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何规定的呢2025,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 编辑:方怡研

一、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何规定的呢2025,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何规定的呢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认定强奸罪胁从犯的具体标准是:从被胁迫的程度以及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确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如何定义

法律分析:强好醒是指讳普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傻犯的权利,即贞操权,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其中,暴力手段指的是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其他手段,常见的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艾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管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浮妇女等

能够犯本罪的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们妇女的,以强好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多人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如何认定强奸罪胁从犯?

六、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强奸罪的认定条件如下:(一)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合意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二)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三)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四)主观方面:主观要件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胁从犯应当

胁从犯和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胁从犯量刑情节

刑法 胁从犯

胁从犯量刑

胁从犯和从犯

胁从犯量刑情节

胁从犯是实行犯吗

胁从犯与从犯的区别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胁从犯和受强制的紧急避险,胁从犯和从犯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