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夫妻一方过世遗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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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英美的老人因此大多会为自己的老年进行理财和安排,对自己空巢后的生活也有独立的规划,而不是什么都围绕着孩子转;孩子也不会因为不赡养父母而感到有压力。 (人民视觉/图)
东周列国传里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祭氏女”的故事。郑厉公因大臣祭足的支持而上位,但因此祭足大权在握,厉公几乎成为傀儡。心不甘情不愿的厉公于是和舅舅雍纠相商谋杀祭足,夺回权力。
雍纠恰恰因政治原因之前娶了祭足的女儿祭氏女为妻,酒醉后不慎泄露了这个计划。祭氏女得知后不知如何是好,求问了母亲:“父亲和丈夫哪个更亲?”她的母亲说:“当然是父亲了。女子可以选丈夫,丈夫死了可以再嫁,而亲生父亲却只有一个啊。”于是祭氏女便把丈夫的计划告诉了父母,雍纠被杀,厉公流亡,计划彻底失败。
这个故事很有文化代表意义,体现了在中国传统氏族关系中父母的崇高地位。这种地位在现代的体现之一,就是父母在中国法律中,位列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人员中,和配偶子女同等地位。相比而言,英美因为文化传统不同,父母在遗产继承权方面,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定,是排名极为靠后的。这点可能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在英国,如果亡者没有立遗嘱,法律默认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如果亡者有合法配偶,那么价值在27万英镑内的除去现金和房产的资产(比如珠宝车辆投资股票等等),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双方没有孩子,那么这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也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有孩子,那么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配偶再得到一半,剩下的一半每一个孩子平均分配。
房产和现金(比如银行存款)是和其他资产分开算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叫做joint tenancies,那么亡者的房产自动完全归属配偶。如果房产是夫妻一半一半或者按其他比例分享产权的,叫做tenancies in common,那么房产就不能被默认由配偶继承,而要同非房产资产一样,纳入总资产数额进行分配。当然,如果没有孩子,依旧默认完全由配偶继承。银行账户也是同样规则,家庭账户默认配偶继承;亡者的个人账户,如果有孩子,计入其他资产分配,否则也由配偶继承。
所以孩子们其实是第二位继承人,只有当亡者已经没有合法配偶了(包括离婚),那么才能得到上一级的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多个子女,那么就会平均分配。此外在遗产税方面,配偶继承任何遗产都是不交税的;而其他任何人继承遗产,超过32.5万英镑的最低门槛,就要交高达40%的税。这个门槛金额,在伦敦市区一个房间都买不到,当然明显就是偏向配偶继承的。
至于父母、侄甥、兄弟姐妹和孙辈等等,更是都在继承权第三梯位及之后,除非亡者已经没有配偶单身无子,或者甚至孩子也已经过世,第三梯队的亲属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默认没有自动继承权的。
实际操作中,当然还有很多细节,比如养子女、继子女、离婚后的财产安排等等。为了避免不公平的结果,更是为了能遵从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大部分有一定资产的英国人都会提前立遗嘱,里面阐明如何分配,特别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须指定监护人和财产安排,18岁以后才可以独立支配遗产。遗嘱由律师帮助起草确认并留底,随着时间和家庭情况变化可以定期更新,由非利益冲突的执行人以后进行执行,一整套程序都非常成熟。
而以上这些法律法条所体现出来的,则是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纵向家庭结构和英美文化背景下的横向家庭结构的区别。中国的传统,是三世、四世同堂,代代相传,家庭纵向延伸并形成金字塔的氏族结构,从父母到配偶到子女,都在这个结构中,互相支持交叉,难以分割。相对而言,西方侧重于核心家庭小单元的情感结合。
费孝通先生在他的著作《乡土中国》和《生育制度》中,把中国式家庭结构比喻为一个事业组织,所以中国人结婚,常常被戏称为不是和一个人结婚,而是和一个大家庭结婚。西方的代际关系,则在父母履行了子女抚养义务后就渐渐趋向各自的独立。
当然,人性大同,有爱的家庭当然会继续互相照顾:西方的父母也会帮孩子买房支持首付,西方的孩子也会照顾年迈的父母,但这些都不是默认的职责。特别是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养儿防老的意识是不被认可的。
英美的老人因此大多会为自己的老年进行理财和安排,对自己空巢后的生活也有独立的规划,而不是什么都围绕着孩子转;孩子也不会因为不赡养父母而感到有压力。
这是指出不同的文化传统会带来不同的家庭结构和立法背景。理解了这些,在看待近期硅谷华裔丧妻男的行为(妻子病逝后几天内再婚、驱逐亡妻父母)时,就更能明白其中的法律背景和冲突,及其解决的难度。
(作者系法律学者)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陆倩
遗产是配偶先分一半
遗产继承里的房产问题。这事儿很重要,也让人心情沉重的,尤其是配偶去世后,如何合法继承房产避免纠纷呢?
