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间及经济成本核算
一、经济成本:
1、诉讼费,暂定 元。(必须)
提起诉讼一方预交给法院,最终按法院支持提起诉讼一方的诉请比例合法分担。如法院支持提起诉讼一方70%的诉请,那么相对方要承担70%的诉讼费。
2、房产、车产、户籍查档费等调查取证费,暂定500元/处。(非必须)
保全及强制执行或审判需要,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3、专家咨询费,专项技术服务费,暂定1000元/份。(非必须)
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4、公告费,开庭传票260元,法律文书300元。(非必须)
因无法送达给相对方,提起诉讼一方需预交给法院,费用承担方式同诉讼费。
5、保全费,暂定 元。(非必须)
提起诉讼一方预交给法院,费用承担方式同诉讼费。
6、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暂定 元。(非必须)
保全需要,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支付给保险公司。自有房屋或现金存款提供担保也可。
7、鉴定费,暂定 元。(非必须)
提起诉讼一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8、差旅费,暂定 元。(非必须)
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9、律师费,暂定 元。(非必须)
9.1固定收费方式:律师服务费 元
9.2风险代理方式:律师服务费=(前期费用)+(胜诉金额*风险比例)
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除非和相对方有明确约定,且法院会考量律师费是否合理、有无发票、有无律所入账凭证等情况来综合认定。
二、时间成本:
一审诉讼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如果被告无法送达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不计算在审限内,还要计算答辩期和举证期。发回重审、终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时间本律师无法估量。现因法院案多人少,以上时限仅供参考,以目前大连地区的整体情况来看,从立案到排期开庭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具体还要看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开庭安排。营口地区相对大连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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