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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泉州惠安的惠东地区,长年居住在海边与内陆婚嫁风俗习惯不同的惠安族。其中惠安女的婚嫁习俗,历来不被人们理解,今天我们走进惠安人婚嫁习俗,看一看他们的婚姻是怎样的。
我国古时的婚姻是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多数夫妻在结婚之前,互相都是不认识的,只有在洞房之夜,才知道另一半的长相,但在泉州惠安的惠东地区,惠安人结婚风俗习却与各地不同的。
早婚
多数惠安女都有“娃娃亲”的习俗,在出生后不久即由家人包办订婚,现在仍有少数人延续该习俗。
长住娘家
“长住娘家”婚俗又称“不落夫家”,现在已经没有这一习俗。妇女出嫁三天后即回娘家长住,只有过年过节及农忙时到夫家住一两天。只有等到怀孕以后才允许长住夫家。住娘家的时间至少有二三年,最长达20年以上,一般五到八年。
她们每年到夫家不上十次,每次不超过三日。回夫家时多半要用块布遮著脸,到晚上熄灯后才能去掉,第二天天亮又得跑回家。
怀孕生子时不能生在娘家,生在娘家会被认为不吉利,所以必须在夜间赶到夫家生产,也因此常有出现来不及而生子于半家。
由于妻子很少到夫家,到夫家又多于夜间,且多用布遮脸,所以常出现夫妻多年可互不认识的怪事。
不落夫家,亦称“不乐家”、“坐家”、“坐娘家”、“长住娘家”。我国婚姻风俗的一种。起源于古代的对偶婚阶段,兴盛于父权制初期,古代各民族普遍存在,近现代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及一部分汉族地区。
解放前,惠安女的婚姻大事也是由父母来决定的,一般结婚都比较早,在结婚当天,新娘的头饰由五六个心灵手巧的的妇女进行打理,一般要梳理几个小时。
然后时间到了,新娘迈过火盘走出娘家祖屋,穿着黑凤凰衣,撑着黑伞,由娘家人送往男方家,而男方家,是不会派人去迎接的,当快到男方家门口时,还要哭一声。
这种风俗习惯成因的分析,主要有四点:
第一、该婚俗是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过渡期的遗俗,起源于对偶婚阶段,对偶婚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例如走婚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第二、因两性分工不同而引起的。惠东男人长期在外捕鱼、打工,女人在家从事副业和农业,也是形成这一习俗的一种原因。
第三、该婚俗与当地的“早婚”有关系,是“构成了同一婚姻制度下功能互补的部分,很多地方还有娃娃亲的习俗。
第四、这种婚俗很特殊,有可能是土著的闽越人不落夫家的婚俗与后来迁入的汉民带来的汉文化中的封建贞操观念相结合的产物。
这种婚俗习惯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消失了,也许生活在如今的我们,会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他,但不能不说,存在即是合理,至少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是合理的。
而现在,中华传统文化很多都在慢慢消失,国家还是要花点精力对优秀的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一女二三夫的古代言情小说帝宫岁记
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 王培军
一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有一条以贾谊、陆贽与苏轼三人并论,而痛批苏轼云:
若夫轼者,恶足以颉颃二子乎!酒肉也,佚游也,情夺其性者久矣。宠禄也,祸福也,利胜其命者深矣。志役于雕虫之技,以耸天下而矜其慧。学不出于揣摩之术,以荧天下而售其能。习于其父仪、秦、鞅、斯之邪说,遂欲以揽天下而生事于平康之世。文饰以经术,而自曰吾谊矣;诡测夫利害,而自曰吾贽矣;迷失其心而听其徒之推戴,且曰吾孟子矣。俄而取道于异端,抑曰吾老聃矣,吾瞿昙矣。若此者,谊之所不屑,抑贽之所不屑也。绛、灌之非谊曰:“擅权纷乱。”于谊为诬,于轼允当之矣。藉授以幼主危邦,恶足以知其所终哉!乃欲推而上之,列于谊与贽之间,宋玉所云“相者举肥”也。(见《船山全书》第十册,100页)
在我的印象中,可能这是最有火气、也是最厉害的攻击苏轼的文字了。王夫之不愧号做“姜斋”,他的骂人的文字,可谓姜一般的辣,痛快有杀伤力,使人喜读。并且他骂的人又多,古人在他的笔下,大抵是体无完肤。苏轼之被批抹几句,不算什么。当然,苏轼议论起古人,有时也是翻弄笔墨,只图快于口,而不顾事实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有此“语业”之报,也就怨不得人了。
王夫之说苏轼“自曰吾谊矣”,大概是真的。不过,据苏轼廿六岁作《贾谊论》,为贾谊下的考语云:“贾生志大而量小,才有馀而识不足也。”又似乎无其事。因为,一个人既自比于古人,就一定是对他所比的那个古人,有较深的感情,有很高的评价,也就必不任意轻贬,尤其不至蔑之为“量小”“识不足”,只有他所不喜、比不了的人,才可能不加护持,褒贬随心。说起来,苏轼的《贾谊论》,是一篇家弦户诵之文,历来批点家也一致推赞,但其中的错误及问题,却是无法掩盖的。或者换言之,这篇文章所说的,其实是站不住脚的。《老子》云:“善建者不拔。”东坡先生固未能也。
王夫之
《贾谊论》中云:
夫绛侯亲握天子玺,而授之文帝,灌婴连兵数十万,以决刘、吕之雄雌。又皆高帝之旧将。此其君臣相得之分,岂特父子骨肉手足哉。贾生洛阳之少年,欲使其一朝之间,尽弃其旧而谋其新,亦已难矣。为贾生者,上得其君,下得其大臣,如绛、灌之属,优游浸渍而深交之,使天子不疑,大臣不忌,然后举天下而唯吾之所欲为,不过十年,可以得志。安有立谈之间,而遽为人痛哭哉?观其过湘,为赋以吊屈原,纡郁愤闷,趯然有远举之志。其后卒以自伤哭泣,至于夭绝。是亦不善处穷者也。夫谋之一不见用,安知终不复用也。不知默默以待其变,而自残至此。(中华书局本《苏轼文集》,第一册106页)
