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2025,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基本条件

刑事辩护 编辑:舒颖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202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牟利目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走私违禁品以外的货物进出境。

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根据国家是否禁止、限制的不同,又可以分为3种情况:

其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主要有: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印刷品、手稿、图片、胶卷、音像制品、软件等物品;烈性毒药、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制品;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或者其他能传播疾病的仪器、药品等;按规定允许携带除外的人民币;濒危和珍贵植物 (含标本)及种子和繁殖材料;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一般性动物及其产品;等等。

其二,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如烟、酒、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计算器、个人电脑、外币及有价证券、通信保密机、无线电收发报机、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等。

其三,国家不禁止、不限制进出口但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如服装、精矿、海蛰、淡水鱼、虾、土特产品等出口物品;陶瓷、塑料、化妆品、玻璃制品、造纸原料等进口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免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走私普通货物罪主观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该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走私普通货物罪客观要件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有非法牟利的目的。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一、本罪与本节中其它走私犯罪之间的关系:兜底条款。即凡是走私的对象不属于其它特别规定的,均构成本罪。如下两种单向走私:走私贵重金属、文物的行为的定性走私贵重金属罪中,仅仅规定了禁止“出口”贵重金属,而没有规定禁止“进口”,因此,违反规定进口贵重金属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相同的还有走私文物罪,刑法仅规定了禁止出口,如果违反规定进口文物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打击的是走私进口的行为,如果是出口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以走私论处的形式

(1)变相走私:——将没有交税的货物在境内销售a.走私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b.走私特定减、免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2)间接走私:——向走私的人买东西第一手购买走私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注意第二手购买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推定走私:——在危险区域买东西又没有证明在边界水域违法运输、买卖: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4)假借捐赠走私。是指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捐赠货物、物品或者其他其他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货物、物品,非法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三、主观罪过:故意。即明知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2)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3)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驳载)、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4)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

(5)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6)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7)其它有证据证明的情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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