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六休一违反劳动法吗,做六休一碰到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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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六休一的工资算法
来源:中工网
刚刚送走中秋佳节,又将迎来国庆长假。每到这个时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系数×加班天数。其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而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是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的。
但如果是“做六休一”,即每月工作26天,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是否可按26天计算呢?
每周工作六天日工资如何计算?
张虎入职晟岳公司担任操作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月,转正后工资7000元/月。每周做六休一,每天工作8小时。
实际上张虎做六休一,每天工作8小时,平时每天加班3小时,每周六加班,妥妥的“996”工作制。
张虎主张双方约定的试用期6000元/月及转正后7000元/月工资标准不包含任何加班工资或津贴等,故其日工资标准应以月工资÷21.75天得出,但晟岳公司则主张双方约定的工资中已包含周六一天的工资,日工资应按照月工资÷26天计算。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张虎的工资基数,试用期应为5019.23元(6000元/月÷26天×21.75天),转正后应为5855.77元(7000元/月÷26天×21.75天)。试用期每小时工资应为28.85元/每小时(6000元/月÷26天÷8小时),转正后每小时工资应为33.65元/每小时(7000元/月÷26天÷8小时)。
张虎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试用期6000元及转正后7000元的月工资系包含周六工资达成合意,晟岳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其公司该项主张不予采信。结合张虎入职前双方的聊天记录内容,本院采信张虎的主张,即双方约定的是每月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据此,试用期间张虎的月工资基数为6000元,期间每小时工资为34.48元;转正后的月工资基数应为7000元,期间每小时工资为40.23元。一审法院以约定的月工资÷26天×21.75计算其上述期间月工资基数、以约定的月工资÷26天÷8小时计算其上述期间每小时工资基数,确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相应地,以此为基数计算所得的工资、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一并予以纠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终3455号)
月工资是否包含每周六天工资?
众所周知,20.83天和21.75天:这两个数字分别代表了我国的月平均制度工作日和月计薪日。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是对劳动者每个月工作天数的计算,由年平均制度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来。一年365天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而除此之外的250天就是我们每年的平均工作天数,即年平均制度工作日。因此月平均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方法为: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计薪日是对劳动者每月领取工资天数的计算,由年计薪日除以12个月得来。一年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但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计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一年中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故根据劳社部发2008年3号文《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也规定: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由此可以,“20.83”可用于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而“21.75”可用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至于“做六休一”,即每月工作26天,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是否可按26天计算,要看双方是否已就月工资系包含每周六天工资达成合意。如确有证据证明双方已就月工资系包含每周六天工资达成合意,且经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也可以按照26天计算,否则即便是每月工作26天,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仍应按21.75天计算。
以上案例中,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实际上也是每周工作六天,但是未签劳动合同,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就月工资系包含周六工资达成意向,故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还是应当按照21.75天计算。
日工资可按当月计薪日计算吗?
毋庸讳言,在实际操作中,日工资按21.75天计算,“做加法”或者“做减法”计算结果亦有所不同。道理很简单:没有一个月计薪天数正好是21.75天。
做加法:当月工资(计发)=日工资×(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
做减法:当月工资(计扣)=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
做加法或减法不仅计算结果不同,有时还很不合理。如某职工某月工资2175元(不考虑最低工资标准),日工资100元,当月计薪天数是23天,他只正常出勤1天,其他22天都在请事假,而请事假可以不发工资。
如果“做加法”,就是职工做1天发1天工资,应发他100元。但是如果“做减法”,就是职工请1天假,扣1天工资,应扣他2200元。而他的全月工资只有2175元,这不就变成“负工资”了吗?
但是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可以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
当然,不管是做加法或做减法,一年下来,实际上是差不多的。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统一操作办法,不能“忽左忽右”,否则就不公平了。
另外,计算日工资也可以按当月的计薪日(当月应出勤日+法定节假日)计算,如当月计薪天数是23天,就按照23天计算,这样无论“做加法”或者“做减法”,计算结果都是一样的。据了解,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规定:日工资按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算,很多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庭、法院和劳动监察部门也是认可的。
但是在计算加班的日工资的时候,还是应按“21.75天”计算,因为计算加班费的日工资是一年统算的,应包含11天法定计薪日。而在计算病假、事假和出勤未满月的日工资,既可以按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也可以按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算。
(据劳动报消息 周斌/文 贡俊祺/摄)
责任编辑:姚怡梦
做六休一什么意思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图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因为疫情,浦东上南公交修车工谢洪棚被“困”在了贵州老家,3月17日才正式复工返岗,为了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这位00后主动提出每周多上一天班。
要把因为疫情损失的时间补回来
走进上南公交修理车间,一辆辆各种车型的公交车停靠在修车道上待检待修,天气不算热,可谢洪棚穿着短袖T恤还在出汗。他每天的工作是给公交车的电器线路等进行保养。小伙子高高壮壮,笑起来眼睛弯弯的,透着腼腆的稚气。
上南公交有77条线路、1000多辆公交车,每天都要进行各种大小“体检”,谢洪棚先是记录车载数据,然后检查灯光,清洗滤网。疫情期间,为了保持通风,公交车清风系统始终开启,对于滤网清洗的要求格外严格。
原本是做五休二,谢洪棚现在却是做六休一,这是他自己提出来的,他要把因为疫情损失的时间补回来。
春节回贵州老家探亲,没想到一场疫情却阻断了谢洪棚返程的路。远在千里之外,听说单位里工友们一个个忙不过来,还要把他那份工作量给顶上时,他顿时心急如焚。经多方询问沟通,了解回沪的相关政策和防疫要求,几经波折终于买到了回沪的飞机票,辗转千里之后回到上海,经过14天隔离,正式返岗复工!