其实,这是在厚诬古人,而为编排之辞的。姑不提其他,只“安有立谈之间,而遽为人痛哭”一句,就不是事实了。按“痛哭”云云,不用说,是指《汉书·贾谊传》中所载的《陈政事疏》:“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这是西汉鸿文的最有名的发端之一,一提便知。而所谓的“立谈之间”,其语本于扬雄《解嘲》:“或七十说而不遇,或立谈间而封侯。”“立谈封侯”的事,是指《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中的:“虞卿者,游说之士也。蹑蹻檐簦说赵孝成王,一见,赐黄金百镒,白璧一双;再见,为赵上卿,故号为虞卿。”这是李善注指出过的。后来的诗人,用此事的多,如王维《田园乐七首》之二:“再见封侯万户,立谈赐璧一双。”黄庭坚《次韵公择舅》:“昨梦黄粱半熟,立谈白璧一双。”都是。苏轼之用此语,是为了衬跌下句,从修辞上说,不可不谓有力。所以《古文观止》中的夹批就用浮夸的口气说:“责倒贾生,觉《治安》等篇,俱属无谓。”所谓《治安策》,是《陈政事疏》的别名。这当然是上了苏轼的当了,事实并不如此。因为贾谊“为人痛哭”、上《陈政事疏》的时间,是文帝初召他的五六年后,而他之初见文帝,则是在文帝元年(前179)。《汉书·贾谊传》云:
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尝学事焉,征以为廷尉。廷尉廼言谊年少,颇通诸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是时谊年二十馀,最为少。(中华书局本,第八册2221页)
这也是《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所有的。为《屈原贾生列传》所未及、《汉书》补出的,则是下面的事:
是时,匈奴彊,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云云。
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故贾谊以此讥上。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第八册2230页、2260页)
“其大略曰”后,所录的便是长达五六千字、连颜师古注一起要占三十页书的《陈政事疏》了。也就是说,《陈政事疏》之奏,是淮南王、济北王反后的事,据《资治通鉴》卷十四,是文帝六年(前174),而据王益之《西汉年纪》卷七,则是文帝八年(前172)。《资治通鉴》可能更对些。淮南王刘长,是刘邦与赵姬所生、文帝的异母弟,他大概生于高帝八年(前199);济北王刘兴居,则是文帝之兄齐王刘肥的一个儿子,他在诛诸吕之时,是立了功的。刘兴居反于文帝三年(前177),八月,兵败自杀;刘长反于六年,被掳,以不食死。《陈政事疏》中谓“今或亲弟谋为东帝,亲兄之子西乡而击,今吴又见告矣”,“谋为东帝”的就是刘长,“西乡而击”的则为刘兴居,所指皆极明白;其所谓的“可为痛哭者一”,也正是缘此而发:“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这又哪是“立谈之间”的事?苏轼熟读《汉书》,《陈政事疏》一篇,必亦闇诵如流,而作《贾谊论》之时,笔下竟如此“前言不搭后语”,可谓咄咄怪事!而《古文观止》的那个批,实在也就陋得可怜了。
不过,苏轼的这个显然的谬说,在后人也有觉察到的。方苞在《古文约选》中有一条批云:“亦自有见,但贾子陈治安之策,乃召自长沙独对宣室、傅梁王后事。子瞻乃云:‘安有立谈之间,而遽为人痛哭?’未免卤莽耳。”(据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四册,3985页)方苞之后,有方宗诚的《贾生论》,亦以为上疏事,“在宣室召对之后,为梁怀王太傅之时”(见《柏堂集前编》卷一)。而早于方苞、辨说得更详的,是王世贞《读书后》卷二《书贾谊传及苏轼所著论后》云:
余少读苏轼所为《贾谊论》,谓非汉文不能用贾生,乃贾生之不能用汉文尔。……吾未尝不伏苏氏论人之当,揆事之长,而叹贾生之无辞以自解。其后得班史之所著《传》而读之,然后知苏氏之工于揆事,急于持论,而不尽悉故实也。夫贾生之始建议改正朔,易服色,制官名,兴礼乐,固非绛、灌之所喜,而实亦非绛、灌所深恶也。其所深恶者,在遣功臣列侯就国而已,故假以纷更之罪而谮之帝,帝亦因其谮而姑出谊以慰安之,且欲老其材而后用之耳,非果于弃谊也。……其所上《治安策》,有可为痛哭、长太息者,盖在召对宣室与傅梁之后也,所谓立谈之间而遽为人痛哭者,岂实录哉?……史既称绛、灌之恶之,而绛侯之就国,以一言告讦而逮系,谊以待大臣之礼风之,而上遂幡然改。谊不绛侯之怨是修,而修国体,抑何厚也!刘向所以深惜之,而轼不之知也。(据《中华再造善本丛书》本)
王、方之所言,大体都是不错的。据汪中《述学》内篇三《贾谊新书序》附《年表》及王耕心《贾子次诂》附《年谱》,贾谊为梁怀王傅,也是在文帝六年,其独对宣室、文帝“不问苍生问鬼神”,也是此年的事,但可能要稍前。六年梁王入朝,十一年再入朝,所以文帝六年以后,贾谊皆在梁。贾谊之奏上《陈政事疏》,故当在六年。王、方必谓在“对宣室与傅梁之后”,却是不一定的事。要之,其非初见文帝之时,则是无可疑的。不仅于此,其实在贾谊上《陈政事疏》之前,灌婴已老死,而绛侯周勃也已退居了,并不在朝。《资治通鉴》卷十四文帝四年(前176)云:
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中华书局本,第二册465-466页)
文帝四年的周勃,其自身都是难保的,就是想谗害贾谊,那也并无机会。灌婴之卒,是此年的冬十二月,也就是此年的第三个月。说明一下,汉武帝太初之前,是以每年的十月冬,为该年的岁首。这是汉承秦历之故。而文帝之以贾谊任公卿之位,为大臣所短云:“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通鉴》也系于四年,《西汉年纪》则系于三年。《西汉年纪》较是。无论是哪一年,都与所谓的“立谈之间”,有好几年之隔了。并且,那时周勃被逮下狱,“恐,不知置辞”,以千金贿赂了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教他一个办法,“以公主为证”(勃子尚文帝女),又得薄太后之力,才逃过一劫;这就见得文帝之待大臣,并不是如苏轼所言,是什么“君臣相得之分,岂特父子骨肉手足哉”。自古权力博弈,君臣之间,哪有什么“骨肉手足”的关系?就是真的“骨肉手足”,家人父子之间,不是也屡屡杀却的吗?作《贾谊论》时的苏轼,年岁犹少,理想尚多,更事却不多,关于人世间的情伪,他体会得还很不够,而他自信为贾谊画的策——“如绛、灌之属,优游浸渍而深交之,不过十年,可以得志”——借一句东方朔的话,也真是“谈何容易”了。就以他本人后来的仕宦生涯验之,他之言之侃侃的,其实都不过是“纸上谈兵”。
