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事不想说请假理由,请假事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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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一般大家都填什么三天的
不少战友,都曾有这样的经历:
明明自己还有年假,甚至假期一天没休。
但是,在请假的时候,总得想方设法地找各种理由。
填写在“假本”上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亲人生病”
“相亲订婚”
“孩子出生”
“回家签订购房合同”
……
以上这些话语,你是不是也在自己的“请假事由”一栏填写过?!
基于上述情况和类似的现象,军报特地关注了相关的问题:
军人休假的事由,为什么不能填写“正常休假”?!
漫画所呈现出来的场景
真的是太写实和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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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休假”的人少,找理由休假的人占据了大多数,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①担心领导不批准“正常休假”。
恰如某位战士担忧的那样:“别人休假都有正当理由,就我写‘正常休假’,万一领导不批怎么办?”
所以,原本写的“正常休假”,后来还是改成了“爷爷身体不好,需回家探望”。
②想要“蹭法定假日”,多休息几天。
由于“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天数,大家都想趁机多休息几天。”
所以有一部分人在中秋、国庆假期来临之前,就开始思考应该用什么样的理由请假才能确保成行。
③担心“影响不好”,所以休假找理由。
单位任务重、压力大,要是“无缘无故”地休假,似乎很难开口;
领导已经连续很长时间没有休假,作为下属如果不找点理由休假,似乎不太好!
截图自2022年8月25日《解放军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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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休假人数”的比例过高,其实是一种需要引起关注的现象,也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毕竟,一个单位,要是有超过半数的官兵都是“非正常休假”,那就说明“正常休假”看来不好保障!
大家找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需要“陪护生病亲人”
“个人相亲订婚结婚”
办理身份证、银行卡、购买住房等
笔者觉得这个单位领导的一段话,说得特别好——
休假制度能否严格落实,事关兵心士气、部队风气。
休假要找借口自圆其说,反映了部分官兵法治意识还树得不牢,把管理“人性化”当成了“人情化”,
将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视为上级给予的福利,必须从上到下纠正这种错误认识。
总结很到位,问题很精准!
的确如此!休假本来就是合法权益,为何要想破脑袋找原因、变着法子编理由呢?
如果哨位君记得没错的话,这已经是军报连续3个月关注“军人休假”的相关问题。
比如——
7月份,军报发声:依法依规保障官兵把假休足!
文章发布于
2022年7月14日《解放军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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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能休假”和“休足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6月份,军报刊文明确:将保障军人休假权利,上升到法律高度!
截图自2022年6月14日《解放军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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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是因为在2021年颁布施行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明确: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自此,军人休假权利保障,有了法律作为支撑!
文章的最后,还得强调一下——
想休息,绝不是贪图安逸;
不休假,也不是态度积极;
休不完,应该扎实地补钱!
正常休假,正当权益,理所应当!
作者:哨位君
资料来源:解放军报 等
事假最简单20个理由
来源:学习军团·中国军号
休假按计划 无须找理由
——第七十九集团军某旅保障官兵合法权益的一段经历
■解放军报记者 宋子洵
通讯员 王世民 马赫男
周士钰绘
“按计划休假就行,没有问题的……”这天下午,第79集团军某旅人力资源科科长付鹏亮接到指导员方超的电话,询问最近能否休假。给出肯定回复的付鹏亮放下电话,感到有些奇怪,因为这已不是他近期接到的第一个打探休假形势的电话了。
旅里最近没有任何通知提到要严格休假审批,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如此忐忑?付鹏亮随手拿过桌案上的休假申请表,翻看过后心中更加疑惑:“亲人生病”“相亲订婚”“孩子出生”……虽然已经提交申请的官兵大多是按计划休假,但在“请假事由”一栏中,几乎没人填写“正常休假”,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让人感到确有急事、不得不休假的原因。
这个情况让付鹏亮意识到问题并不简单。近年来,关于官兵休假探亲方面的政策规定越来越规范和人性化,旅党委也始终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把保障官兵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为何“正常休假”成为少数?是真的事出有因,还是别有隐情导致大家要找理由休假?带着疑问,付鹏亮决定借着蹲点时机一探究竟。
“别人休假都有正当理由,就我写‘正常休假’,万一领导不批怎么办?”该旅装步九连战士郑舟前段时间上交了休假申请,“请假事由”一栏填写的是“正常休假”,营里还未审批,他就慌慌张张地把申请表拿了回去,并把“请假事由”改为“爷爷身体不好,需回家探望”。
还有一些重要岗位人员因为任务需要分身乏术,正常休假难以保证,所以只能“找理由”,指挥通信连技师郭增波就是其中之一。今年上半年,他因担负保障任务没能按计划休假,任务结束后,便一直在为找什么理由申请休假回家陪伴妻子女儿感到烦恼。
不仅如此,遇上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官兵们的请假事由会更加多样。“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天数,大家都想趁机多休息几天。”该旅电子对抗连排长白日皓告诉记者,他今年初计划在9月中秋节前后休假,后来了解到有不少人与自己有着相同想法。随着中秋节越来越近,他也开始思考应该用什么样的理由请假才能确保成行。
除了“无缘无故”申请休假可能无法顺利通过审批的顾虑外,担心“影响不好”也是官兵们为休假找理由的原因之一。
“当前任务重、压力大,指导员都在坚守战位,我却‘无缘无故’休假,实在不好意思开口。”虽然是按计划休假,但说起自己内心的想法,该旅侦察营排长王龙寨竟然有些难为情。而他口中坚守战位的指导员张晋杰也有自己的苦衷:“当前正是大项任务压茬推进的关键时刻,作为连队主官,这个时候休假不合适。”
保卫科干事秦珂之前在外执行任务,回到单位后,他原本打算按计划休假,但上交申请前却受到战友的“敲打提醒”:“科长已经连着11个月没休假了,你刚回来就准备休假,是不是不太好?”无奈之下,他只能在休假申请表上注明事由:回家签订购房合同。
