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哪些条件2025,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哪些条件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并维持该状况;提交规定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公证委托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时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补领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发证。不具备条件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改变婚姻状况可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和程序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一、离婚证丢了可以让家人补办吗
家人可以帮忙补办离婚证,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证被前夫拿走会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证被前夫拿走通常不会有什么影响。离婚证是离婚者的重要身份证明,关系到离婚者自身的经济和权利。但是,离婚证遗失时,如果户籍上的婚姻状况表明离婚就可以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婚姻登记证补领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条件才能进行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也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证补领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当事人遗失或损坏了婚姻证件,就需要进行补领;其次,如果当事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但目前仍然维持着这种状况,也需要进行补领;最后,当事人需要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结语
婚姻登记证补领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遗失或损坏婚姻证件、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维持现状、提交身份证件等。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办理机关申请补领时,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相关证件和委托书。补领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补领婚姻证条件与程序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的,可以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曾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该状况;(需提供婚姻档案证明,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一、结婚证上有户口本怎么复印件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拿着原件去就可以了。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父亲不给户口本可以结婚吗
没有户口簿,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簿使用,有效期是1个月。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五、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登记证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补办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的证件有:(一)、双方的户口簿(二)、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三)、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1、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2、如果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也要出具无档证明。且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的只能到任一方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如果双方不是以之夫之妻关系登记在一个户口薄上的,还需双方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3、原始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或结婚证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与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四)、双方的结婚证(五)、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为近一年内所照的,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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