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被判无罪怎么判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而又得以释放,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导致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他们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二、法院判决拘役能消除吗
拘役的话,案子是消不掉的。
不过呢,如果你当时还不到18岁就犯了事儿,而且判的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程度轻点儿的罪行,那咱们这儿就会把相关的犯罪纪录给封存起来。
这个案底嘛,就是老百姓常说的你以前做过什么违法或者犯罪事情的记录。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头,它通常指的是你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档案一般都是放在公安局那边保管着的。
三、开庭是当庭宣判后直接拘役吗
开庭当天宣判的拘役并非立即执行。
若为一审法院判决,需经过上诉期才能生效,法院会在判决书下发后10日内送达公安机关,待公安机关接到文件当即安排罪犯入狱。
若为二审法院判决,则无需上诉即可产生效力,法院依法送达公安机关文件后,应及时将罪犯送进监狱。
所以,判决生效前,罪犯不会被立即收押,而是要等待完整程序走完并被送入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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