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银行的“彩礼贷”宣传海报点燃了舆论。其广告词是“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网友众说纷纭:“这是变相鼓励高彩礼”、“我让老公贷款买了我”、“想要彩礼可以,娶了你,一起还贷款”、“再也没有借口说没钱给彩礼了”等。否定声一片。
众所周知,彩礼是我们国家从古代沿袭而来的婚嫁习俗,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但是中国旧时期缔结婚姻会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如今却因男女比例失调等原因,彩礼数额一路飙升,成为了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以河南周口某村为例,十多年前彩礼只有数千元,后来长到几万、十几万元,现在“行情”已长到了二十万元甚至更高。除了彩礼外,男方还得有婚房、车子等,算下来,在小县城结个婚至少花费四五十万元,在城市呢?结婚起步价百万元!因为天价彩礼,恋人分道扬镳的有,自杀或者杀人的也有。彩礼提高了结婚的门槛,酿造了不少悲剧,也加剧了我国社会结婚率下降、出生率降低等社会问题。基于此,2020年5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整治天价彩礼。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很多人说民法典禁止给付彩礼,果真如此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理论上讲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但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仅在有限、特定情况下能得到支持,其他情况法院不会支持。故而民法典其实并未禁止彩礼,其和之前的婚姻法律一样,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超过习俗的财物。
根据上述九江银行“彩礼贷”海报上对于贷款用途的列举可知,该贷款实际是一款消费贷款。如果真的贷出了彩礼贷,应该谁来偿还呢?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呢?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有如下几种可能:1. 如果是婚前一方签字,则是该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2. 如果男女双方共同签字贷款,则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3.如果是婚前一方签字贷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依据民法典婚家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婚前贷款婚后还,无论最终贷款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都会影响到婚姻生活的质量及夫妻感情,得不偿失。给付彩礼还应量力而行。九江银行的该贷款产品貌似为无力给付彩礼的贷款者雪中送炭,实则是为贷款者的婚姻埋雷;看似解决了个人结不起婚的痛点,实则是为社会陋习煽风点火。以解决彩礼难题为噱头,即使不违反金融合规性,也违反了银行严肃经营的商业准则,更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之嫌,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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