二
这里另有一个问题,必须加以澄清。《汉书》所录的《陈政事疏》,据近人考证,认为并不是贾谊的原文,而是由班固杂取贾谊《新书》,“剪裁熔铸,煞费苦心”,为之纂为一篇的。今人有一本《贾谊集校注》,就以《汉书》所录的贾谊疏,只作附录对待,而不与《新书》及贾谊赋同编。而最通行的一种《中国文学史》,也在提及《陈政事疏》时,加一脚注说:“这是班固采摘《新书》五十八篇中‘切于世事者’拼凑而成,文字与今本《新书》前五卷若干篇章大致相同。”而不视为贾谊的作品。可见其说的影响之大。按此说其实发于宋王应麟,其《汉艺文志考证》卷五云:
今考《新书》诸篇,其末缀以痛哭者一、流涕者二、太息者四,其馀篇目或泛论事机,而不属于是三者,如《服疑》、《益壤》、《权重》诸篇是也。班固作《传》,分散其书,参差不一,总其大略,自“陛下谁惮而久不为此”已上,则取其书所谓《宗首》、《数宁》、《藩伤》、《藩彊》、《五美》、《制不定》、《亲疏危乱》,凡七篇而为之。自“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以下,以为痛哭之说,与其书合。至于流涕二说,其论足食劝农者,是其一也,而固载之《食货志》,不以为流涕之说也。论制匈奴,其实一事,凡有二篇,其一书以流涕,其一则否,是与前所谓足食劝农而为二也。固既去其一,则以为不足,故又分解制匈奴二篇,以为流涕之二说。庶人上僭、体貌大臣,皆其书所谓太息之说也,固从而取之,当矣。而其书又有《等齐篇》论当时名分不正,《铜布篇》论收铜铸钱,又皆其太息之说也,固乃略去《等齐》之篇不取,而以《铜布》之篇附于《食货志》。顾取《秦俗》、《经制》二篇,其书不以为太息者,则以为之。”(据《二十五史补编》本,第二册1049页)
这是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所引的。“故又分解制匈奴二篇,以为流涕之二说”,余氏读作“故又分《解县》、《匈奴》二篇,以为流涕之二”,以“说”字属下,又以为“制”是错字,而改为“县”(日本中文出版社影印现存最善之本《玉海》附《汉艺文志考证》,亦作“制”,别无异文),逗作两篇名,并误。中华书局点校本《汉艺文志考证》此节的标点,错误尤多。以《新书》之诸篇与《陈政事疏》对勘,并考其异同及《新书》中缀以痛哭、流涕、长太息的有哪几篇,则与王应麟同门而年长其十岁的黄震,在《黄氏日抄》卷五十六中已指出了,只未主张《陈政事疏》是班固取《新书》拼合而成的。《四库提要辨证》引以助其说的另一人,为以《论语骈枝》著名的刘台拱,其《汉学拾遗》云:
谊陈治安之策,与其《保傅传》本各为一书,班氏合之,而颇有所删削,故以“大略”起之。流涕者二,而止载匈奴一事,长太息者六,止载其三。论畜积为流涕之一,铸钱为长太息之一,二事既载入《食货志》,故于本传不复重出。鼂错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而一见本传,一见《食货志》,亦此例也。《保傅传》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审取舍之论,即其下篇,两篇全文,今在礼《大戴记》中,一为《保傅篇》,一为《礼察篇》,而《礼察篇》有云:“为人主师傅者,不可不日夜明此。”则当为《保傅传》之下篇无疑。《大戴记》所载多古书,如《夏小正》、《孔子三朝》之类,然其篇卷,亦颇为后人所乱,二卷与三卷、九卷与十卷,皆互误,今当两易之,则《保傅传》、《三朝记》二书,皆得其序矣。(《刘氏遗书》卷七,见《丛书集成续编》第十五册,499页。《辨证》引此一节,多失句读,今订改)
按,余氏所引的此节,必是从刘师培提示得来。但刘不同意此说。刘的《贾子新书斠补序》云:“贾谊书载《汉志》儒家计五十八篇,凡《谊传》所载《治安策》诸疏,以及谊文载入《食货志》者,均散见五十八篇中,盖所上之疏、所著之书恒旨同,而篇别离合省并,不必尽同。近刘氏端临《汉学拾遗》指为班氏所删并,似未必然。”(见《刘申叔遗书》上册,986页)而余氏本人的说法,视前人更坚强,而辩语又更多,其《四库提要辨证》中有一大段,备引之于此云:
今以王氏、刘氏之说考之,则班固之掇五十八篇之文,剪裁熔铸,煞费苦心。试取《汉书》与《新书》对照,其间斧凿之痕,有显然可见者。如取《势卑篇》文云:“陛下何不以臣为典属国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计。”而删去《匈奴篇》五饵三表之说,使非《新书》具在,班固又于赞中自言之,则读者莫知其所谓行臣之计者为何等计,将不觉其为操术之疏,而疑为行文之疏矣。又《治安策》以痛哭流涕长太息起,其后即为痛哭者一、流涕者二、长太息者三、布其文终焉,则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篇之干也,而于移风易俗及礼貌大臣两太息之间,忽取《新书·保傅》及见于《大戴》之《礼察》二篇阑入其中,既无长太息之语,又与前后文义不侔,《礼察篇》亦言保傅之事,故曰“为人主师傅者,不可不日夜明此”。其言礼禁将然,法禁已然,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犹是《保傅篇》三代明孝仁礼义以道习天子,而秦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之意。班固删去为人主师傅数语,使此一节若泛言礼与法之短长者,以起下文礼貌大臣之意,似可前后连贯为一矣。然豫教太子与礼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并为长太息之一耶?以此一节赘于其间,无乃如贾生所谓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也乎?凡此皆删并痕迹之显然者,而曾无人肯为细心推寻,亦可怪也!(中华书局本,第二册544-545页)
苏轼
