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北京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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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北京*普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裁判要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使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基本案情2008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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