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是啥意思,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锦雯

流标是啥意思,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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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了最怕三个东西

一、无效标与投标无效

“无效标”与“投标无效”在中文中表达的含义是相同的,它们只是表述方式上有所差异。从语言结构的角度来看,一个采用的是“形+名”格式,另一个则采用“主+谓”结构。可以明确的是,当评标委员会确认了某单位投下的标书不符合规定时,该单位所提交的标书被界定为无效标书。然而,如果反过来说,评标委员会认定某单位提交的无效标书,那么其实际投下的标书则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在语法结构上,这种说法显得并不通顺。因此,尽管两个术语在意义上是等同的,但在使用时还是需要仔细加以区分。


二、废标与流标

在采购活动中,“废标”与“流标”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存在明显差异。

当表述一致时:例如在一个采购项目中,由于存在影响公正的非法违规行为,使得所有投标者的价格均超出了采购预算,且采购方无法支付,同时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者数量少于三家时,项目被迫重新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可以说这个项目是“废标”,也可以说它成为了“流标”。

而当表述不同时:在一个已经开评标的采购项目中,虽然最终确定了一个中标的供应商,但是之后财政部门接到了投诉,经过调查确认有一名投标者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因此,尽管原本只有三家参与竞标,但因为投诉的原因,实际合格的投标者仅剩两家,根据这种情况,财政部门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废标”操作,并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在这种情形下,通常不会将项目描述为“流标”,因为该项目原本已经成功招到了中标者,只是后来因投诉被取消。

总的来说:“废标”更多地反映了一种由人力干预导致的被动结果;而“流标”则更多地描绘了一种状态,指的是采购活动从一开始就未能成功进行,相当于项目的启动阶段就遭遇了失败。


三、无效标与废标

在采购活动中,“无效标”与“废标”这两个概念具有本质的不同。前者特指针对某一投标者,其投标文件未充分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因而被判定为无效;而后者则是指针对整个采购项目而言的,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所列四种情形之一时,该项目即应被认定为废标。

对于投标人来说,如果因为标书存在某些问题而被评审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有些投标者可能会错误地将这种情况称为自己制作的标书是废标。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根据规定,投标者的标书只能被视为“无效标”,而不能被归类为“废标”。


四、政府采购“废标”与工程建设“废标”

在多部部门规章中提及的“废标”,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都明确指出“废标”指的是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这种情况。然而,这些规定中的“废标”实质上是针对投标人的,这一点在实践中经常被提到,比如人们常说“我的标被废了”、“投的标是废标”。

进一步地,仔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后可以发现,法律文本中并没有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的说法。《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者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试图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废标”概念与采购领域中的“废标”保持一致性。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作如下归纳

1、无效标与投标无效在表达意义上是相通的,它们都涉及到投标人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被判为无效。然而,在语言上存在差异,前者特指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及其制作的投标文件,而后者则更侧重于整个采购项目的情况。

2、废标这一术语在招标采购中通常用来描述整个项目因某些问题而无法继续进行,需要重新组织招标过程。相比之下,流标更多地关注于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个具体状态,即投标活动未能成功完成。

3、流标的表述与废标有所不同,它更多地强调了项目本身的状态,而不涉及整个项目的招标流程。流标通常发生在投标过程中,当所有潜在的投标者均未能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导致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评标。

流标后多长时间第二次招标

副标题: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流标、投标无效、无效标相关问题解析


引言:

(╬◣在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流标、投标无效和无效标是几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关系到招投标流程的顺利进行以及结果的公正性。

⊙准确理解这些概念的定义、判定方式、处理程序,并掌握避免出现这些情况的方法,对于招投标各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废标

(一)定义

(╬◣废标通常是指整个招投标活动因特定的法定情形而失去效力,不再继续进行后续流程的一种判定结果。


(二)判定

(╬◣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例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且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投标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且不符合豁免条件,就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比如,某施工单位借用另一家有资质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材料等,这种行为一旦查实,其投标将被判定为废标。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也常被判定为废标。

⊙这是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开标前文件内容被泄露或篡改。


(三)处理程序

(╬◣宣布废标

⊙开标时或者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符合废标条件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宣布废标。


(╬◣通知所有投标人

⊙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告知废标的原因和结果。


(╬◣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

⊙如果是招标程序本身存在问题(如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等)导致废标,招标人可能需要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如果是因为客观条件变化(如项目取消等),则应终止招标。


二、流标


(一)定义

(╬◣流标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或其他特定原因,导致招标失败,没有产生中标单位而使招标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情况。


(二)判定

(╬◣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规定最低有效投标人数量要求,如某项目要求至少有3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最终有效投标人只有1家或2家,就可能判定为流标。


(╬◣符合条件的投标书极少

⊙例如,在一个技术复杂、要求特殊的项目中,招标人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指标,经过初步评审后发现没有几家投标人的文件能够基本满足这些要求,导致有效投标数量不足,也可能形成流标。


(三)处理程序

(╬◣分析流标原因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要仔细研究导致流标的原因,是招标条件设置过高、宣传不到位,还是其他原因。


(╬◣重新招标或变更招标方式

⊙如果是招标条件不合理,应调整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后重新招标;若项目紧急且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考虑变更招标方式,如从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


三、投标无效


(一)定义

(╬◣投标无效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投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或评标规则的要求,从而失去参与评标竞争资格的情况。


