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多少,毒贩判刑后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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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件一般怎么判刑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我听卖药的那个男子说种植‘烟果’后,拿‘烟果’的幼苗煮来吃可以治疗头昏眼花,我就买来种了……”
近日,惠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900余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路边摊听信“烟果”种子可以治疗头昏眼花后遂购买,回家后将“烟果”捏碎后就把外壳和种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一段时间后幼苗长出。
2024年3月,民警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寨开展禁毒踏查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该处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铲除、清点、扣押、取样,共计914株。经鉴定,张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惠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900余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为维护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饭毒多少克判多少刑
“我听卖药的那个男子说种植‘烟果’后,拿‘烟果’的幼苗煮来吃可以治疗头昏眼花,我就买来种了……”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900余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在一次外出吃酒的途中,被告人张某某在路边摊买了一个“烟果”种子,听说可以治疗头昏眼花。回家后,张某某将“烟果”捏碎后和其他种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一段时间后,“烟果”就发芽长出了幼苗。2024年3月,民警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寨开展禁毒踏查工作,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该处种植的共计914株疑似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清点、扣押、取样。经鉴定,张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等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900余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但总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种植一些罂粟“无伤大雅”,甚至觉得“罂粟入药”有“奇效”,还把罂粟苗当“菜”种来吃,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大家务必认清罂粟的危害,切勿因一时糊涂,以身试法。一旦发现身边有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 中国禁毒
阳春市有对“90后”情侣,男朋友贩卖“烟粉”给女朋友吸食,并把女朋友发展成“下线”,双双做起了贩毒“搭子”,最终共陷囹圄。
案件发展
冼某与李某是情侣关系,冼某贩卖“烟粉”牟利,李某则吸食“烟粉”。成瘾后李某从冼某处购入“烟粉”再转卖他人,以贩供养。
2024年2月,冼某向李某先后3次贩卖了30克“烟粉”,收取毒资共13100元。公安机关另在其住所缴获“烟粉”349.88克。
2024年2至3月,李某把从冼某处购得的“烟粉”8.2克分6次先后贩卖给刘某、庞某等人,共收取毒资5650元。公安机关另在其住所缴获“烟粉”36.05克。
阳春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冼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冼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是全球禁毒最严格的国家,对毒品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此外,从贩毒人员住所、车辆等处所查获的毒品,一般也被认定为贩卖的毒品,计入量刑考量范围。
毒品不可轻易沾染,一旦“上瘾”会形成依赖,一步步滑向“深渊”,可能像本案中的“90后”情侣一样走向以贩供养的犯罪道路。
法官在此忠告:要认清危害,毒品摧毁健康、破坏家庭,还可能诱发其他高风险疾病或引发犯罪,“一步错可能会步步错”;要警惕诱惑,切勿因“好奇”“逞强”或“义气”等沾染毒品,珍爱生命从拒绝第一口开始;要谨慎交友,远离夜店、酒吧等高危场所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正常朋友”,警惕“朋友”劝诱吸毒,更不要受人蛊惑参与犯罪,触碰法律红线。
撰文:巫雅柠 冯秀珠 陈勇祥
【作者】 巫雅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两名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共谋
利用工作中积攒的人脉
做起毒品生意
自制含依托咪酯成分的
“上头电子烟”烟弹
利用线上交易
选择跑腿配送
拉上女友代收毒资
……
本以为能瞒天过海
殊不知是贩毒又洗钱
可谓“刑”上加“刑”!
日前,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贩毒团伙的5名成员因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从多名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吸毒人员中发现线索,成功抓获涉嫌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的闫某,现场从其衣服口袋内查获数个烟弹,一并抓获的还有帮其运送毒品的同事高某。
经审查,闫某是温州某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其与同事陈某都有吸食依托咪酯的前科劣迹。工作中,他们了解到部分顾客在打听购买“上头电子烟”,遂心生贪念,企图利用这一“人脉资源”做毒品生意。2023年11月,陈某通过非法渠道购入依托咪酯粉末,与闫某在出租屋内自制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后闫某线上联系吸毒人员进行售卖,并通过线上平台叫“跑腿”将藏有上述烟弹的“零食礼包”送至购毒者处。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二人贩卖相关烟弹共收取毒资55000余元。期间,闫某还笼络同事高某为其派送烟弹。为掩饰隐瞒犯罪行径,二人还分别要求自己的下属兼女友冯某、彭某提供网络账户收取贩毒资金,并以现金、转账方式返还。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经办检察官介绍,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精神兴奋乃至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导致死亡。
贩毒团伙中冯某、彭某在讯问中曾这样描述自己及男友吸食“上头电子烟”后的状态:“闫某和他朋友吸了这个电子烟后,居然在房间里撒尿……”“我吸了一口之后头晕晕的,能睡一整天……”“那几天我根本没法去上班,越吸越离不开……”
“我当时就想着帮个忙,自己也没从中收钱,以为就没关系,现在很后悔……”讯问期间,冯某忏悔道。
2024年5月13日,鹿城区检察院就闫某、陈某等5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依法向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21日,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就该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组织辖区学校学生旁听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闫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彭某、冯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新型毒品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要出借个人账户替他人存现、取现,自觉远离洗钱陷阱,避免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综合:法治时报、平安温州播报、中国禁毒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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