复工第一天,他对全体高级保养组的同事说:“今后我会继续踏踏实实好好干,这才对得起前段时间大家对我的帮助。”说到做到,他每周少休一天,每个星期一去跟车,上检测台。
虽然根据政策,因为疫情造成的不能复工,对收入没有影响,但对于谢洪棚来说,失去的时间更加宝贵。此前,他在工作中发现ABS探头和齿圈配合间隙达不到最佳,便与同事们一遍遍反复做实验,设计出了针对每种不同车型的ABS支架角度的调整方法,使其能达到最佳的配合间隙,有效降低了ABS跳灯的故障率与故障判断的难度。这都是靠平时多花时间多干活儿一点一滴“磨”出来的。
经过潜心琢磨练就“拿手绝活”
谢洪棚的起点并不高。非科班出身,18岁进上南公交,师从班组长杨建平,从一张白纸开始,勤奋好学的他用两年时间学会了基本的维修和保养技能。当修车工之前,他还干过快递。虽然修车收入不如快递,但是更能“学到东西”。
“刚来的时候,师傅先带我认识车型,公交车看似长得差不多,其实有包括W0A、W2B等28种车型,每种车型都不一样,像W0A是手动挡,W2B是自动档,它们的刹车、变速箱都不一样,还分鼓式和盘式的。”谢洪棚告诉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有了新能源车后,现在的公交车型更加丰富,又分常规、纯电动、油电混合等。
公交修理车间就像一家医院,医院有外科、内科、儿科,修理车间同样分机工、电工、轮胎工,谢洪棚是电工。学修车要先熟悉车上大大小小十几种灯:大灯、小灯、雾灯、倒车灯、顶角灯、边灯、近光灯、远光灯、车厢灯……如果哪个灯不亮,不是保险丝或者灯泡损坏,修理起来就有难度了。因为一捆线有20多条线路,而走线在车底,排查找线,看看线路断在哪里,是否有碰铁短路,修复完毕后再进行固定,还原车辆线束的走向,这对于电工来说,是难度最大的。
经过潜心琢磨,练就了谢洪棚的“拿手绝活”:他可以钻到车底下,迅速地从车辆错综复杂的线路中,找出磨损传感器相应的连线进行检修、清洁并重新固定,使车载系统能更高效地判断刹车片的磨损情况。
“现在先进了,维修起来新的车型可以进行电子扫描,不用人工排查,比以前方便多了。”然而,摆在学历不高的谢洪棚面前的,却又是一个知识更新的问题,为此,他对单位十分感恩:送他参加技能培训、考证,希望他早日成长为技师。
上南公交修理公司有一支青年突击队,由十几名团员和青年组成,谢洪棚也是其中之一。“公交不停,年中无休”,这位朴实的00后外来务工青年说他愿意用汗水为保障这座城市的交通运行,贡献青春力量。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编辑:陆天逸
做六休一一个月多少天班
实习生 罗靖瑜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针对媒体报道云南大理某些酒店、民宿在招募“义工”时,要求“做六休一”、“男女混住”的现象,4月11日晚,云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已经关注到该现象,正在处理。12日,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此事称,需关注官方信息发布。
4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云南大理当地某些酒店、民宿招募“义工”,工作量较大,能支配的时间相对较少。记者采访发现,大理当地一些酒店、民宿在招募“义工”时,要求“做六休一”“男女混住”。
嘉宇已经在大理做了半个月的义工,11日晚,她告诉澎湃新闻,现在义工岗位爆满,根本排不上号,她曾经问过一个老板,想看一下宿舍环境和卫生间,老板嫌她事多,把她拉黑了。
来到大理后,嘉宇发现实际情况和想象中不一样。她说,每天要承担做早饭、收拾工具间、收拾布草间、收拾前台、叫小时工阿姨打扫房间、扫地拖地擦桌子、给老板取快递等杂活碎活,“刚开始来感觉挺好的,但待时间久了才发现,店家不爱干的脏活累活全都要你干”。
嘉宇称,此外,招聘前谈好的条件和实际工作时长存在不同。招聘时说好一周休息一到两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小时,即早九点到下午三点,三点以后都是自由时间。而入职后做六休一,工作时间有超过六小时的时候,晚上九点半之前她必须要回来守店,而且工作手机要时刻关注,工作时间难以估量。
对于想来大理做义工的年轻人,嘉宇劝大家慎重,“非要来做义工也别节假日来。”
大理古城一位客栈店长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店里的义工刚刚招满,现在正在招聘五一假期的义工。义工在店里的日常工作是遛狗、接待客人,时间较为灵活,可以自由安排。“没有做六休一的情况,住宿也是单间。”
该店长称,其他店家是否有做六休一、男女混住的现象,他并不清楚。
据媒体此前报道,义工旅行是用劳动换取住宿和食物的一种旅行方式。在豆瓣、小红书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上,有民宿店家会定期发布招募义工旅行的信息,现在越来越多的农场、咖啡店等也在招募义工,义工服务时长通常为一个月、半年等,具体时长可以和老板商量。
本期编辑 邢潭
做六休一是什么工时制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公司效益采取做六休一制度,那么者合法吗?安徽人才网小编打你来看真想。
双方约定不符合劳动标准,“做六休一”不合法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休息1天”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劳动标准。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制动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基于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现在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制度、计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等。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熬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茳作时间的一种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仍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八小封、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就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作了规定:“(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的需要,无法按法定工时标准确定工时制,需要对机动作业的行业或职工所实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在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同样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范围:“(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部门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另外,因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荬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景的时间。因此,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
在社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企业的生产特点,多采用“做六休一”的工时制,因此,这些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否则,双休日中上班那天应该属于加班,单位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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