(二)判定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像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等情况。

⊙例如,某建筑工程招标要求投标报价在100 - 500万元之间,某投标人的报价为550万元,就属于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未按要求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顺序,或者缺少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行为违规

⊙在串标的情况下,即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中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串标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

⊙还有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其投标也是无效的。


(三)处理程序

(╬◣评标委员会判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进行审查,确定哪些投标无效。


(╬◣记录与公示

⊙对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四、无效标


(一)定义

(╬◣无效标与投标无效有相似之处,是指因各种原因而被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


(二)判定


(╬◣类似于投标无效的判定

⊙例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或者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程招标中的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要求的偏离未按照规定处理)等情况,可判定为无效标。


(╬◣特定情形的无效标

⊙在电子招投标中,如果投标人的电子签名或CA数字证书出现问题,无法验证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可能判定为无效标。


(三)处理程序


(╬◣评标委员会确认

⊙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无效标情形的投标进行确认。


(╬◣告知投标人

⊙及时告知投标人其投标无效的情况和原因。


五、避免废标、流标、投标无效、无效标的方法


(一)仔细研究招标文件

(╬◣全面解读

⊙投标人应仔细、全面地研读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进行深入分析,确保自身理解无误。


(╬◣答疑咨询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投标出现问题。


(二)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格式与内容

⊙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保证内容完整,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各个部分,且符合法定的要求和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报价合理

⊙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既要考虑成本和利润,也要考虑招标人的预算和市场价格水平,避免报价过高或过低而导致投标失败。


(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程序

(╬◣合法投标

⊙投标人不得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参与投标活动,诚信投标。


(╬◣遵循程序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活动,确保投标行为的合规性。


六、示例

(╬◣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包括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且需加盖公章、同时应配备三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有A、B、C三家公司参与投标。


⊙A公司: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顺序颠倒,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投标无效。


⊙B公司:提供了一份假造的业绩合同,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被招标人判定为废标,其投标不再被考虑。


⊙C公司:由于该项目要求特定地区外的企业必须在当地有分支机构,而C公司未满足这一条件,且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只有C公司这一家,最终导致此次招标流标,招标人需要重新评估招标文件或采取其他措施。


免责声明:

(╬◣本文仅基于常见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一般实践进行解析,不同的招投标项目可能因项目性质、行业特点、地方政策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各方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若涉及侵权问题,亦或有事件存疑部分,请及时联系笔者,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或改正!

⊙笔者对本文内容引发的任何误解不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废标、流标、投标无效和无效标是招投标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准确掌握它们的定义、判定、处理程序,并积极采取避免措施,有助于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公正性和成功率,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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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投标无效、无效投标、废标、流标这些专业术语,却总是被搞混淆,它们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01、废标

  招标法中的“废标”≠采购法中的“废标”

  23号令颁布之前,招标法和采购法均出现了“废标”这一概念,但“废标”的内涵完全不同。

  采购法中的“废标”= 整个招标活动无效

  采购法中的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法中的“废标”= 投标无效

  招标法中的废标是指在评审阶段,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被评标委员会所“废弃”,丧失了参加下一阶段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等同于投标无效。

  原27号令:

  第32条第3款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43条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号令颁布以后,“废标”一词将为采购法所独有,系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02、流标

  “废标”与“流标”这两个术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表述的意思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废标=流标

  政府采购项目在开评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这种情形,既可以说这个项目“废标”了,也可以说这个项目“流标”了。

  废标≠流标

  政府采购项目经历了开评标过程,已经确定中标者,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被投诉,监管部门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这种情形,通常不会说该项目流标了,因为这个项目本来是招成功的,只是后来因为投诉被废了。

  废标和流标的区别:

  “废标”更多地体现了动作的一面,是人力作用后的结果;而“流标”则更多地表现了一种状态,表述的是采购失败,相当于采购项目还未开始流产了。

03、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投标无效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法律界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无效是指投标行为或投标活动无效,与无效投标的内涵大体相同。

  无效投标≠废标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无效投标”和“废标”是两个涵义完全不同的术语,却经常为人们所混淆。

  “废标”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无效投标”指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所拒绝,失去了继续参与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废标”的权利在于采购单位及政府监督单位,“无效投标”的权利在于评标委员会。

  我们常讲的“被废掉了”,包括许多文章里讲的大多数“废标”情形,应当属于无效投标,并不是真正的废标!

文章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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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公告

最近在保标招标网查询信息发现,在最近一周内全国发布的废标公告有738条,但与此同时发布的流标公告也有437条,有些公告标题则同时包含了“废标公告/流标公告”两个词。那么,什么是流标?废标和流标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今天保标招标王小编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什么是流标?

所谓流标,是指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废标和流标的关系和区别:

1,事实上,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只有“废标”的表达而没有“流标”的表达。

2,“流标”是约定俗成的口语表达  关于“流标”,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规还是招投标法规都没有明确表达,有业内人士表示,“流标”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口语表达。在某些方面与“废标”含义相同,比如,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废标”也可以说成“流标”。  但在某些情形下,比如,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不满足实质响应条件这时就称为“流标”。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法规条文中只有“废标”没有“流标”,但是实践中废标公告、流标公告、终止公告是同时并存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流标是啥意思,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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