按此一大段之所说,舌底澜翻,挟其为晚近第一流的考证学者的大影响,而深具迷惑力,使得后来的一般学者,皆无不靡然从之,而奉之为定论了。但其实余氏所提的证据,不过有二:一是《陈政事疏》的第十段,取《新书》第二十九篇《势卑》(据中华书局本《汉书》的分段及《四部备要》本卢文弨校《新书》的篇第,后同不另注),而“删去《匈奴篇》五饵三表之说”,故使读者不明“行臣之计”究为何计;一是《陈政事疏》的第十七段,与前后的“两长太息”之文不甚相关,从作文法言之,是有问题的,因而是班固的“删并的痕迹”。这其实是不能证成其说的。第一,若《陈政事疏》本为贾谊的原文,在录入《汉书》时,班固也要作删削,事实上史家录文之时,通例如是,录文而一无削烦的,是没有的事,而既有所削,则削之而上下文有时不能连贯,亦事之所常有,岂得一见有删削处,便谓之为非作者的手笔?并且,余氏既云此疏是班固取《新书》拼合而成,则其不取《匈奴篇》,亦不得谓之“删去《匈奴篇》”,既谓之“删去”,则其意必仍是以《陈政事疏》为贾谊之原作,而非班固之代为“拼合”者。若然,此亦一“行文之疏”也。余氏作此节文字,自经深思熟虑,下笔亦必不苟,而固非他人之代为“拼合”者,而数行之间,竟亦有此一“行文之疏”。此岂非说明,文字间的“行文之疏”,本无足怪,尤不得据之而疑及作者。其实,就是贾谊的原作,也不能必保其无“行文之疏”,而班固拼合的文字,既经班固的“煞费苦心”,反而可能细针密缕,而无“行文之病”。班固的文章,虽不及贾谊的天才横肆,但其周匝缜密,却是大胜过贾谊的,所以,可能有“行文之疏”的,倒不是班固,而更可能的是贾谊,而决非相反。第二,在《陈政事疏》的第十六、十八段之间,加入见于今本《大戴礼》的论礼的《礼察篇》,余氏以为“豫教太子与礼貌大臣,究非一事”,不得“并为长太息之一事”,从文章上说,这是显得冗赘的。换言之,就是余氏认为《陈政事疏》的最后一个“长太息”,是从第十四段直至第二十段,共七大段的文章。这其实乃是一个大误解。《陈政事疏》中的“长太息”,经班固之删,《汉书》中只存其三(颜师古注云:“谊上疏言可为长太息者六,今此至三而止,盖史家直取其要切者耳。故下赞云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其说是也),第一个在第十一段,第二个在第十三段,最后一个在第二十段即篇末。若按余氏的读法,就是在此文中,每一个“长太息”之前的若干段,皆隶属于此段,而所论之事亦同,此即是《陈政事疏》的结构,也就是余氏说的“《治安策》以痛哭流涕长太息起,其后即为痛哭者一、流涕者二、长太息者三、布其文终焉”。但余氏没注意到,《陈政事疏》中的“长太息”,有时并非收缴上文,而亦为下贯后数段的,这就与“痛哭者一、流涕者二”的写法,有所不同,这也就是古人的文章之变化。按《陈政事疏》通篇凡五千八百三十字,二十段,可分六大部分。其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段、第二段,是文章的开头,第一段以“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发端,同时即借以为行文之布局,第二段说治安易得及其好处,并过渡至正文,是所谓“过脉文字”。其第二部分,从第三段至第八段,凡六段,为“可为痛哭者一”的事,专论“尾大不掉”的问题,即国内各诸侯王事,这也就是内乱的大问题,也是凡做皇帝的都最为关心之事。其第三部分,是第九、第十段,为“可为流涕者二”的事,专论边境及匈奴问题,是属于外乱的事。这个部分因为被删削了,不足四百字,故字数颇嫌其少。其第四部分,为第十一、十二段,是“可为长太息”之第一事,“长太息”的字样,在第十一段末,故贯下至第十二段。此部分专论风俗之弊的问题。其第五部分,从第十三至第十六段,为“可为长太息”之第二事,“长太息”的字样,在第十三段末,亦为下贯性质的。此部分讨论君臣父子之间,尤其主要讨论保傅太子的事,这是所谓“端其国本”。其第六部分,从第十七至第二十段,为“可长太息”之第三事,专论对待大臣的事,而“长太息”的字样,是在最后一段之末,亦以之为全篇的总收束。余氏以有“长太息”字样的段落,皆是收束前文,如此,其最后一段的“长太息”,就是讨论了从第十四至第二十段凡七段所说的两件事了,故他认为文章乃“方病大瘇”。他不知道,他作此理解,不但后面的一个“长太息”有七段之长,文字失衡,中间的一个“长太息”,其两段之间,所说之事也都合不上了。就是班固作文,就是班固的文章不高明,也不能不讲章法到如此地步的。
而尤使人奇怪的是,事实上余氏正是借了文章法来考证此事的,在他本人看来,这且是特别有力的——虽然其实是一个误解——但他对文章的好坏,却又根本不承认似的。这真是一件矛盾的事。他在《辨证》中力驳陈振孙说《新书》“非《汉书》所有者,辄浅驳不足观”的话,说:
凡载于《汉书》者,乃从五十八篇之中撷其精华,宜其文如万选青钱。后人于此数篇,童而习之,而《新书》则读者甚寡。其书又传写脱误,语句多不可解,令人厌观。偶一涉猎,觉其皆不如见于《汉书》者之善,亦固其所。然唐皮日休《文薮》卷三《悼贾篇》云:“余读贾谊《新书》,见其经济之道,真命世王佐之才也。”又云:“其心切,其愤深,其词隐而丽,其藻伤而雅。”陈振孙诋为浅驳,而日休爱其雅丽,见仁见智,夫何常之有?(同前,542页)
陈振孙的话,原是比较《新书》中见于《汉书》的与不见于《汉书》的文字作评的,而皮日休的话,则是就包括见于《汉书》的所有文字而论之的,皮日休之称美其文,安知不是因为见于《汉书》的那一部分?皮、陈的见解虽反,却不是“箭锋相拄”,不在同一层面,余氏不能分别,牛马莫辨,而以为“见仁见智”之事,此岂有是处?不仅此也,既已承认见于《汉书》的为“万选青钱”,却又以为“见仁见智,何常之有”,其自相牴牾,扞格不通,又可发一大噱。余氏又云:
案古人之书,书于竹简,贯以韦若丝,则为篇;书于缣帛,可以舒卷,则为卷;简太多,则韦丝易绝;卷太大,则不便卷舒;故古书篇幅无过长者,而篇尤短于卷。……《提要》狃于《汉书》《治安策》前后相连,以为本是一篇,故曰无连缀十数篇合为奏疏一篇之理,不知班固明云“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云云,言数言多,皆指此下所载之大略,即今所谓《治安策》者。……载《治安策》一篇,而谓之数上疏,则此本非一篇,其连缀数篇为一者,班固也,非贾谊也。或曰《治安策》之首即曰“臣窃维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此为纲领,后为条目,安可先出一纲领而其馀条目徐徐分篇奏上乎?应之曰:陆贾为高祖著书十二篇,而本传言每奏一篇高祖未尝不称善,然则随著随奏,固当时之通例也。……《新书》正是此例。(同前,546-548页)
按余氏所云“古书篇幅无过长者”,意谓《陈政事疏》的篇幅太长,所以为不可能。这也是没道理的。古书固是竹帛所写,简策繁重,一般不至于太长,但经籍中五六千字的一篇,也还是多有的,如《仪礼·乡射》六千字,《大射》六千八百字,《周礼》亦有长至五千字一篇者,皆是其例。诸子中如《庄子·齐物论》,篇幅亦三千字,也不是短书了。《新书》若以《陈政事疏》为一篇,分作上中下,如《过秦论》然,亦未见其为不可能。另外,《汉书·董仲舒传》中的“天人三策”,加起来也是五千五百字,贾、董并称“西汉两大儒”(见卢文弨《重刻贾谊新书序》,卢校本《新书》卷首;刘毓崧《西汉两大儒董子贾子经术孰优论》,《通义堂文集》卷八),此亦其可比拟之一事也。而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亦长二千五百字,则不过友朋间的书札,为了发私愤而已,其长犹如此,那么贾谊的上皇帝书,论国之大事,加长二三倍,又有何不可呢?况且,在褚先生补的《滑稽列传》中,不是有东方朔的“奏牍三千”的事吗:
