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协商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了解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积极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过程中,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大家一定要问清楚。
一、征收项目:为什么征收?
征收必须出于合法的目的,只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对房屋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启动征收,如果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际上是为商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盈利活动行便,那就可能存在滥用公权力、超越职权征地。
大家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是否能满足公共的需要,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绝大数群众的意愿。
二、谁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但是,征收主体不同于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受到征收主体的委托,可以负责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但是,我们遇到争议,追究责任主体时,要找项目征收主体,而不是受委托的单位。因此,协商过程中一定要问清楚,谁是征收主体、负责征收。知道了这些,我们才可以判断主体是否违法,以及后续产生纠纷找谁来负责,避免遇到强拆,却不知道要告谁。
三、房屋价值如何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一般由被征收人协商决定,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如果拿不出相关资质,那么大家可以拒绝让其量房。而房屋价值的评估标准,一般不得抵御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对评估价格不满意,也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
四、征收公告具体内容
征收公告可以看到政府下发的征地的位置、范围、征地时间、实施、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等相关内容,如果对征地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一定要在协商的时候问清楚征地公告在哪看,没见到征收公告之前先不要着急签协议。
以上每一个问题都与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将各种征收问题的有关细节都问清楚,这样在权益收到损害时,才能快速维权,如果大家遇到不清楚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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