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的权利,谁来选择》,生与死的深层含义 《生与死的权利,谁来选择》,7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中,第七十八条在病人的“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应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 2025-05-16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