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税对象和范围,环保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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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与其他税种相比,环境保护税开征时间短,专业性强,可能有一些纳税人还不是很了解,比如: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等。”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公开课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围绕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两年多来,环境保护税税制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
二、谁要交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环境保护税。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是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环境保护税。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外,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行,今后所有排污单位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纳税人的判别将更加简化:一般来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就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怎么计算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
第一,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
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目前,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第81号公告《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我们也将会同生态环境部不断更新完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提高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刘宜表示。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以水污染物为例,将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作为基准,设定为1个污染当量,将排放其他水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危害与其进行比较,设定相当的量值。比如,氨氮的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表示排放0.8千克的氨氮与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的环境危害基本相等。再比如,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总铅的污染当量值为0.025千克,悬浮物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等等。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三,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前三项、总汞等第一类应税水污染物的前五项、悬浮物等应税其他类水污染物的前三项需要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四,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额幅度内确定。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实行分档税额,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绿色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通过明显有力的优惠政策导向,有效引导排污单位治污减排、保护环境。具体来看,目前减免税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五、怎么交环境保护税?
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之前,首先要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具体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的所在地;排放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为固体废物或噪声的产生地。
其次要确定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一些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最后要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充分享受非接触式办税带来的便利。
“大家在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时,要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刘宜表示,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只需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提供相关信息,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环保税怎么申报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作为绿色税种,环保税有效发挥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促进了绿色发展。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带你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知识。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应税大气污染物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 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征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收减免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会计分录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执行。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环境保护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环境保护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享受主体】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条件】
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
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
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
环保税计算方法
在昨天(29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作说明。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楼继伟表示,将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环保税是否会向普通居民征收呢?
草案中提出,环保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同时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免税情形
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其中包括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机动车排污问题。草案明确:“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对此,楼继伟解释说,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其他免税情况还包括: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此外,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将减半征税。
今晚即将评论
环保税开征,能否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需要哪些配套措施和制度?“换个视角看经济”,今晚21:50《央视财经评论》为您解析,敬请关注。
今晚主持人
陈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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