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享受过了还可享受吗?,有了安置房还可以加建村里的房吗

拆迁安置 编辑:蒋彤雯

一、动迁享受过了还可享受吗?

一般情况下,动迁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是一次性的,享受过一次动迁补偿后,通常不能再次享受。因为动迁补偿是基于特定的动迁项目和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或安置安排。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之前的动迁存在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如安置住房存在质量问题、补偿金额不合理等,经过合法的程序和审核,可能会对未妥善处理的部分进行重新处理或调整,但这并非再次享受完整的动迁待遇。

另外,如果是不同的动迁项目,且符合各项目的动迁条件和规定,那么在新的动迁中可以按照新的政策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但这也是基于新的动迁事实和法律规定,而不是对之前已享受过的动迁的重复。

二、有了安置房还可以加建村里的房吗

一般情况下,有了安置房后不可以随意加建村里的其他房屋。

安置房通常是在特定的拆迁安置政策下给予的住房,其建设和使用有相应的规定和管理。而村里的其他房屋如果没有合法的建设手续,随意加建属于违规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未经批准加建可能会面临被责令拆除、罚款等处罚。因为农村房屋的建设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需要办理相应的建设审批手续。如果没有这些手续而进行加建,就可能侵犯了公共利益或违反了法律法规。

当然,如果村里有特殊的政策或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进行加建,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三、房屋征收基地归谁所有

房屋征收基地通常归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国家依法取得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方案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决定作出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等相关工作。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用于集体建设等,在一定期限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仍归集体所有,但所有权已归国家。

总之,房屋征收基地的所有权一般归国家,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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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房屋征收基地归谁所有,房屋征收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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