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没有公司盖章只有负责人签字 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 2025-04-18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