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转出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大家好,由投稿人陶南浩来为大家解答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转出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这个热门资讯。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转出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第一类最常见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款×适用税率=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例如,花109元购进运输服务运送原材料到公司仓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价÷(1+适用税率)×税率=109÷(1+9%)×9%=9元。
会计分录一般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银行存款109
所以如果这个原材料因为用途改变(如发生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则交通运输费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税率=100×9%=9。
第二类不常见:非试点纳税人免税农产品的购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例如,花100元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原材料到公司验收入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00×9%=9元。
会计分录一般为:
借:原材料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银行存款100
所以如果这个原材料因为用途改变(如管理不善发霉)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则免税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91÷(1-9%)×9%=9。
第三类更不常见:试点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根据农产品的用途按照不同的公式统一计算出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此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本期实际采购业务无关,而是公式直接算出来的数字作为农产品购进在本月可以抵扣的总税额,这种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分以下三种用途计算可以抵扣的税额:
1.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1.1 投入产出法
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③扣除率为生产产品适用的税率
1.2 成本法
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②其中,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③扣除率为生产产品适用的税率
1.3 参照法
参照法是指新举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再按照1.1投入产出法或者1.2成本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一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②其中: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3.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如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等)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1、注明旅客信息的火车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备注: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2、飞机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备注: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3、桥、闸通行费发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1+5%)*5%
备注: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凭票抵扣;高速公路3%,其他公路5%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备注: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5、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电子普票上面标注的税额
6、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票
可抵扣的进项发票=通行费普票上标注的税额
7、餐饮费发票
开具的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即使开具的是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8、住宿费、车辆加油费等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专票上注明的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提到进项税额转出,做财务的小伙伴肯定不会感到陌生。但在实务中,对于进项税额为什么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什么是增值税扣税凭证等问题还是有很多疑惑。今天,税小夏为您梳理一下进项税额转出的六个知识点。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情况:支付道路通行费、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票据。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果已经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业务不该抵。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或属于异常凭证范围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答: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以票抵税:采购成本×税率。
(二)计算抵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10%或9%)×10%或9%计算
注意:若农产品领用之前就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不考虑加计1%问题。
二、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三、利用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答: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b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填列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火车票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转出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