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中华书局本,第十册3205页)
读二月乃尽,或者有些夸张,但其奏文之长,则是可以肯定的。“止辄乙其处”,便为一个证据,因为如果是短的,必有许多篇,则一次一篇可毕,就不用“乙其处”了。乙,就是做个记号,“谓止绝处,如今人读书,以朱识其所止作‘’形”(见《通俗编》卷七)。贾谊所上的《陈政事疏》,不删之前,亦不能过万字,那又为何不能一次奏上,以供皇帝“乙览”?就算分次奏上的,那也不妨是一篇大文字。因为,《陈政事疏》既以“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为其发端,那么接下来的,就一定是要按此次序来论述国家之可痛哭、可流涕及可长太息的事了,而决不能不按章法,乱写一气。这是与余氏所引以为比的陆贾著的十二篇《新语》,“随著随奏”,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就是“随著随奏”的《新语》,不也是有其一定的宗旨,而不能随便拆散的吗?《陈政事疏》所要论说的事,既然在第一段就揭出了,其后面奏上的,也就决不能忽而为“长太息”,忽而为“痛哭”,忽而为“流涕”,诸如此类,“乱杂而无章”。若真是如此,那就不是作文,而是在“发风动气”了。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开头的“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是班固造的句子,如果贾谊所上之疏,本无此数句,那才有可能为随想随写的一批的疏,而非通体有布局的一大篇。但这里马上就有一个绝大的不能克服的困难,那就是,如这几句为班固所造,班固又何必说“可为长太息者六”,而后面的正文,却又与之不相应,而只有三个“长太息”,难道他竟不知可以将“六”改为“三”吗?不仅于此,在《陈政事疏》的“长太息”之外,《新书》中另有二篇“长太息”,与之不同,而第五篇《数宁》的开头,却也是这几句“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陈政事疏》之与《新书》,文字异同若是,如真为班固取《新书》拼合的,则《新书》之为书,就也遭到了班固的篡改,而不能是贾谊的原本了。班固不是妄人,又何必多事为此?
据《汉书》中《陈政事疏》所分的段落,可以与卢校本《新书》的目录,对照一番,这也许不是无益的:
《陈政事疏》的第一、二段,在《新书》第五篇《数宁》。第三段,在第六篇《藩伤》。第四段及第五段的开头几行,在第四篇《宗首》。第五段的自“假设天下如曩时”以下部分,在第二十四篇《亲疏危乱》。第六段,在第十四篇《制不定》。第七段,在第七篇《藩彊》、第十三篇《五美》。第八段,在第八篇《大都》。第九段,在第二十六篇《解县》。第十段,在第二十九篇《势卑》。第十一段,在第二十篇《孽产子》。第十二段的前半,在第十八篇《时变》。第十二段的后半自“今世以俗靡相竞”以下及第十三段,在第十七篇《俗激》。第十四、十五、十六段,在第三十四篇《保傅》。第十七段,在《新书》无其文,而见于《大戴礼记·礼察篇》。第十八、十九、二十篇,在《新书》第十六篇《阶级》。
简言之,就是如以《陈政事疏》为序,则《新书》中相应诸篇的先后,便为第五、第六、第四、第二十四、第十四、第七、第十三、第八、第二十六、第二十九、第二十、第十八、第十七、第三十四、第十六篇。如果《陈政事疏》是出于贾谊本人之手的一篇文章,那么《新书》就是胡乱编排的;而如果《新书》为贾谊精心结撰的著作,那么《陈政事疏》就是杂凑的。二者必居其一。显然,《陈政事疏》较之《新书》,从文章上说,是更为有序的,而《新书》的编排则是乱的。亦以此故,王耕心撰《贾子次诂》时,其篇第就不取今本《新书》,而是据《陈政事疏》,重订了第四至第十八篇。而夏炘作《汉贾谊政事疏考补》,又据《汉书》之本,取《大戴礼》之文,以补原本的《陈政事疏》(其书一卷,在《丛书集成三编》第20册。关于夏书得失,可参看《越缦堂日记》第四册2572-2575页)。当然,今本的《新书》,也不是如《四库提要》所云:“后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传所有诸篇,离析其文,各为标目,以足五十八篇之数,故饾饤至此。”因为这只要把《新书》与《汉书》同有的那十五篇一对勘,就立知《新书》的文字繁得多,气势亦雄肆,而《汉书》的则较简古,其所删之处,在在而有,固不仅余嘉锡所指的一处;反过来,《汉书》亦间有《新书》所无及不同的字句。这就可知,《新书》据以编纂的不是取自《汉书》,而《汉书》据以删削的,亦非《新书》,《汉书》《新书》之所据,皆各有古本。也就是说,朱子对《新书》的判断,是较为近真的:“此谊平日记录藁草也。其中细碎俱有,《治安策》中所言亦多在焉。”“看来只是贾谊一杂记藁耳,中间事事有些。”(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其他之事,则是无从得知的了。
三
苏轼《贾谊论》中又说谊“卒以自伤哭泣,至于夭绝。是亦不善处穷者也”,“一不见用,则忧伤病沮,不能复振”。这话也是不确的。王世贞驳难之云:
谊亦非悲郁侘傺而至死者,何以知其然也?吊屈之辞,虽若以自拟,而实讥其不能自引而高逝;赋鵩之辞,虽若以自吊,而实归之知命而不忧。……且贾生之自伤,在为傅无状,且哭泣以悲梁王之堕马而死,非以不用也。寿夭有命,生之夭,又焉知其非命之尽,而归之自伤,又归之不用,宁非冤哉?(见《书贾谊传及苏轼所著论后》)
这是认为:贾谊之死,不是因为不得志、不被擢用,而是因为为梁王傅,梁王堕马而死,他自以为“为傅无状”,这不是自伤不得志,而是为了忠于职守,是公不是私。王夫之《读通鉴论》亦辩之云:“谊之说:豫教太子以端本,崇奖廉隅以善俗,(陆)贽弗逮焉。而不但此,傅梁怀王,王堕马毙,谊不食死,贽不能也。”王夫之的意思,是与王世贞无二致的。但是必须指出,王夫之这里记错了,贾谊并非“不食死”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
居数年,怀王骑,堕马而死,无后。贾生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馀,亦死。贾生之死时年三十三矣。