一、法律解读
1.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等。
注意啦:虽然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可别以为就能直接拿全部房产,需先确定房产性质。
2.房产性质决定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房产:去世配偶的份额只有房产的50%,剩下的50%需作为遗产分配。比如,房子价值100万,你只能先拿走50万,剩下的50万由你、子女、公婆一起平分。
配偶个人房产(如婚前全款房):这种情况就全部都要作为遗产,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平分。
3.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配偶留有遗嘱明确说了房产归属,那就要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比如遗嘱写明“房产全归妻子”,那就不用与其他继承人分割了。
二、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房产性质
查房产证登记信息、购房合同,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第二步:办理继承公证
①材料清单: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所有继承人身份证等。
②注意: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要到场签字才行。要是公婆放弃继承,那就得签一份《放弃继承声明》。
③坑:要是其他继承人不配合,那就只能走诉讼继承这条路了,这不仅耗时久,还可能把一家人的关系搞得特别僵,撕破脸的情况都很常见。
第三步:过户登记
①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②费用:工本费+印花税+继承公证费(按房产价值收取)。
第四步:处理税费与贷款
①继承免税:配偶继承不缴个税。
②房贷处理:及时联系银行变更还款人,不然万一逾期,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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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表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总体上是按照民法典第六篇的规定执行,夫妻任何一方去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另一方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可以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道依法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房产的来源不同,继承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去世以后,已经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这种继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按照按照对死者生前的关系和赡养义务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继承。
比如张某和王某夫妻的一套房产,总面积为120平方米,属于张某和王某共同所有,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明确协议各自占都多少份额的情形下,应该按照夫妻各占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张某去世以后,王某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即60平方米,属于张某名下的二分之一也是60平方米,如果夫妻没有子女的,张某父母已经去世的,张某拥有的60平方米房产权由王某全部继承。
如果张某和王某有孩子,父母已经去世的,张某留下的60平方米房产,由王某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张某的父母还健在,夫妻二人有孩子的话,张某名下的60平方米房产由王某、子女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继承。
再比如张某和王某共同居住的120平方米房产,是张某的婚前财产,在婚前经过公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另一方的王某就没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子女,父母已经去世了的,张某去世以后,王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留下120平方米房屋的全部产权。
如果张某和王某有孩子的话,张某去世以后,王某和孩子们都是第一继承人,可由王母和孩子们共同继承,房产分割时可以平均分分配,也可以对王某适当多分配,子女还小的,可由王某代持子女房屋产权;如果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父母还健在,子女也健在,则由王某、子女和张某父母共同继承。
以上的继承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称为法定继承。法定的继承人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来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顺序继承人健在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除了法定继承方式以外,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通过财产所有人立遗嘱的方式来继承的,但是立遗嘱的方式必须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立遗嘱可以指定一个人来继承或是多人来继承。
比如上述举例的张某和王某的房产,比如这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继承人中既有子女,也有父母。但张某在去世之前如果立遗嘱该房产属于张某的产权部分,单独由父母来继承,那么张某去世以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就是王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所有,如果张某遗嘱为王某单独继承,那么张某去世以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就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张某在去世之前立遗嘱这套房屋由父母继承,那么王某就无法继承这套房屋;如果张某去世时立遗嘱这套房屋由子女继承,王某也不拥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张某去世之前,立遗嘱将这套房屋捐赠某一个单位或是个人,那么张某所有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这套房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对于房屋的继承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在遗产的继承方面分为法定的继承人和遗属继承或是遗赠等。如果属于法定继承的,按照房屋产权的性质,由第一顺序人依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属于遗嘱继承或是遗赠的,按照合法的遗嘱内容执行。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最近,接到一个案件:妻子因病去世后,丈夫持结婚证前往单位申请提取其社保及企业年金,却被要求提供火化证明、全体亲属签字,而部分亲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导致手续受阻。这一问题涉及遗产继承、社保政策及企业年金管理规定,需从法律角度逐一解析。
一、企业年金与社保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及《企业年金办法》规定:
1. 企业年金:若职工生前未指定受益人,其个人账户余额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社保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结论:企业年金与社保均属遗产,配偶有权主张继承,但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提取受阻的常见原因与解决方法
单位要求火化证明的合理性
火化证明是死亡事实的法定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凭证。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如土葬),可提供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替代。若一方亲属不愿意配合出示,说明其不同意遗产分割,权利人只能通过法院提起遗产纠纷诉讼。
亲属无法到场签字的应对方案
1. 继承权公证: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全体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遗产分配协议》,指定一人或数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2. 诉讼途径:若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诉讼,凭生效判决要求单位协助执行。
三、企业年金的分割规则
1.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若女方父母一方已去世,其继承权由在世一方行使;若父母双亡,兄弟姐妹无继承权。
2. 份额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对生活困难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
3. 企业年金的特殊性质
企业缴费部分可能因工作年限逐步归属职工。若职工死亡时企业缴费已完全归属,则全部计入遗产;未完全归属部分需按企业年金方案处理。
四、实操建议:快速办理的4个步骤
1. 收集材料:死亡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
2. 协商一致:全体继承人书面约定分配方案,避免后续纠纷。
3. 公证或诉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证或诉讼方式确权。
4. 单位沟通:若单位仍拒绝协助,可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律师提醒
及时行动:社保与企业年金的继承有时效限制,建议尽快办理。
专业介入:涉及复杂亲属关系或大额财产时,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书或代理诉讼,可提高效率。
保留证据:留存与单位沟通的书面记录,以备维权之需。
遗产继承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关乎家庭和谐。通过合法途径明确权利义务,既能保障权益,也能减少矛盾。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我们可以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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