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已经过户了还能继续立遗嘱吗
房产过户后,原所有权人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然不能就已过户的房产再立遗嘱进行处分。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死亡后如何处分作出的意思表示。若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其产权已发生转移,转入新的产权人名下。此时,原产权人对该房产已无法律意义上的处分权,所立涉及该房产的遗嘱因处分了他人财产而无效。
例如,甲将房产过户给乙后,又在遗嘱中写明将该房产留给丙。此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的处分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房产过户后已归乙所有,甲不再具备对其进行遗嘱处分的权利基础。所以,房产过户后,原所有权人不能就已过户房产继续立遗嘱进行处置。
二、夫妻共同房子过户还能不能追回
夫妻共同房子过户后能否追回,需分情况讨论:
其一,若过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合法的过户手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通常难以追回。因为该过户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视为对房产权利的合法处分。
其二,倘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一方在另一方被欺诈、胁迫状态下办理过户,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过户行为。经法院审理认定属实,过户行为将被撤销,从而可追回房产。
其三,若过户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房产难以追回。但无处分权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法律规定判断能否追回。
三、房子过户给别人怎么能要回来
房子过户给别人后想要要回,需视不同情形而定。
若过户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房屋价格、交易条件等存在错误认知而办理过户,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过户行为,争取要回房子。
若是受欺诈、胁迫而进行的过户,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后房屋所有权回归。
若过户是基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当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而对方提前办理过户,可依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此外,若过户后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像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需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主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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