“哭泣岁馀,亦死”,应逗作“哭泣,岁馀亦死”。就是再“自伤”,也不至于“哭一年多”。此处标点是可商的,《史记》的“修订本”第八册3018页也没能纠正,故附笔及之。《汉书·贾谊传》亦云:
梁王胜坠马死,谊自伤为傅无状,常哭泣,后岁馀,亦死。贾生之死,年三十三矣。
这是无人不读的《史》《汉》的明文!王夫之读的《资治通鉴》,也只说“后岁馀,贾谊亦死,死时年三十三矣”,连“自伤为傅无状,哭泣”,也都删去了,就更没有“不食死”的影子。王夫之记忆力不佳,他笔下的错乱,也许是可以谅解的,他的《南窗漫记引》中自供云:“生无记持性。……尝读《太极图说》至三百巡,隔夕而忘。畴昔所辱赠示之作,如张别山先生……,皆苦思索不得一章,其他可知也。”(见《船山全书》第十五册,873页)“记持性”就是记性。不足三百字(按连题目一起,共两百四十八字)的《太极图说》,也要读足足三百遍,并且“隔夕即忘”,这记性就差得可惊了,比起他所骂的“志役于雕虫之技”的苏轼,虽也常记错故典,而屡为后人所指,是有上下床之别的。
责任编辑:黄晓峰
校对:张亮亮
一女二三夫古言文
前言都说豪门是非多,女人嫁入豪门更是命运多舛。但不得不说,霍英东的原配吕燕妮是豪门正妻当中命最好的一个女人。
虽然,她以不到20岁的年纪嫁给了还是穷小子的霍英东,又在丈夫发迹之后选择了容忍,同意丈夫娶了另外两房姨太太。
也许,吕燕妮从霍英东那里没有得到足够多的爱情,但她却用自己的智慧和大度获得了足够多的资产和地位,吕燕妮的这一生也值得了。
吕燕妮和霍英东的结合,就是早年间名副其实的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他们二人的这一桩婚姻,是霍英东母亲刘氏一手安排的婚姻。
在霍英东很小的时候,父亲不幸病故,接着又是两个哥哥死于意外事故。母亲刘三带着霍英东和两个女儿四处逃难,他们一家人从最初的靠船运收入维持生计,再到居住在香港的贫民窟勉强度日,可谓是尝尽了人间的疾苦。
后来,刘三在一位煤矿老板的提携之下,用自己的小船帮他转运煤矿,终于赚到了一笔数额不少的钱。聪明的刘三果断用这些钱开了一间杂货铺,让一家人终于有吃饱穿暖的经济来源。
20岁不到的吕燕妮正是住在霍英东隔壁人家的女儿。当时的霍家只是一个普通人家,但刘三却看中了吕燕妮的聪明机灵以及吃苦耐劳。在母亲的极力撮合之下,吕燕妮和霍英东结婚了。
刘三果然没有看错吕燕妮,婚后的她懂得勤俭持家,虽然她和丈夫霍英东的感情基础不是很深厚,仍能做到任劳任怨,将相夫教子这件事做得很好。
婚后的几年时间里,吕燕妮为霍家生育了三儿三女,共六个孩子,霍震霆就是霍家的嫡长子。懂事的吕燕妮更是把霍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婆婆刘三不仅对她很喜欢,也很信任。
有了吕燕妮这个稳定的后盾,霍英东将所有的心思放在各种生意上,很快也赚到了更多的钱,为他日后的商业帝国崛起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有了妻子的大力支持,霍英东凭借过人的胆识和商业的天赋,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将霍氏家族逐步发展成了地产界的商业大咖。
虽然吕燕妮在刚嫁给霍英东时,生活过得非常贫苦,但她没有说过任何一句怨言,无论是贤妻还是良母,她都做得非常到位。
从白手起家,到创业挑战的共同面对,他俩一直是携手同行、并肩作战,始终为霍家的商业发展发挥着主导作用,最终打造出霍家庞大的商业版图。
一路走来,霍英东涉足多个行业,不断为家族事业拓宽领域。但霍英东在面对诸多困难时从未退缩,因为他深知,吕燕妮会在背后一直支持他。吕燕妮和霍英东夫妇还共同设立许多慈善基金,这些基金成为许多人的及时雨,帮助了许多真正有需要的人。
吕燕妮一生当中只有丈夫霍英东这个唯一的爱人,但她却不是霍英东唯一的女人。好在她所生的三个儿子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被霍英东认定为嫡系子女,一直带在身边且悉心栽培。
2006年,霍英东因病去世,吕燕妮的三个儿子分别继承了霍英东旗下的三大事业。而97岁的吕燕妮,也在丈夫去世十五年后跟着仙逝了。
霍氏家族对于吕燕妮的去世很低调,在她死后的十多天才对外公布,吕燕妮将会和丈夫霍英东进行合葬,他们终于在九泉之下重逢,长相厮守。
说到跟随霍英东的三个女人,大家对吕燕妮是最为熟知的,对另外两个姨太太并不熟悉。霍英东的二位姨太太和其他豪门精于争风吃醋的姨太太不一样,她们很低调,几乎没有出现在公众场合,也不会和霍英东同时出现在新闻媒体上。
实际上,霍英东与另外两位姨太太的爱情故事同样感人,最漂亮的二太太冯坚妮是他的初恋,早在他认识吕燕妮之前,两人就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恋爱。只不过因为一些事情的发生,冯坚妮最后嫁做了他人妇。
早期的香港存在一夫多妻的豪门家族也不少,三姨太林淑瑞与霍英东在澳门相识,几乎陪伴了霍英东的整个晚年时光。
前文说过,吕燕妮称得上是香港豪门运气很好的原配,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她的通情达理和不计较。与李嘉诚和何鸿燊等人的原配的凄惨经历相比,霍英东虽然坚持娶了两位姨太太,但是吕燕妮在霍氏家族的地位不降反升,而且在霍英东的资产分家中大获全胜。
有人说,霍英东和吕燕妮之间只有相濡以沫的亲情,两人没有你侬我侬的爱情。吕燕妮充其量只是霍英东心中的白月光,而初恋冯坚妮才是霍英东念念不忘的那颗朱砂痣。
霍英东在年轻时就很喜欢冯坚妮,那时的他只是穷小子一个,所以二人只能无奈地分开。等到霍英东混出个样子后,他依然是心心念念地牵挂着冯坚妮。那时的冯坚妮已经嫁人,而且还和前夫生了一个儿子。
当霍英东得知冯坚妮离婚后,就萌生了娶冯坚妮的想法。吕燕妮是何等聪明的人,她当然知道霍英东的心思。她的聪明在于从不计较丈夫对初恋的怀念,毕竟很多男人都会对初恋有一种不可言说的执念。
娶二姨太心切的霍英东知道母亲不会同意,只能找大太太吕燕妮来解决这个难题。吕燕妮虽然内心很不舒服,也只能很大度地表示赞同,但吕燕妮提了一个条件,那就是将来分家产时,只有自己和自己的亲生儿女有资格继承,其他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霍英东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吕燕妮。于是,吕燕妮对婆婆刘三说:“您看,我都不计较这个事了,您就看在我的面子上,随他们吧,别管了。”最终霍英东的母亲同意了这一桩婚事。
霍英东对迎娶二太太这件事没有大肆宣扬,懂事的冯坚妮也很少与霍英东共同出现在公众面前,媒体也几乎没有拍到他们的合照。