“领导不带头休假,部属很少主动报假,遇有重要情况、大项任务一般都放弃休假,否则就是觉悟不够、缺少大局观念……”蹲点结束,付鹏亮将调研情况写成报告,并附上一组数据:往年非常规休假人数占比极高,超过半数的官兵都是“非正常休假”,其中有的是需要“陪护生病亲人”,有的是因为“个人相亲订婚结婚”,还有人填写了办理身份证、银行卡、购买住房等理由。
这一情况很快引起该旅党委的重视,交班会上,该旅政治工作部主任祁加杰讲道:“休假制度能否严格落实,事关兵心士气、部队风气。休假要找借口自圆其说,反映了部分官兵法治意识还树得不牢,把管理‘人性化’当成了‘人情化’,将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视为上级给予的福利,必须从上到下纠正这种错误认识。”
随后,该旅组织专题教育,讲明依法落实官兵探亲休假等相关规定的重要性:休假是官兵的合法权益,报批是为了统筹管理、保证官兵在位率符合规定,而非人为提高休假难度、增加休假限制,一定要坚决纠治“不休假就是觉悟高”等片面认识。与此同时,旅党委进一步明确,无特殊情况,官兵休假一律按休假计划落实,不得随意中止官兵休假、不得随意召回休假官兵,不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休假计划,强化各级依法抓建基层的意识。
前不久,该旅组织开展的红蓝对抗演练一结束,15名官兵的“正常休假”申请就获得批准。
(学习军团·中国军号出品)
员工私事请假10个理由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最聪明的私事请假理由
职场中,总有各种假要请
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
有人把病假当事假请
给自己带来没必要麻烦
今天,局妹分享一个案例
案例简介
2013年4月18日,周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修磨工作。双方书面约定,如周某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医疗期内,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按每月2020元计算。
2018年9月14日,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相碰撞,周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周某负主要责任。在治疗期间,医院陆续为周某开具了六张病休建议单,建议休息时间均为1个月。周某持治疗记录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单向公司请假至2019年1月,并分别填写四张请假单,请假单上的请假事由均为“事假”。
后因公司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周某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周某提出,请假单上的“事假”请假事由是公司要求他填写的,否则就不予批假。同时,周某提供的一份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显示,公司知晓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上班。
公司则辩称,周某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周某的误工费,且周某也从未向公司请过病假,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病假工资。
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向周某支付了2018年9月14日至2019年1月的病假工资8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职工写了事假条,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其中仍有两个焦点问题:
一是职工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需向用人单位请假,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二是职工本人书写的请假事由为“事假”,是否一定意味着职工自己放弃了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权利?
焦点辨析
关于焦点问题一
在仲裁处理过程中,有观点认为,职工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期间,应当属于事假。这是因为,职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较大过错,导致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
但无论是在国家还是地方的相关规定中,都只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且支付病假工资等医疗期待遇,并未规定职工本人无过错或过错较小方能享受医疗期待遇。职工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治疗记录和医院的建议休息单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待遇,即可以休病假,而非事假。
对于焦点问题二
有观点认为,周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假”这一请假事由是周某自己所写,其应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所以本案应视为周某放弃了享受医疗期待遇的权利。
也有观点认为,虽然请假单上写的是“事假”,但是周某真实的请假理由是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休息治疗,此期间周某应该获得病假工资。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假的事由不同
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考虑到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相对强势地位
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
不能只看请假条这一份证据
首先,需核实劳动者真实的请假原因。在这起案件中,周某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治疗休养,并非因私事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上班。
其次,在举证方面,也应当充分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劳动者应当举证公司知晓其受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在劳动者请假时,用人单位已明确告知劳动者事假与病假的待遇差异。
从周某提供的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可以看出,公司完全清楚周某受伤情况,并且周某也向公司提供了医院的建议休息证明,表明周某是因伤请假,也提供了请病假所需的材料。正常情况下公司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为周某办理休病假的手续。但公司却没有按正常情况办理,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告知周某事假与病假的差异。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所以,局妹同意第二种观点!
局妹提示
请假事由一定要如实准确!
综合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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