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应如何抗辩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如果实施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实验等非商业目的,那么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对专利局提出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或者修改文件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或者限制,并且这种解释或者限制已经被专利局认可并记录在案,那么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申请人就不能再反悔,不能以其他理由主张专利无效或者不侵权。
4.捐献规则抗辩:如果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将其认为不必要的技术内容捐献出来,那么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被告就不能以这些捐献的技术内容为由主张不侵权。
5.现有技术抗辩:如果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那么即使该技术与专利技术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6.先用权抗辩: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有人使用了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并且已经做好了使用的必要准备,那么在专利申请日之后,这个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而不构成侵权。
7.合同许可抗辩:如果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基于与专利权人的合同许可,那么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
8.诉讼时效抗辩:如果专利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被告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9.合法来源抗辩:如果实施专利的产品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或者取得的,并且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那么在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后,实施该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的行为以已经注册的专利为基础:只有实施的行为是基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2.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实施专利的行为必须是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的,否则就构成侵权。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不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实验等非商业目的。
4.实施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实施的行为必须属于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否则就不构成侵权。
二、侵犯商业秘密定罪标准多少万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三、杭州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对于侵权赔偿的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填补原则,即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那就参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赔。二是惩罚性赔偿原则,对那些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侵权人,法院可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惩罚性赔偿。
除了赔偿经济损失,权利人维权的合理开支,比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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