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马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刚刚创业的杨先生,二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得知杨先生想创业,马小姐二话没说就将20万元借给了杨先生。几个月后,两个人走进婚姻殿堂,但好景不长,马小姐发现杨先生把其中10万元交给了前女友。夫妻二人大闹一场,感情出现裂痕。上个月,马小姐要求杨先生将婚前欠她的20万元还清。杨先生则表示,既然两个人已经结婚,这个债务就不存在了,不同意还钱。
一筹莫展的马小姐询问:夫妻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因为结婚而消除吗?
盈法律所刘律师解答:
杨先生在婚前向马小姐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在本案中,杨先生和马小姐在婚后仍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关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由于二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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