她在嫁给霍英东后,也为霍英东生了两个儿子。霍英东也没有亏待冯坚妮,不仅收留了冯坚妮和前夫的儿子,而且给他改名为霍文芳,视如己出。
晚年的霍英东在澳门认识了林淑端,她温婉的性格深深地吸引过了大半辈子商战生活的霍英东,他从那时就有了安度晚年和享受生活的想法。
两人很快结了婚,婚后的林淑端又为霍家添了四个孩子,但外界对她和孩子们的消息几乎是一概不知。林淑端非常喜欢粤剧,除了会公开参加和粤剧相关的活动之外,其他场合根本不露面。
之所以两位姨太太如此低调,都是因为霍英东在家中奉行以夫为纲,妻子们要对丈夫唯命是从。霍英东本人也很清楚,糟糠之妻不可弃,在他的概念中,吕燕妮是自己的原配,无论是从地位或是财产方面,都应该享受特别的优待。
至于冯坚妮、林淑端和她们生育的孩子,霍英东认为,两位姨太太是“妾室”,可以拿来宠爱,但必须以原配吕燕妮为尊。
所以,霍英东在自己去世前,遵守当年承诺吕燕妮的条件,规定二房和三房的子女不能经商,以免与嫡系的霍氏子女在商业领域中发生冲突。而冯坚妮和林淑端所生的孩子也很听话,他们选择去做医生、老师或律师这样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尽管霍英东一生当中有三位太太,但他在确定继承权的问题上非常明确,也没有任何的拖泥带水。霍英东明里暗里始终都认为,吕燕妮生育的大儿子霍震霆才是自己资产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霍震霆继承了父亲霍英东旗下的各大家族企业,同样在霍家继续发扬家族的传统观念。吕燕妮在这一点上也是无条件地支持儿子霍震霆,她大度的性格和稳重的风格,也让社会各界对她称赞有加。
2006年,霍英东因病去世,外界都纷纷猜测霍家资产的继承权争夺战必将上演。但吕燕妮接过丈夫手中的接力棒,积极协调家族内部的问题,辅助大儿子霍震霆承担起领导者的角色,最终以风平浪静而收场。
吕燕妮继续追随丈夫的遗志,通过“霍英东教育基金”累计获得捐赠超过三十亿港元,资助了国内外的多个教育项目。
吕燕妮的另外两个儿子霍震寰和霍震宇,也分别继承了霍英东的体育事业和科技方面的事业。吕燕妮到了晚年也是儿孙满堂,孙子孙女们都很尊敬她,长孙霍启刚和跳水冠军郭晶晶的婚姻更是获得了她的首肯。
霍英东的两房姨太太没有刻意在外界抛头露面,直到吕燕妮去世之后,人们才对这两房太太有了一定的认识。其实,霍英东的二房和三房同样有着不错的家庭背景,但她们却对丈夫霍英东非常顺从,甘愿做他背后默默无闻的女人。
霍英东在迎娶两房姨太太时,就明确了原配吕燕妮在霍家的地位。他告诉过冯坚妮和林淑端,吕燕妮是对整个霍家有重大贡献的人,糟糠之妻在早年间对他的陪伴和扶持,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他对吕燕妮有着感恩之情。
所以,霍英东的二房和三房从进门那一刻起,就不敢对吕燕妮有任何的违逆,更不敢在身份上有所僭越。
可能有些人会说,二房和三房姨太太不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吗?但吕燕妮也是一个有格局的人,她在去世之前,网上有不少人在猜测霍英东遗产的分配问题。
霍英东生前也是活得透彻的人,他不仅提前让二房三房姨太太有了心理准备,他同样相信吕燕妮会在自己的遗产问题上有妥善的安排。
果然,吕燕妮在自己过世之前,就让自己的三个儿子分得了霍英东的两百亿遗产,而二房、三房以及她们的子女也分得了一百亿的资产。这个结果让冯坚妮和林淑端有些诧异,然后她们也欣然接受了。
二房、三房的子女们也信守对父亲霍英东的承诺,都是从事与霍家家族企业无关的职业。除了霍家家谱上有他们的名字之外,他们在生活当中非常低调,很少人知道他们是霍英东的子女。
在香港的富豪圈中,白手起家的霍英东算是鼎鼎有名的一个。他本来拿了一手烂牌,却通过自身努力打出了一手好牌,其背后的三个女人就是强大的后盾。
吕燕妮可能没有得到霍英东的爱情,她却得到了无人能及的尊荣,而冯坚妮和林淑端在获得了霍英东宠爱的同时,也收获了不菲的财产。三个女人的相互包容和成全,最终换来了霍家商业帝国的长盛不衰。
杨万.霍氏朱门:巧妇有三房[J].新闻天地(上半月刊),2010,No.110(0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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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津
编辑:莫里
一女二三夫宠小说全文阅读
话说,清咸丰年间,四川合州城东的七涧桥,有一户姓鞠的人家,当家的名叫鞠海,娶妻向氏,生有独子,名叫鞠安。
这里重点说一下向氏其人。
向氏的娘家离七涧桥不远,父母亲都已经故去,有一弟名叫向吉安;向吉安生有一女向菊花。
由于夫家与娘家距离只有二三里路,鞠、向两家关系密切,相互间走动频繁。
向菊花比鞠安小一岁,表兄、妹青梅竹马,非常要好。
向氏非常疼爱向菊花,视如己出。
补充一下,向菊花是天生的美人胚子,到了19岁这年,青春靓丽,楚楚动人。
但是,单以美貌论,向菊花与姑母向氏相比,还略为逊色。
向氏姿色艳丽,年轻时乃是方圆数百里出了名的大美人,即使此年已经年届不惑,却是肤色白皙,风韵犹在,怎么看都像只有三十岁的模样,标准熟女,非常诱人。
标准熟女向氏给儿子鞠安物色了附近周家的女儿周氏为妻。
这周氏也是妥妥的小美人一枚,嫁入到鞠家,和婆婆向氏组成了“美婆媳二人组”,成了当地人传颂的一段佳话。
不过,与婆婆向氏相比,媳妇周氏刚刚过门,还未生育,青春年少,更多几分妩媚、娇美。
鞠海、鞠安父子两代,虽然只是普通人家,生活并不富裕,却都娶得美妻相伴,羡煞旁人。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
周氏过门后第二年秋天的一个深夜,鞠海、鞠安父子被人刺死在鞠家大门前,血流了一地。
向氏痛不欲生,到合州县衙击鼓报案,要求严惩凶手,报仇雪恨。
合州知州荣雨田昏庸无能,月余不能破案。
案情被上报到了重庆。
重庆知府杜光远大怒,严责荣雨田三个月内将人犯拘拿归案。
这杜光远办事认真,督促严厉,每到三、八告期,必要派人到合州县衙投牒催缉。
到后来,还把荣雨田招至府里厉声训斥,明确指示:如不能在期内破案,就撤职查办。
荣雨田几乎崩溃。
荣雨田这个七品官衔是花钱捐来的,他本人实在没有什么能力,为保住头上乌纱帽,他把全部希望都倾注在刑房书吏陈老伦身上。
陈老伦为人精明,鬼点子多,是县衙里公认的“智多星”。
荣雨田为了让陈老伦下死力替自己破案,许诺:“只要你能助本官破案,事成之后赏你五百两银子,在职务上也当尽力拔擢于你!”
