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某文库中的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状告某机构,索赔313万余元。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某机构构成帮助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40万元。
原告诉称,该公司享有《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写给为梦想而奋斗的人》、《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这三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某文库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这三本书的电子版,供公众查阅下载,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公司辩称,原告不享有涉案三本书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并且,书籍是网友自行上传的,并没有主动提供涉案作品,也不存在帮助侵权的行为。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取得《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写给为梦想而奋斗的人》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所以在此案中,原告只能就这一本书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某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涉案书籍由网络用户上传,所以没有直接侵权的行为。但是,对于涉案书籍在某文库中的使用和传播情况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建立起足够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因此,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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