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刑事责任如下:一、客体要件“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国家对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制度,而且由于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会对使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也侵犯了公共安全。
二、客观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2.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3.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主体要件“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其中,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医用卫生材料经营企业等。个人包括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医用卫生材料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等。
四、主观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仍然生产、销售。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不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以上是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刑事责任的简要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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