陈老伦眉开眼笑,翻蹄亮掌,直扑七涧桥,侦探案情去也。
陈老伦初见向氏,一双色眼珠差点没跌落下地。
等见到周氏,色眼珠滴溜溜地乱转,垂涎三尺,情迷意乱,哪里还有心思打听案情?
他打定主意,一定要把美少妇周氏弄到手!
离开鞠家,回到县里,陈老伦径直去找“能把活人说死,亦能把死人说活”的大嘴媒婆孙妈,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地交待了一番,然后塞给了她十两银子。
有了这十两银子,孙妈屁颠屁颠地奔赴鞠家,开启了她的说媒模式。
她对向氏说:“你家骤然遭受这样的大祸,你往后的日子不免艰难。杀人凶犯至今没有下落,现在世道艰难,打官司投控状,哪样不得用钱?案子拖得越久,花销就越大。要我说呢,侄媳妇这么年轻,难道要她守一辈子寡?说句不好听的话,你还不如及早给她选一个好人家,让她改嫁,既能节省一个人的开支,又可以得到一点聘金,好用来在衙门中活动,给鞠大哥和大侄子报仇雪恨。”
孙妈的嘴实在太厉害了,而且,听起来合情合理,无懈可击。
向氏和周氏都低头无语。
孙妈趁热打铁,隆重推出陈老伦,大赞陈老伦是“合州县第一位能人”、“家境殷实”、“可托终生”。
最要紧的是,孙妈着重提到,现在正是陈老伦负责侦破案情,她说:“侄媳妇嫁过去,一则可保全她后半生的荣华富贵,二则可催促陈书吏帮助缉拿凶手,连狱讼费都不用花了,这不是两全其美?!”
向氏和周氏越听越心动,默认了此议。
于是,第二天,孙妈就把陈老伦委托的一百两聘金送到了鞠家。
没什么可说的了,婚事就此议定。
十天之后,陈老伦前吹后打,热热闹闹地把周氏迎娶过了门。
婚后,陈老伦对周氏百般宠爱,周氏要什么他就给什么。
周氏因此对陈老伦爱到了骨子里了,差不多已经忘掉了惨死了的前夫鞠安了。
幸福甜美的蜜月一过,陈老伦开始使出他的阴招了。
某天晚上,一番恩爱过后,他故意唉声叹气,把叹气的声调拖得很长。
沉浸在快乐中的周氏一开始没有觉察,等陈老伦的叹气声越拖越长,才发现他有异样,便俯过身子关切地问:“官人,你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陈老伦皱着眉,吃力地抬起头,弱弱地说:“今天府台大人又来公文,催促结案,荣知州严厉地责问了我一顿,限令我一个月以内必须拿获凶手,如若办不到,就先砍下我的人头,看来我的死也就在眼前了……”
啊?!
周氏大吃一惊,一把把陈老伦紧紧地搂在怀里,惊恐地说:“你不能死,你不能死,我不让你死,我不让你死,你死了我怎么办?”
陈老伦见鱼已上钩,心中暗喜,脸却仍然保持一副苦瓜相,说:“是的,这世上,能救我一命的,就只有你了。”
周氏一听,把陈老伦换得越发紧了,说:“我能救你吗?你说,你说,要我怎么帮你,我一定万死不辞。”
看见周氏已经对自己死心塌地,陈老伦于是说出了他酝酿已久的毒计:由周氏出面指控婆婆向氏与人通奸,事泄后,指使奸夫砍杀了丈夫、儿子。
陈老伦暗笑着骗周氏说:“只要案子落定后,我就可以得免死罪。只要我留得一命,自然会有办法打通关节,将你婆婆保下来。”
天真的周氏信以为真,轻轻地叹了一口气说:“也只能如此了。”
耶,奸计得逞了!
陈老伦高兴得一把把周氏推倒……
次日,由陈老伦在狱中暗中操作,买通了死刑犯金六,让他自认向氏妹夫,再由周氏出面指认,向氏屈打成招,被关押下了大牢。
陈老伦以为,鞠家已然无人,向氏死定了,此案成定案了。
而荣雨田因为处理“妥”了这桩一度被闹得沸沸扬扬的七涧桥凶杀案,博得重庆、四川臬台的一片赞扬声。
主仆得意洋洋,弹冠相庆。
哪料,向氏的弟弟向吉安虽然木讷怯懦,向氏的侄女向菊花却泼辣敢干,有担当,她对父亲说:“姑母的冤案摆明了是知州一手铸成的,要想说得清楚非要越衙上告不可。姑母平日像亲娘一样待我,我若不出面替她鸣冤,实在负了她十几年对我的恩情,这官司就是打到皇帝面前,我也绝不躲藏。”
向菊花先到重庆越衙告状,后到成都臬台衙门递了状子,再到四川藩台衙门哭冤,却因荣雨田用银子买通了各级官员,没被受理。
小姑娘志气很高,不死心。
某天,她听说上任的四川总督黄宗汉乘船从嘉陵江上游而来,说是要实地勘察钓鱼城的地理形势。
于是,她早早就怀揣好状纸,拦道喊冤。
黄宗汉是难得的好官。
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他在上任之初,就耳闻四川吏治荒弛,一则看小姑娘可怜,动了恻隐之心;二则也想抓住这个案子,剖白冤情,革掉一批贪官污吏,一振四川的风气。
于是,黄宗汉接手此案,让亲信幕僚李阳谷前往七涧桥查凶,替自己分忧。
李阳谷到了七涧桥,经过一番明查暗访,很快缉拿到了凶手陈龙。
这个陈龙是一个赌棍,案发当天晚上,他赌本输光,潜入鞠家行窃,被鞠家父子发现,追逐厮打过程中,他用利刀连续捅翻了鞠家父子……
案情大白。
黄宗汉命人褫去四川按察使顶戴花翎,革除重庆知府杜光远功名,判合州知州荣雨田斩监候,分判陈老伦与周氏大辟及凌迟,秋后行刑。
回头赉发库银五十两给向菊花养伤治病,着里中立旌表以彰其义举。
其后,又署李阳谷为合州知州之职。
一桩普通的凶杀案,因为恶吏陈老伦的使坏,演变了省级大案;幸好,遇上了黄宗汉这样的清官,终还世间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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