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思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国有公司、企业、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以及私营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也没有所有制的限定。伪造印章,包括伪造印形与印影。由于只处罚伪造印章的行为,故正确区分印章与省略文书,是认定本罪的一个关键。对于省略文书,不能认定为印章。但对邮政局的邮戳如何认识还需要研究。由于邮戳不仅显示了信件处理时间,而且表明了处理信件的主体(邮政局),故认定为印章比较合适。

公司、企业为了方便刻制多枚公司、企业印章的,不应认定为本罪。但是,公司、企业的股东等人在发生纠纷等情况下,为了控制公司、企业而私刻公司、企业印章的,不排除本罪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7月3日《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我们认为,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只有事前与伪造者通谋,才能认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如果在伪造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后再贩卖的,即使明知为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也不能认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否则有悖于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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