合作,建立杂交构树种植基地,开展药用成分的提取和药物研发工作。这不仅为村集体和农户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推动了当地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例如,在某山区村庄,通过与药企合作,种植杂交构树并供应原料,村集体每年可获得数十万元的额外收入,同时带动了周边农户就业增收。
(三)生态修复与木材加工的双重效益
在生态修复方面,杂交构树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够快速生长,形成茂密的林分,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在沙化地种植杂交构树,能够固定流沙,抑制风沙危害,促进沙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在盐碱地种植,能够降低土壤盐分,改良土壤环境。而随着树木的生长,其木材也可以进行加工利用。杂交构树木材质地优良,可用于制作家具、板材、纸浆等产品。虽然目前木材加工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开拓,其潜力巨大。例如,在一些木材加工企业,已经开始尝试使用杂交构树木材制作高档家具,因其纹理美观、材质坚韧,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为村集体和农户带来了新的产业发展机遇。
四、杂交构树种植的社会效益——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一)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那些拥有大量荒芜土地的村庄来说,杂交构树种植项目为农民增收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农民可以通过参与杂交构树的种植、管护、采摘等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同时,村集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发展杂交构树产业,获得集体经济收入。例如,在某贫困山区,通过引进杂交构树种植项目,村民将自家的山坡地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种植杂交构树。村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流转租金,还可以在种植基地务工赚钱。几年下来,该村农民人均收入大幅提高,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从贫困村到小康村的华丽转身。而且,杂交构树产业的发展还带动了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兴起,如饲料加工、畜禽养殖、木材加工等,为当地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推动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在生态环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杂交构树的种植对于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在荒芜土地上大面积种植,快速恢复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与传统的生态修复措施相比,杂交构树种植不仅成本低、效果好,而且还能产生经济效益。例如,在黄土高原的一些沟洼地,水土流失严重,通过种植杂交构树,形成了茂密的树林,有效拦截了雨水,减少了泥沙流失,同时提高了土壤肥力,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这种生态与经济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找到了一条平衡之路。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的杂交构树技术,凭借其独特的耐盐碱、抗干旱瘠薄、适应性广等特性,能够在四荒地、山坡地、苔原地、沟洼地、盐碱地和沙化地等恶劣环境中茁壮成长。其作为优质饲料、潜在药用资源以及生态修复和木材加工原料等多元化的经济价值,为村集体与农户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同时,杂交构树种植项目在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以及推动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因此,杂交构树技术无疑是将这些荒芜之地变为“金矿”的“点金术”,具有广阔的推广前景和应用价值。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和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在未来,杂交构树将在更多的地区绽放光彩,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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